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品種中間試驗的意義
一、品種中間試驗的意義
一個新品種從育成到在生產上推廣利用,要經過一係列的鑒定、比較、試驗、示範過程,這個過程通常稱為“品種中間試驗”。它是連接育種、繁育和推廣的橋梁,既是對育種成果的檢驗、評判,又是品種能否推廣利用的依據,因而是品種更新換代、承前啟後的中間環節,在整個種子工作中有著重要意義。
眾所周知,農作物品種是在一定的生態條件下經選擇和培育而形成的,因此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農業生產上要想推廣利用一個優良品種(包括本地新育成品種和外引品種),並收到預期的效果,就必須認識它的適應範圍、特征特性和生長發育規律。品種中間試驗的目的,就在於使我們更深刻、全麵、係統地去認識它。也就是說,通過品種中間試驗,對新品種(係)的豐產性、抗逆性、適應性和其他特征特性有一個比較全麵的了解,從中選出適宜本地區推廣利用的新品種,為品種審定和品種合理化布局提供科學依據。
二、品種中間試驗的種類
品種中間試驗的種類較多。按試驗區麵積大小可分為小區試驗和大區試驗;按試驗因子多少可分為單因子試驗和複因子試驗;按試驗布點多少可分為單點試驗和多點試驗;按試驗方式可分為田間試驗和室內試驗;按試驗性質可分為品種(係)鑒定、比較、預試、區試、示範等。品種中間試驗,重點是指品種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而把品係鑒定、品種比較(或品種預備試驗)作為參加區試前的篩選階段。
(一)品係鑒定試驗
育種者對從選種圃中提升的髙代品係進行初步觀察、鑒定,並和對照品種比較產量,以期從中篩選出優良新品係,參加品種比較試驗。供試品係數目不限,小區麵積較小(一般可按種子量而定),設置2~3次重複,田間排列多采取對比法或順序階梯排列法。試驗周期1~2年。
對從國外新引進的品種,則應在隔離條件下進行品種觀察試驗,重點鑒定有無當地檢疫性病蟲害,以及品種適應性表現,凡符合要求者,下年即可進入品種比較試驗。
(二)品種比較試驗《品種預備試驗》
品種比較試驗是把鑒定圃當選的新品種(係)擴大種植麵積,設較多的重複,作進一步鑒定比較,以便篩選出若幹個有希望的新品種(係),推薦其參加區域試驗。品種比較試驗的田間設計和排列方法,大部分作物采取隨機區組排列法(棉花可用對比排列法)。一般小區麵積為20~40平方米,重複4~6次,株、行距因作物而不同,以當地推廣的優良品種作對照種。試驗周期一般2~3年。在品種比較試驗的同時,要設適當麵積的繁殖區,為擴大試驗、示範和將來的推廣準備種源。
(三)品種區域試驗
把新育成的品種或引進的優良品種,在品種比較試驗的基礎上,有計劃地放在各種不同生態區域及栽培條件下進行試驗,以鑒定其利用價值,確定適宜種植的區域,這種試驗稱之為品種區域化鑒定試驗,簡稱區域試驗。區域試驗是品種審定和品種布局區域化的主要依據,同時可起到新品種示範作用,使更多的人有機會認識新品種,擴大影響,有利於新品種的推廣。
我國幅員遼闊,作物生態環境錯綜複雜,品種類型千姿百態。在組織全國性品種區域試驗時,首先要根據各地不同的自然生態條件、品種生態反應和耕作栽培水平等,劃分為若幹個生態類型區,分區組織區域試驗,以篩選出在本區最適宜的新品種。以小麥為例,把全國劃分為10大麥區。在各個大區範圍內,根據生態環境和品種生態類型的差異程度,進一步劃分若幹副區。如黃淮冬麥區又分為南片和北片兩組區試。在省一級區試中,通常又根據不同的肥力、播期等設置若幹個組,如河南省小麥區試分為高肥冬水組、高肥春水組、中肥組、旱地組、晚播早熟組等,使不同類型品種都能在相適應的條件下得到充分表演,“競爭上崗”,得到合理利用。
又如我國玉米區域試驗,劃分為春玉米和夏玉米區域試驗,在夏玉米區試中又分為北方夏玉米區域試驗和南方夏玉米區域試驗。河南省根據本省夏播特點,又將夏玉米區試分為夏直播組和套種組。
凡是申請參加區域試驗的品種均應具備2年以上產量比較試驗結果,其中一年需在2~3地進行;主要性狀穩定,綜合性狀良好,產量平均比當地推廣品種增產59%以上或有某些特殊優點,並附有初步的品質鑒定、抗性鑒定等有關材料。參試品種的數目不宜過多,一般不超過20個。各試驗點也可根據本地區情況列席參加少量在本地區有希望的新品種。區域試驗要求采用統一對照品種,以利於各試驗點結果的比較分析。但在自然條件、栽培條件、推廣品種不同的地區,也可增加當地表現最好的品種為輔助對照。對照品種的種子以原種為好。參試品種的種子一般應由育種者提供。區域試驗周期為2~3年。對於各試點普遍表現不好的品種,參加一年試驗後即可淘汰或減少試點;對於第一年試驗中表現特別優良的品種,可在繼續試驗的同時,提前進人生產試驗並超前繁殖種子,為新品種推廣做好準備。
在試驗進行期間,負責單位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觀摩、評比、檢查,了解參試品種的表現。試驗結束後,應及時整理試驗資料,寫出試驗總結,上報主持單位。
(四)品種生產試驗
品種生產試驗也稱品種生產示範,是把經過區域試驗表現優異的品種,送到生產單位,在較大麵積的生產條件下進行試驗,以進一步鑒定其豐產性、抗逆性、適應性和其它性狀。生產試驗的栽培管理條件,要求略高於大田生產。生產試驗的設計采用大區排列方法,參試品種數目不宜過多,一般不超過10個。設2次重複,也可不設重複。試驗小區的麵積不能太小,可依作物而定,稻、麥等小株作物一般在0.2-0.5畝以上;玉米、棉花、甘薯等大株作物一般在0.5~1畝以上。對照品種用大麵積推廣品種的原種,也可加上上輪區試的拔尖品種或新審定品種作輔助對照。試驗周期一般為2年。試驗點可選擇有代表性的國營農場、原(良)種場、農技推廣單位和科技農戶承擔。生產試驗由種子部門或科研單位統一安排,參試品種的種子一般應由育種單位提供。在作物整個生育期間,特別是收獲之前,要組織有關人員,度其是用種單位觀摩評比,使生產試驗起到邊試驗、邊示範、邊繁殖的作用。在生產試驗的同時,或在優良品種決定推廣後,還應就幾項關鍵性的栽培技術(如密度、播期、水肥)進行試驗,以進一步摸清新品種的特性,做到良種、良法配套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