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曆史上的兩次嚴重天氣災害(1 / 1)

我國曆史上曾發生過無數次嚴重天氣災害,迄今為止還沒有人對這些災害的形成原因及過程作過合理正確的分析解釋。

(1)1931年長江洪澇

1931年{民國二十年}大水是近百年來長江流域最大的一次水災,水災殃及長江中下遊的鄂、湘、豫、贛、皖、蘇、浙七省的205個縣,受災人口2800萬,淹沒農田5000多萬畝,直接死於水災的人數為14.5萬餘人,因饑餓、瘟疫致死人難以計算。水災淹沒損失當時以銀元計為13.8億元。湖北、湖南災情最為嚴重。湖北70個縣中有50縣受災,許多縣幾乎全縣被淹。武漢三鎮7月相繼被淹,被水浸泡達4個月之久,受災人口78萬人。大批災民流落在鐵道兩旁和龜山、蛇山上,直到寒冬臘月仍無家可歸。據當時湖北水災急賑委員會公布的數字,武漢死於洪水、饑餓、瘟疫的災民有3.26萬。湖南有61個縣受災,僅洞庭湖周圍受災人口就達96萬。長江下遊兩岸堤防被洪水衝毀。安徽巢湖流域受災人口150萬人,衝毀房屋22萬間;江蘇以江南災情最重,南京市市內窪地盡被水淹。太湖流域7月下旬大雨後,田水與江水平,不少城鎮被淹,棉花多半無收。

(2)1662年黃河特大洪澇

1662年9月20日—10月6日,持續17天跨流域的特大暴雨,造成罕見的嚴重洪澇災害。雨區以黃河流域為主,長江、淮河、海河流域皆降暴雨。黃河流域的甘肅、陝西、山西、河南、山東等省的廣大地區,大雨如注。黃淮平原在遭受嚴重大水的同時,江漢平原也遭嚴重水災,漢水溢,堤決。長江上遊的雅安、邛峽、名山、西昌,甚至雲南鶴慶也皆大水。其範圍之廣,持續時間之長,是有文字記載以來所罕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