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經費列支內容有哪些?
上崗和轉崗培訓;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公司位員工繳納的意外險、健康保險、公眾責任險能否稅前扣除?
目前能扣除的商業保險隻有特殊工種的安全保險。特殊工種安全保險是指國家特殊工種目錄中可以提前退休的工種。
※企業租用個人車輛費用如何稅前扣除?
對納稅人因工作需要租用個人汽車,按照租賃合同或協議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對在租賃期內汽車使用所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其應由個人負擔的汽車費用,如車輛保險費、維修費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以股東個人名義購買的汽車,其折舊能否稅前列支?
不可以,該資產不屬於公司資產,即與公司經營不相關,同時該車的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等費用均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另外,公司拿錢為股東購買汽車,應當按視同分紅處理,並扣繳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
※企業向沒有關聯關係的個人借款發生的利息可以稅前列支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第二條的規定,企業向與其沒有關聯關係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準予扣除。
(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企業集團統一貸款,所屬企業申請使用,該貸款利息能否稅前扣除?
這一問題,目前尚無文件明確規定,但從稅法的立法原則及“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來看,我們認為這僅是一種資金管理模式的創新,而並未改變所屬企業使用的銀行信貸資金的性質,應不屬於關聯企業之間的借款。因此,該利息是可以扣除的,扣除依據應由利息單的複印件及本企業使用資金金額的相關證明文件、利息分配計算表等佐證資料。另根據針對房地產企業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文件中關於這一事項的表述來看,應該按上述方式處理,該文件第二十一條: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業間合理的分攤利息費用,使用借款的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準予在稅前扣除。
※公司以法人的個人名義在銀行房屋抵押貸款,所支付的利息是否可以在稅前扣除?
不可以,銀行利息單據是個人的名字,實際上這是一筆轉貸行為,即個人向銀行貸款後又將錢借給公司,公司實際上是向股東借的款,利息應支付給個人,因此股東借款利息的列支需要滿足《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的相關規定。建議以公司名義貸款,股東房產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