隋文帝統一全國以後,派人修訂刑律,廢除了一些殘酷的刑罰。這本來是件好事,但是隋文帝本人就不完全按照這個刑律辦事,往往一時氣憤,不顧刑律規定,隨便下令殺人。在這種情形之下,大理(管理司法的官署)的官員很是為難,如果依照皇帝的旨意辦事就要違反法律,依照法律辦事又要得罪皇上。當時的大理少卿趙綽覺得維護刑律是他的責任,所以常常不顧危險,跟隋文帝頂撞。
有個刑部侍郎辛亶,聽說穿紅褲子就可以祛禍得福,官運亨通,於是就真的穿著紅褲子上朝。隋文帝認為這樣有失體統,馬上下令將他處斬。趙綽馬上進諫說:“按照法律,辛亶沒有死罪,臣不能接受這個命令。”隋文帝沒想到有人竟敢頂撞自己,十分震怒地說:“你倒是很愛惜辛亶的刑名,難道就沒想到愛惜自己的腦袋嗎?”
趙綽毫無懼色,依然據理力爭。文帝大怒,下令將趙綽推出去一並斬首。趙綽聽了以後,依然倔強地大叫:“陛下可以以抗旨罪殺了我,但是不該殺辛亶。”左右侍從把趙綽扭下朝堂,剝了他的官服,摘掉他的官帽,準備處斬。這時候,隋文帝也想到殺趙綽太沒道理,就派人跟趙綽說:“你還有什麼話說?”
趙綽跪在地上,挺直了腰說:“臣旨在法司,以死護法而已。”文帝原想趙綽服個軟,給自己一個台階,好放了他。沒想到趙綽還是這麼強硬,氣得坐立不安,拂袖入內。過了一會兒,隋文帝傳出話來,命人放了那個不愛命的官兒。
隋文帝為了統一貨幣,下令全國統一使用新鑄的“五鐵”幣,禁止使用前朝的舊幣。有一天,有兩個平民在市場使用舊幣交易,被人發現了,捉到衙門裏。隋文帝得知以後,下令把換錢的兩個人統統砍頭。趙綽接到命令,趕忙進宮求見隋文帝。他對隋文帝說:“這兩個人犯了禁令,按刑律隻能打板子,不該處死。”隋文帝不耐煩地說:“這是我下的命令,不幹你的事。”
趙綽說:“陛下不嫌我愚笨,叫我充當大理官員。現在遇到不依刑律殺人的情況,怎麼能說跟我沒關係呢?”隋文帝氣衝衝地說:“如果沒有力量撼動大樹,就應該走開。”趙綽說:“臣的願望是感動天地,豈止搬動大樹。”隋文帝又說:“湯太燙了,還要趕緊把嘴縮回去,你難道想冒犯天子的權威嗎?”趙綽不管隋文帝怎樣威嚇,還是堅持自己的意見。隋文帝沒法,賭氣躲進了內宮。後來,由於別的官員也上奏章諫阻,隋文帝終於取消了殺人的命令。
即使是對誣告自己的人,趙綽仍能做到依法辦事。曾經有個叫來曠的官員,誣告趙綽徇私舞弊,把不該赦免的犯人放了。後經調查,純係子虛烏有。隋文帝勃然大怒,立刻下命令把來曠處死。誰知趙綽又過來據理力爭,認為依照法律,來曠不應被斬。
隋文帝覺得這個人真是不可理喻,於是轉身退朝。趙綽在後麵大聲嚷著說:“來曠的事臣就不說了。不過臣還有別的要緊事,請求麵奏。”隋文帝信以為真,就答應讓趙綽進內宮。隋文帝問趙綽有什麼事。趙綽說:“我有三條大罪,請陛下發落。第一,臣身為大理少卿,沒有把下麵的官吏管好,使來曠觸犯刑律;第二,來曠不該處死,臣不能據理力爭;第三,臣請求進宮,本來沒有什麼事,隻是因為心裏著急,才欺騙了陛下。”
隋文帝聽到最後幾句話,禁不住啞然失笑,命令左右賜給趙綽兩杯酒。當然,來曠也被赦免了死刑,改判革職流放。
——選自《隋書·列傳第二十七》
【智慧心得】
賞罰不可過度
一提到賞罰分明的問題,很多人直觀地認為隻要做到了有功必賞,有錯必糾,有功的不隨意降低獎勵標準,有過的不隨意降低處罰標準便可以了。如果這樣的想法就已經涵蓋了賞罰之中所含的玄機,就無法解釋隋文帝與趙綽之間的爭執了。隋文帝楊堅是個有道明君,執法嚴格,即使太子楊勇有了過錯也決不姑息。趙綽也以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留名於青史。賢臣得遇明主,治國思路完全一致,就應該配合默契,相處甚歡,卻為何要屢屢發生衝突?原因就在於賞罰分明還有著更為深刻的內涵。正是由於君臣二人對賞罰問題的內涵理解存在分歧,所以他們才常有衝突。在隋文帝看來,在捍衛了有錯必糾這一原則的基礎上,不必拘泥於法規章程,適度從嚴,加大處罰力度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在趙綽看來,一切處罰都必須按照既有的標準進行,姑息遷就固然不對,隨意加重處罰也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