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約翰·布朗
演說者約翰·布朗出生在康涅狄克州托林頓一個白人農民家庭。從19世紀20年代起,廢除奴隸製的呼聲激蕩著北美大陸。1834年,布朗組織了一個廢奴主義團體。1854年,南方種植園奴隸主派遣武裝匪徒竄犯堪薩斯,布朗立即和5個兒子一起前往當地參加戰鬥,並在達奇亨利渡口殲滅了一批敵人,從此,布朗的名字傳遍各地。1859年10月16日晚,布朗在哈帕斯渡口發動武裝起義,終因寡不敵眾而失敗了,布朗等7人被俘。1859年12月2日,布朗英勇就義。1859年11月2日,布朗被弗吉尼亞州法庭以殺人、謀反和叛逆罪處以絞刑。在就義前,約翰·布朗大義凜然,慷慨陳詞,痛斥奴隸製的罪惡,表現了革命戰士大無畏的英雄氣概,他的演說感動了在場的一切有正義感的人們。
“精彩演說辭”
如果法庭允許的話,我有幾句話要說:
第一,除掉我所始終承認的——即我的解放奴隸計劃之外,我否認一切。我當然想做些此類正義事情,如我去年冬天所曾做過的。當時我到密蘇裏,在那裏雙方沒有開一槍便帶走了奴隸,通過美國,最後把他們安置在加拿大。我計劃著在更大的規模上再去做這同樣的事情。這就是我的全部企圖。我從沒有企圖過暗殺或反叛或毀滅財富或煽動奴隸造反或暴動。
我還有一個抗議:那就是我受這樣的處罰是不公平的。如果我以我所承認的方式進行幹預此事,而且我所承認的業已基本證實(因為我敬佩在這個案件中作證的大部分證人的誠實和公正)——假如我這樣的幹預是為了富人、有權勢者、有才智者、所謂大人物的人,或者是為了他們的朋友——無論是其父母、兄弟、姐妹、妻子、兒女,或者任何其中之一——而且受到損害和犧牲,如我在這次幹預中受到的一樣,那就好了。那麼這法庭上的每個人都將會認為這種行為應當得到報酬而不應得到處罰。
我想法庭承認上帝的法律是正當的。我看到我在這裏和它接吻的這本書,我想這是《聖經》,或至少是《新約全書》。它教導著我:願意人怎樣待我,我也要怎樣待人;它又教我:記著在縲絏中的人們,就如同和他們被監禁在一起一樣。我努力遵照這個教訓行動。我說,我還太年輕,不能理解上帝是會偏袒人的。我相信如我所做的那樣幹預——如我所常常坦白地承認者,我曾是為了上帝的被人賤視的可憐蟲的利益而行動,這不是錯誤而是正義的。現在在這個奴隸製的國度裏千百萬人的權利全被邪惡、凶殘和不義的立法所擯棄,如果認為必要,我應當為了貫徹正義的目的付出我的生命,把我的鮮血,我子女的鮮血和千百萬人的鮮血混合在一起——我請求判決;就讓它這樣辦吧!
讓我再說一句話。
我完全滿意於我在審判中所受到的處置。從各種情況來考慮,這比我所期望的更為寬大。但我認識不到我的罪,開始我就曾說過什麼是我的意圖,什麼不是我的意圖。我從沒有危害任何人的生命的計劃,也沒有任何叛逆或煽動奴隸起義或發動任何總暴動的布置。我從沒有鼓勵過任何人去這樣做,卻總是打消任何這類的念頭。
讓我再說一句關於那些與我有關的人們所說的話。我聽到他們中間有些人說我引誘他們和我聯合,而事實卻與此相反。我說這句話的目的不是來傷害他們,而是深為他們的弱點而抱憾。他們和我聯合的沒有一個人不是出於自願的,並且他們大部分還是自己出錢。他們中間有很多人直到來找我的那天,我從沒有和他們見過麵,從沒有和他們說過一句話。這就是為了我已經說過了的目的。
現在我的話已經說完了。
“演說辭欣賞”
本篇演說的最大特點是突破了一般演說的程式,沒有什麼開場白,也沒有嚴謹的結構,各段落之間似乎沒有什麼邏輯上的必然聯係,每段各陳述和論證一個問題。但是閱讀全篇,就會發現,布朗通篇都是在用事實設辯,以譴責敵人濫殺無辜為主旨,無情地揭露了在“公允”論辯後麵的政治偏見和階級私利,斷然否認法庭強加給他的一切“叛國”指控,演說在這樣的一個主題下渾然成為一個整體。演說的語言樸實無華,用詞準確犀利,具有很強的論辯性質。演說的最後,布朗以雙方都承認的權威理論《聖經》設辯:“我看到這裏有一本你們看過的書,我想是《聖經》或者至少是《新約全書》。”“要人怎樣對待我,我也怎樣對待人。”布朗通過這樣的引證嚴正地指控法庭的非正義和不公正,充分地發揮了引證法在辯論中的作用。整篇辯護演說層層深入,表現了一位廢奴領袖為真理和正義而獻身的大無畏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