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一荻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缺失了許多重要日子,作為愛人,張學良永遠是她的第一位。在將兒子交托給一對美國友人後,她終於回到了少帥身邊,以秘書的身份,盡妻子的責任,寸步不離。
動蕩歲月裏,趙等到了一段幽幽漫長的“現世安穩”,她跟著張輾轉各處軟禁地,甚至台灣井上,條件十分艱苦,千金小姐的趙四學會務農、縫衣,陪他用英文對話,一起打網球、釣魚,他研究明史、寫文,她替他購置書籍、查找資料,做文書。
趙四與母親直到去世未能再見,兒子獨自在美,所有這些壞事情,換來趙四安心地做他的妻子,沒有別的女人,沒有打擾。
留戀過各式各樣的女人後,還能陪他聊聊天的隻有趙一荻。張學良心目中最愛的女人是不是她,很難下定論,最合適他的人卻隻有趙一荻。從前的女朋友們、原配夫人也都不錯,緣分將她們拉進,又離去,陪著這個失意的男人幾乎一輩子的,隻剩下洗盡鉛華後的趙一荻了。
能征善戰的大帥府裏,女人們一樣是出將入相的底氣。
於鳳至同意離婚,既非張的信仰問題也非感動他們相伴相守的二十多年,更不是扯淡的“姐妹情深”。她強調從未主動提出過離婚,這是對政治的讓步。於鳳至打電話給張學良,張說:“我們永遠是我們,這事由你決定如何應付,我還是每天唱《四郎探母》。”
女人間再如何上演“宮心計”都比不上男人的一句否定,男人冠冕堂皇地說不忍心傷害,實則這場“後宮大戲”愈演愈烈對他無害,再憂鬱的男人也知道心裏愛的是誰。
張和於鳳至結婚是舊式的包辦婚姻,對老帥他不能違逆,他從小就知道父親對自己意味著什麼。他提到父親張作霖時說:“我姐姐跟我第五個母親不大和睦。她寫了一封信給我父親,訴說我家裏的種種不公,我父親看了又生氣又難過,便把我找去了,拿信給我看。他說,好吧,我待你們姐弟三人不公平,那給你們幾個錢,你們自己去過吧,咱們也不用見麵了!我說,爸爸,你生什麼氣呢,你著什麼急呢?她是個女兒,過幾年要出嫁了,她不是我們張家的人。你要看我呀,我是你兒子。你有事你不靠我?你管那些幹什麼?別理她得了,過兩年她不得走啊,你生什麼氣呀?有事情你可以都跟我說,我都是十五六歲了。那時我差不多16歲,我父親就覺得我很奇怪,看我這個人很怪。”
15歲時少帥聽從父親的安排娶了18歲的於鳳至。這些女朋友中,究竟哪個分量最重些,少帥自己恐怕也答不上來,就像他自己說的,他是上戰場的人,打起仗來,真不知道誰能回來誰回不來。
正因如此,在感情上張是隨遇而安的。
於鳳至對他放縱,也事出有因。張學良後來回憶說:“我跟我太太(於鳳至)說,你嫁錯了人,你是賢妻良母呀,可是張學良不要這個賢妻良母。她對我很好啊,怎麼好?你們大家大概都不知道,我太太生我的第四個孩子的時候,就得了很重的病,差不多是不治之症。於是,我嶽母和我母親她們就商量,我太太有一個侄女,就要我娶她這個侄女,以便給她照料她的孩子。
“這我就反對,我跟她們說,她現在病這麼重,真要我娶她的侄女,那我不就是這邊結婚,那邊催她死嗎?我說,這樣,我答應你們,如果她真的死了,我一定娶她侄女,你當麵告訴她,她自己要願意,願意她侄女將來給她帶孩子,管著孩子。
“她後來病就好了,沒死。那麼她就為這件事情很感動,所以對我也就很放縱,就不管我了,拈花惹草的。她也知道我和她不大合適。”
相比之下,趙四與少帥之間的感情純粹些,她被那個大家庭排斥在外,愛情是唯一能支撐她走下去的。要不是趙父當初決絕,也許在最初與原配“較勁”時趙四已受盡委屈回家了。
從於鳳至去美國治病,一直到兩人離婚,中間有二十多年的時間,要能離掉,不至於拖這麼久,當初說的約法三章,在這個天翻地覆的時代早就事過境遷了。一個重要原因是當時刊登在台灣《希望》雜誌在創刊號上刊載一篇驚世之作,題為《西安事變懺悔錄》,作者正是敏感人物張學良。他在於鳳至去美國時說,隻要蔣中正在世,他就絕對不會有出頭之日。而他隻要有一口氣,也絕對不可能“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