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6章 驚天動地明清案英靈之冤泣鬼神(10)(1 / 3)

李贄為官期間,以其才能和體恤下情、政績卓著,受到百姓的擁戴。萬曆五年(公元1577年),李贄為雲南姚安知府,有別於以前所任各種官職而能以自己的政見施治,僅三年時間,就把一個百事俱廢、死氣沉沉的姚安改變成百廢俱興、充滿生機的禮義之郡。李贄為官,同情民間疾苦,務以德治為宗旨。李贄雖為官並曾官至四品,然而卻是“兩袖清風”。李贄為官國子監時,其家屬仍留在共城,受盡貪官汙吏的欺淩。生活的磨難,官場的腐敗,子女的相繼離世,使李贄心灰意懶,沒有為官的心氣了。

李贄晚年事佛,年屆62歲時來到麻城龍湖芝佛院落發,並在此後自稱卓吾和尚。事實上,李贄的事佛其實也是迫不得已的,是社會、人事將他逼到這種地步的。

落發為僧,反映了李贄在與當時的假道學家、貪官汙吏的抗爭中身單力孤,表現了李贄麵對圍攻、迫害,決不屈服的凜然正氣。

李贄把落發事佛作為逃禍避害的方式。然而,出家後,李贄並沒有放棄鬥爭,那些滿嘴仁義道德的假學者們也並沒有放過對李贄的迫害。

三界之外猶有冤魂

李贄在麻城芝佛院的生活持續了二十餘年之久,雖有“旦暮且死”之患,但仍置身於冊籍之中,“筆墨常潤,硯時時濕”。這一時期,李贄著作了許多針對時弊的文章。

李贄的言論被統治階級及假道學家、假儒學者視為“洪水猛獸”、“邪端異說”,他們千方百計排擠、迫害李贄。

李贄為官時即處處遇“觸”。嘉靖三十四年(公元1555年),29歲的李贄為共城教諭,與上司、同僚之間的關係是“道不同,不相為謀”,時時發生抵觸。嘉靖三十九年(公元1560年),李贄做國子監博士而遷至南京,因父死服喪三年。嘉靖四十五年(公元1566年),李贄補禮部司務。由於李贄為官清廉,生活幾近無著,他的妻子兒女隻有靠朋友資助才得以生存。然而李贄認為,物質生活的貧困算不了什麼,精神上的貧困才是真正的貧困。李贄深研王守仁(陽明)理學,其結果是,使李贄進一步看清了那些假儒學者、假道學家們的真麵目。

萬曆十六年(公元1588年),李贄第一部著作《初潭集》完成。所以稱“初潭”,是因為他是在龍潭落發而得名。萬曆十八年(公元1590年),李贄詩文集《焚書》在湖北麻城問世,更加引起反對派的仇視。

戶部尚書耿定向發動門徒,並雇用流氓,以“左道惑眾”的罪名,發動對李贄的驅逐和迫害。其結果是,李贄不得不離開龍潭到武昌。

萬曆二十四年(公元1596年),年屆七十的李贄鬥誌愈老彌堅。而此時,又有人欲以“大傷風化”的罪名,想遞解李贄回福建。對於如此威嚇,李贄絲毫不放在心上。飽經風霜的李贄對各種磨難已經達到忘我之境界,對來自各方麵的壓力也泰然處之。

統治階級及假學者見恐嚇不成,便要訴諸武力。他們以馮應京為楚僉事,毀了龍湖寺。這樣,李贄就失去了寄身之地。最後,李贄投奔到知交馬誠所處。

李贄已然考慮到自己最壞的結局,並做好了充分的思想準備。“蓋人生總隻有一個死,無兩個死也”。但怎樣死?是庸庸碌碌,還是有所作為?李贄用自己不屈的行動、一生的抗爭,做了明確地回答:“有名而死,還是無名而死?是智者自然明白”。正因為如此,李贄顯得那樣超然,那樣與眾不同。李贄大膽揭露、針砭時弊、鋒芒畢現的做法,連他自己的朋友也不能理解。

萬曆三十年(公元1602年),76歲的李贄遭到禮部給事中張問達的彈劾。無中生有的誣陷,使李贄因此被投之於獄。“不受管束”的李贄無法忍受這種卑鄙的陷害,這個一往無前的鬥士戰鬥到了最後一刻,用獨特的方式——自殺作為抗爭,以此殉自己的學說,並表明自己的堅強不屈。

李贄下獄後,其友馬經倫為其辯冤,在他的陳述中,可見統治階級和假學者們對李贄簡直害怕、痛恨至極,以致誣陷、迫害不擇手段,竟言76歲高齡且落發的“老醜病夫”去“勾引婦女”,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了。

李贄死後,馬經倫將李贄屍體葬於通州北門外馬氏莊迎福寺側,“塚高一丈,周列白楊百餘株”。那傲然挺立的白楊,不正象征著李贄勇鬥不羈、堅強不屈的品格嗎?

忠心感天地捐軀成大義

——史可法之冤明神宗萬曆四十六年(公元1618年),後金努爾哈赤以“七大恨”名義進攻明朝,明軍節節敗退。崇禎三年(公元1630年),遼東抗金主將袁崇煥被崇禎冤殺後,明朝邊防日下,朝不保夕。之後,後金軍隊在皇太極帶領下,多次揮兵入關,連克明城,逐漸危及明王朝的統治心髒北京。崇禎九年(公元1636年),皇太極在沈陽稱帝,改元崇德,改國號為“大清”,時時覬覦、威脅著明王朝的統治。

明王朝此時卻政治黑暗,黨爭激烈,宦官專權,土地兼並,賦稅日重,起義不斷。史可法在風雨飄搖的明朝末期,伴隨著明王朝的衰亡,走上了坎坷的政治生涯。

承恩之誌勤政為民

史可法(公元1602—1645年),字憲之,號道鄰,明末河南祥符(今開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