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條〔軍隊、武警和民兵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專門訓練〕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織應當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的專門訓練。【釋義】本條是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織對其成員進行應急救援技能專門訓練的規定。本條規定了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的應急準備工作,要求他們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專門訓練。這一規定與我國現有武裝力量的使用體製相適應。我國的軍隊、武警部隊和民兵,在以往處理突發事件時均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織是承擔應急救援任務的重要主體。《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解放軍、武警和民兵應當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專門訓練,就是為了提高其知識、技能水平,做好充分的應急準備。在我國,解放軍、武警和民兵曆來承擔著重要的應急救援任務,如《國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現役軍人應當發揚人民軍隊的優良傳統,熱愛人民,保護人民,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完成搶險救災等任務。”《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第二條規定:“軍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執行國家賦予的搶險救災任務是軍隊的重要使命。各級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做好軍隊參加搶險救災的組織、指揮、協調、保障等工作。”其第十八條規定:“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參照本條例執行。”2006年11月中央軍委發布並實施《軍隊處置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賦予軍隊和武警部隊參與處置突發事件的權利。這項預案規定軍隊參與處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有五大基本任務,分別是:處置軍事衝突突發事件、協助地方維護社會穩定、參與處置重大恐怖破壞事件、參加地方搶險救災、參與處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預案指出:在緊急情況下,師團級以上部隊可越級報告情況,上級也可以越級指揮。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的第一時間,應主動公布消息。預案吸收了解放軍幾十年來參加處置突發事件的經驗教訓,並參考外國軍事相關法律、條文,具有操作性和適用性,將使軍隊的行動流程更清晰、處置更及時、效果更明顯,可有效提高軍隊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軍隊處置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既與政府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又自成一體,越級報告製度展現解放軍指揮機構向高效、便捷化轉型,而先期處置則體現了中國軍隊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的思想。這是中國首次對軍隊參加處置突發事件的規範,為軍隊參與有關行動提供了有效的依據。國家賦予國防動員體係職能是:平時能應急,戰時能應戰,即所謂的“雙應”一體化。
事實上,世界多數國家,在麵臨自然災害和疫情的時候,都會出動軍隊參與救援行動。比如2007年,日本中部地區發生裏氏6.8級強烈地震,地震發生後半小時,自衛隊就派出救援隊伍趕赴受災現場,到救災行動結束,共有9.24萬名自衛隊員、3.51萬輛車、95艘艦船和1184架飛機投入救援行動。美軍不僅經常派部隊參與本國的颶風救援行動,還經常派軍艦參與國際救援行動。提升我國國防動員的應急能力,首先要加強軍隊應付突發事件的能力。加強國防應急力量建設不僅是國家應對戰爭或地區性衝突的需要,更是應對頻繁發生的公共危機的需要。
第二十九條〔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和應急演練〕
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
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釋義】本條是關於應急知識宣傳和應急演練製度的規定。本條第一款規定了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職責,即組織開展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本條第二款規定了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當根據當地人民政府要求,進行宣傳和演練;本條第三款則規定了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對的公益宣傳。
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組織開展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主要是通過宣傳各類應急知識、應急程序、應急措施,做好社會的思想準備,以便能在突發事件發生後取得社會的廣泛支持和配合,更利於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宣傳普及各類突發事件應急知識,能夠提高社會民眾應對突發事件的心理能力,當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積極開展自救,並配合政府部門采取各種應對措施。如《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國務院關於全麵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規定:“大力宣傳普及公共安全和應急防護知識。加強應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會公眾維護公共安全意識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深入宣傳各類應急預案,全麵普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和技能,逐步推廣應急識別係統。”組織開展必要的應急演練主要是為了提高應急指揮人員、應急救援隊伍以及社會民眾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特別是提高應急指揮人員的指揮水平和救援人員的救援能力。一般來說,演練是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經曆預警、先期處置、應急響應、善後處置等階段,充分調動各類人力、物力、財力資源,模擬突發事件的真實情景。演練工作對提高實戰能力而言非常重要,《國務院關於全麵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規定:“狠抓預案落實工作,經常性地開展預案演練。特別是涉及多個地區和部門的預案,要通過開展聯合演練等方式,促進各單位的協調配合和職責落實”。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也應當按照要求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按照當地政府的要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自治組織,以及各企事業單位都應當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開展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應急演練。由基層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等與居民接觸最為緊密的單位開展宣傳教育活動,鞏固政府部門宣傳的效果。而且各基層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能夠根據本轄區、本單位的特點,采取更加貼近實際的宣傳方式,使應急知識更能深入人心。由基層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也能夠在必要的時候彌補政府部門力量的不足,做好民眾的自救工作。《國務院關於全麵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規定:“社區要針對群眾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發公共事件,製訂操作性強的應急預案,經常性地開展應急知識宣傳,做到家喻戶曉;鄉村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因地製宜加強應急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提高群眾自救、互救能力,並充分發揮城鎮應急救援力量的輻射作用。”
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新聞媒體是宣傳教育的一個重要平台,特別是具有權威性的新聞媒體,其宣傳教育更能為廣大民眾所重視。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方麵,媒體對於健康知識的傳播能起到答疑解惑、宣傳教育、普及相關知識的作用,在引導公眾行為方麵扮演著必不可少的重要角色。媒體要發揮自身的科普教育功能,幫助形成全民講求衛生的良好風尚,要針對不同人群的特點,有效進行衛生習慣、醫學常識普及和道德教育的宣傳。如《國務院關於全麵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規定:“新聞媒體應無償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預防與處置、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並支持社會各界發揮應急管理科普宣傳作用。”
