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一節 機動車輛出入校管理規定(1 / 1)

為加強機動車輛進出校園的管理,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營造良好教學環境,特製訂山西省實驗中學機動車出入校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除學校公車、相關業務單位辦公車輛和本校在職教職員工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

2.相關業務單位辦公車輛需經對口業務部門分管負責人同意方可進入校園。

3.本校在職教職員工的車輛出入校門時,必須將山西省實驗中學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放置在機動車前擋風玻璃右下角,不得遮擋。無通行證車輛(包括由本校教職工駕駛的無通行證車輛)及車輛號牌與通行證號牌不符車輛不得進入校園,車輛進入校園後嚴格按規定位置停放於教師辦一層車庫、行政樓地下車庫以及行政樓前規定車位,無特殊情況校園其他位置嚴禁停放。

4.食堂、超市、施工等運送貨物的車輛憑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年審合格證等相關證明到校 保衛部門登記,方可在規定時間內入校(下課期間和上下學期間不得進入校園)。若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入校,則必須由要求送貨的部門派人到門口接待,並在上課時間內進入校園,以上車輛出入校園保衛人員要嚴格檢查車內物品並做好登記。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需進入學校執行任務時,保衛人員應及時放行並指明路徑。

6.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原則上不允許車輛進入校園。若必須進入校園,應由組織部門報告分管校領導,征得同意後通知保衛部門,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知,並協助保衛人員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7.任何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後,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十公裏),禁止鳴笛,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8.課間不允許任何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內行駛。學生上下學高峰期,禁止任何機動車輛出入校門。

9.機動車輛進入學校後,必須在指定區域停放,不得占用學校公車停車位置,並服從保安人員管理。

10.任何車輛在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

11.如有違反《山西省實驗中學機動車輛出入校管理規定》的行為,經勸阻教育不聽者,保衛人員應立即報告學校領導,且有權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確保校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