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前言(1 / 1)

中國自古以來,就有敢於為民請命的人和舍身求法的人。正是這些中華民族的優秀分子,為了國家和民族的大利益,往往為邪惡勢力和專製君主所不容,以至以身殉國,甚至連及親屬,弄得家破人亡。但曆史是公正的。曆史將洗刷掉潑在他們身上的汙泥濁水,還他們以清白,而將那些奸邪之徒永遠釘在恥辱柱上。

中國經曆了漫長的封建社會,而封建君主專製經曆了一個日益強化的過程。正是在這種封建君主專製強化的過程中,有多少仁人誌士被冤殺,有多少一心為國為民的忠梗之士身陷囹圄,甚至遭滅門之禍。不難想象,在這種君主專製不斷強化的過程中,天下臣民的身家性命係於君主一言,即使再英明的君主,也難免會產生冤案。這些君主或有意,或無意,或受某些佞臣的蒙蔽,使一些忠梗大臣被誤殺,這就成了很普通的事,曆代皆有。人們還可以看到,君主專製越是強化的時代,這類冤案就越多。

造成冤案的具體原因多種多樣,大體說來可歸納為以下幾種情況:

其一,君主昏暗,或受某些因素的迷惑,對忠梗大臣的諫言聽不進去,對他們的犯顏直諫無法忍受,因而就對他們進行誅殺。

其二,在你死我活的政治鬥爭中,一些人成了無辜的犧牲品,構成冤案。

其三,一些大臣功勳卓著,已達到所謂“功高震主”的程度,引起皇帝的猜疑。

其四,皇帝本人出於某種私心,不從國家的全局出發,而對一心報國的忠良之士進行排擠,甚至誅殺,造成冤案。

其五,一些有責任心的大臣認識到國家政治弊端,憂國憂民,為改變現狀而勇於革新,因而得罪了舊勢力,得罪了那些既得利益者。舊勢力對他們進行百般攻擊和陷害,使這些革新者有的被殺頭,有的被貶逐,下場都很可悲。

其六,有的大臣勇於任事,忠心報國,但皇帝卻中了敵方的反間計,致使大臣被誤殺。

其七,有時君臣之間產生誤會也會造成冤案。

其八,有的大臣見識高遠,而主上卻昏庸無能,主上嫉妒臣下的才能,這也會造成冤案。

其九,專製君主有意濫殺:即出於某種目的和需要,故意誅殺功臣,製造冤案。這種情況在一個新王朝建立之初最為常見。

其十,有些忠貞梗直的大臣被惡勢力所陷害,造成冤案。

所列十種情況隻是大概成因,實際上每一個冤案都有不同的具體原因。本書所選取的都是史書上有記載的重大案例,都發生在著名的大臣或重要人物身上。至於發生在千百萬小民百姓當中的冤案,由於缺乏史料記載,也就無從考究了。

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權力屬於人民。這就為人民當家作主提供了根本保證。在1999年初通過的憲法修正案中又明確規定,要“依法治國”。這就為我國建立一個民主與法製的社會指明了方向。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以權代法,以言代法,任何權力都要接受人民的監督和製約,這就為減少冤案並最終消除冤案奠定了基礎。

全書以中國曆史發展進程為主線,考慮到故事之間的聯結性(人物和時代背景),我們將中國分類史概分為上古至春秋戰國、秦漢、隋唐五代、宋元、明清這五個時間段,以此來展開中國冤案故事的敘述。五個時間段即是本書結構的五個篇章,每個篇章都有章序,用以概括本章所要傳達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