第三十條〔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應急知識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
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釋義】本條是關於各級各類學校對學生進行應急知識教育和教育部門對其進行指導、監督的規定。危機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的培養要從娃娃抓起,使廣大學生從小具有危機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從而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良好的社會基礎。在這方麵,許多其他國家的經驗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比如,俄羅斯、意大利兩國所有大、中、小學都開設安全課程。俄羅斯政府通過了專門決議,在各級各類學校開設了專門的安全課程,中小學從二年級到十一年級都開設了安全課程,大學開設這類課程的時間不得少於100個學時,目的是讓學生學會自保和掌握救援知識。俄羅斯緊急情況部還有權對各學校開設安全課程的情況進行檢查。英國、丹麥也很重視對學生進行應急知識教育,孩子從小就開始學習應急救護常識與技巧。目前,我國廣大社會公眾危機意識不夠強、缺乏應急基本知識、自救互救能力不夠強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學校學習期間沒有接受過這方麵的教育。鑒於此,本條規定了各級各類學校對學生進行應急知識教育的責任。
在緊急情況下的逃生和自救、互救技能,是個人生存能力的重要方麵。學校應當把這類知識的傳授,作為學生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確定應急知識教育的教學製度和教學內容,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各級各類學校包括從事普通教育的大、中、小學,也包括職業學校等其他教育機構。按照我國目前的教育製度,中小學校的課程設置是由教育主管部門確定的,高等學校自主設置課程。因此,教育主管部門應當要求中小學校開設有關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課程,同時督促高等學校也開設這類課程。各級各類學校在安排應急知識的教學內容時,應當根據學生的年齡特征,有針對性地選擇教學內容。比如,小學重在教給學生判斷常見危險情況的能力和在遇到危險時逃生與自救知識,中學可以進一步教給學生互救知識,而大學則應當增加參加有關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知識,並可以組織誌願者應急救援隊伍。
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應急知識教育工作,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一方麵,要組織編寫各級各類學校應急知識教育的教學大綱,可以會同其他有關部門組織編寫教材。另一方麵,平時要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開設這類課程的情況、教學效果等進行督促、檢查。
第三十一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經費保障〕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財政措施,保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釋義】本條是關於各級人民政府保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的規定。一、財政資金應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經費保障
經費保障是突發事件應急準備的重要內容。我國應對突發事件的資金主要由三部分構成,即財政資金、社會捐助資金和商業及政策保險賠付資金。目前我國應對突發事件所需經費主要來自財政資金,少量來自社會捐助資金和商業及政策保險賠付資金。麵對突發事件,為了及時有效控製、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公共財政在保證突發事件應對的資金需求上是責無旁貸的。在我國有關突發事件應對的法律、法規也明確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保證突發事件應對的經費需求的職責。如防震減災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可能,在本級財政預算和物質儲備中安排適當的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國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預防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負擔的經費,並納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健全應急資金撥付製度。《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規定,政府應當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按照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處置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應根據需要對邊遠貧困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給予經費支持。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通過國際國內等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二、通過財政預算預備費和列入財政預算的其他經費以及采取其他方式,保障應對突發事件所需經費
預算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各級政府預算應當按照本級預算支出額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設置預備費,用於當年以上執行中自然災害救災開支及其他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目前我國各級政府財政都將財政預備費列入當年預算,一般占本級財政收入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五,此項資金主要用於政府的意外開支,其中包括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的資金支持。根據《國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預防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負擔的經費,並納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健全應急資金撥付製度。對規劃布局內的重大建設項目給予重點支持,支持地方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製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都規定了用於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等方麵的應急管理費用,根據預算法的有關規定,列入財政預算。
我國部門預算是按照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進行編報的,有關突發事件應對的日常經費是列入基本支出,通過基本支出解決,而對每年多發重大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可以通過申報項目支出解決,類似專款專用。在設立充足的財政預備費的基礎上,財政對突發事件應對的經費支持還可以采取其他應急方式,如發行短期國債、向中央銀行或者國際金融機構借款、動用外彙儲備等。李飛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釋義》,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59頁。
第三十二條〔應急物資儲備〕
國家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製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係。
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突發事件易發、多發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備製度。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釋義】本條是關於應急物資儲備保障製度的規定。應急物資,是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所必需的保障性物資。從廣義上概括,凡是在突發公共事件應對的過程中所用的物資都可以稱為應急物資。應急物資可以由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對的政府職能部門提供和管理,也可以由社會甚至公民個人提供。從這個意義上說,應急物資是一個寬泛的概念,它的來源、內容、形態、使用以及管理等內涵是相當複雜的。應急物資是一個綜合性集合體,具體可劃分為幾類:一是保障人民生活的物資,主要指糧食、食油和水等;二是工作物資,主要指處理危機過程中專業人員所使用的專業性物資,工作物資一般對某一專業隊伍具有通用性;三是特殊物資,主要指針對少數特殊事故處置所需特定的物資,這類物資儲備儲量少,針對性強,如一些特殊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