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6章 法規文獻(5)(1 / 3)

一、委托部門職責

1.確定與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聯係、協調的分管領導和經辦人員;

2.提供與委托辦理業務有關的資料;

3.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及時與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進行溝通,對其進行業務指導;

4.在承諾時限內辦結委托業務,並及時送至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

5.承擔超時辦理業務責任;

6.參加政務服務中心組織的並聯審批和會議聯審工作。

二、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職責

1.熟悉代(受)理業務工作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2.依法受理委托事項申請,並認真進行初審;

3.當天將受理申請轉交委托部門簽收;

4.負責委托事項辦理過程記錄及取送件簽收工作;

5.做好與委托部門的聯係和銜接工作。

三、代(受)理工作程序

1.受理。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事項當場審核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單》。對要件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全的資料;對不符合條件、實質性不能辦理的,當場向申請人說明原因,並出具《不予辦理通知單》。

2.轉交。綜合窗口當天將受理申請及相關資料轉交委托部門簽收。

3.辦理。委托部門在承諾時限內做出決定,並及時送至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

4.送達。代(受)理人員在承諾時限內將辦理結果(許可決定)在綜合窗口送達申請人。

涇源縣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輪換製度(試行)

為了加強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建設,樹立良好形象,依據涇源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涇源縣政務服務中心組建方案的通知》(涇政發(2009)67號)文件,製定本製度。

一、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各部門要重視並認真做好窗口工作人員輪換選派工作。從展示部門形象、提高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出發,嚴格執行人員選派標準,將思想素質好、業務能力強、有敬業精神和創新意識的幹部派到中心窗口工作。選派的窗口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應當是國家公務員或者是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管理、行政審批職能的工作人員;

2.必須是直接從事本部門主要行政審批業務的人員,且從事行政審批業務工作2年以上;

3.熟悉計算機操作;

4.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5.年齡在40周歲以下(副科級及其以上幹部和中級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

6.身心健康,愛崗敬業,有團結協作精神。

二、窗口工作人員接受所在部門和縣政務服務中心的雙重領導,各進駐部門應確定一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本部門在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的工作和對窗口工作人員的管理。派駐的窗口工作人員是2人以上的,應當明確首席代表。

三、窗口工作人員在窗口工作期間不再承擔原單位的其他工作,人事及福利待遇、黨(團)組織關係保留在原單位。

四、窗口工作人員在中心工作時間至少一年,並參加當年年度考核後,方可依據部門申請,進行輪換。窗口工作人員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由縣政務服務中心負責。日常考核情況定期通報窗口工作人員所在部門,年度考核結果由政務服務中心書麵報送縣人事主管部門,並抄送所在單位存檔。

五、各進駐部門輪換窗口工作人員時,應向政務服務中心出具正式函件,書麵說明輪換原因和擬選派人員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政治麵貌、所在科室、職務、工作年限等),經政務服務中心審核同意並正式函複後,方可進行窗口工作人員輪換。不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有關部門必須進行調整。

六、窗口工作人員的輪換時間原則上安排在每年的12月份,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11月30日前,各進駐部門向政務服務中心書麵提出輪換窗口工作人員的申請;

(二)12月10日前,政務服務中心書麵函複各部門同意或提出調整窗口工作人員的意見;

(三)12月20日至12月31日,政務服務中心對擬新到窗口工作的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業務交接工作;

(四)擬返回原單位工作的窗口工作人員,在政務服務中心參加完當年的考核,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後,於次年1月1日返回原單位工作;

(五)今年首批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員須到2010年底方可進行輪換。

七、為保持窗口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其他時間原則上不得提出人員輪換申請,確因情況特殊需中途換人的,相關部門應出具由部門主要領導簽發的函件,說明有關情況,經政務服務中心同意並函複後,方可進行換人。

八、對不能勝任工作、不服從管理規定的窗口工作人員,政務服務中心將退回所在單位,各進駐部門應及時補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人員到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

九、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請假一天以上,所在單位必須派人頂崗,臨時頂崗人員工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涇源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次性”告知製度(試行)

一、為了真正體現政務服務中心為民、便民、利民的服務宗旨,加強對受理行政審批事項的規範化管理,轉變工作作風,窗口工作人員要熱情接待服務對象,一次性向服務對象告知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事宜。

二、服務對象到窗口申請辦理或谘詢行政審批事項時,窗口工作人員應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該事項的辦理程序及所需申報材料等,主動提供相關示範文本、表格和資料,並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單,待申請人提供補齊材料後進行補辦。

三、窗口人員在接受行政審批事項谘詢時,應當熱情、主動地提供谘詢服務,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況和不熟悉業務為借口,要求當事人到部門去谘詢或辦理行政審批事項;如果服務對象谘詢的事項不屬於本窗口業務,應主動將服務對象指引到相關窗口或告知有關窗口所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