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9章 二十七、簡析劉少奇探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思想的開端(1 / 3)

眾所周知,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思想是毛澤東在1957年2月27日最高國務會議上的著名講話中第一次公開地提出來的。但正如《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中指出的,“毛澤東思想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我黨許多卓越領導人對它的形成和發展都作出了重要貢獻”。同樣,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思想理論也凝結著中國共產黨的集體智慧,我們黨的許多領導人也為這一思想的形成和發展作出了貢獻。劉少奇,作為黨的第一代領導集體的重要成員,為這一思想理論的創立和發展作出了寶貴的貢獻,尤其是他在新中國建立初期進行的關於這一思想理論的探索,曆盡曲折,開啟了探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思想理論的先河,在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思想理論的發展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根據已有的研究成果,劉少奇是黨的第一代領導集體中最早提出“人民內部的矛盾”概念的。一般認為他是在1951年思考如何認識和處理新中國成立後在國營工廠內部出現的管理機關和工人群眾之間的矛盾時提出這一概念的,也就是說,是在研究當時中南局實際主持工作的第三書記鄧子恢和東北局第一書記高崗之間關於公營企業內部是否有矛盾,以及公營企業的工會工作者是應同行政管理機關保持一致,還是應站在工人群眾一邊問題的爭論時,闡發這一概念的。筆者基本同意已有的論證,即劉少奇是在1951年五六月間提出“人民內部的矛盾”概念的,但對劉少奇開始這一探討的時間和原因有不同看法。同時,目前的研究對劉少奇為什麼在提出這一概念不久又中斷了其理論探討,尚少有人探究。本文試圖對這些問題進行一些粗淺的論述,並就教於有關學者。

一、劉少奇對“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理論的探討起步於關於國營工廠內部“公私兼顧”、“公私矛盾”的爭論

“公私兼顧”的概念,我們黨早在1945年底就已使用,但其含義不同於後來那樣是指公家和個人的兩方麵兼顧。到1947年時,我們黨將“公私兼顧”規定為新民主主義國民經濟總目標的內容之一,這時,其含義主要是指公營企業和私營企業間兩方麵的兼顧。

在新中國成立初期,“公私兼顧”、“公私矛盾”是常用的概念。最初,主要使用前者,主要指如何正確認識和處理國家管理機關同私營企業之間的矛盾。但是,隨著國民經濟的恢複和發展,以及對相關問題的探討,不久,就有人認為,它還應該包括如何正確認識和處理公營企業中工人和行政管理機關之間的矛盾,並且對這一問題的表述,由“公私兼顧”發展到“公私矛盾”。當時,即前者,即如何正確認識和處理私營企業同國家管理機關之間的矛盾的問題,黨內的認識比較一致;而對後者,即它還應該包括如何正確認識和處理公營企業中工人和行政管理機關之間的矛盾的問題,則有不同觀點和爭論。這個爭論,雖然是個理論問題,但它起源於我們黨的執政實踐。

根據有關資料記載,這個問題,在新中國成立以前,黨的一些高級領導人就在實踐中有所接觸。如在1949年1月,陳雲和李立三在東北解放區沈陽主持的由沈陽市軍管會和市職工總會籌委會聯合召開的當地16個最大的國營企業工人代表座談會上,一些代表就對當時反映了國營工廠管理機關和工人群眾之間矛盾的一些問題提出了意見,由於這時是解放初期,意見主要集中在工人與職員的關係問題上。其後不久,在石家莊第一屆職工代表大會上,也對該市一些公營企業領導上的官僚主義提出了批評。這些情況說明,原來不為人們所認識的在人民政權內部也存在矛盾的問題,在人民政權建立不久,就開始表現出來。1949年4月,石家莊市委在關於該市一年來職工運動的報告中更明確地提出:“公營企業中黨政工關係,是曆來不易解決的問題。”對此,他們當時提出的辦法是:“黨政工隻要集中力量領導生產是關係搞好的基本環節,但同時必須認真實行企業管理民主化,認真走群眾路線及切實解決工人切身利益問題,才能比較圓滿的解決。”這樣,隨著當時公營企業生產建設的實踐,有關“公私矛盾”、“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出現了,並等待著人們去認識和解決。這就是常說的,“舊的矛盾解決了,新的矛盾又產生了”。

到這年的6月,李立三和陳伯達為公營企業中是否存在公私矛盾和公營企業在實踐中如何貫徹公私兼顧政策的問題發生了爭論。李立三明確主張:“在公營企業中公私利益之間還是存在有一定的矛盾的,這也是不宜否認的(否則就談不上要兼顧)。這種矛盾的性質就是工人階級的整體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長遠利益與日常利益之間的矛盾。”他主張,這種矛盾應當用“調協”的辦法,即“公私兼顧的辦法來解決”。陳伯達反對李立三的觀點。由於這時關於這一問題還沒有更多的實踐和經驗,這些爭論沒有形成定論而延續了下來。

這些爭論和探討,出自我們黨的執政實踐,反映了當時我們黨從奪取政權轉到建設政權的環境後所急待解決的新問題,自然引起了當時黨中央負責經濟建設和工會工作的劉少奇的重視,但是由於這時他正忙於籌建新中國,進行開國前的準備工作,這些剛剛開始出現的矛盾及其相關理論問題,沒能來得及提到日程上。

到1950年夏天,鄧子恢在中南區恢複生產,發展經濟的實踐中,也發現了類似問題,即公營企業中的管理機關同工人群眾之間存在著矛盾,但由於工會工作者大多沒有認識到這個問題,因此引起了工人群眾的不滿,影響了生產,有些工人群眾甚至說公營工會是“工廠尾巴”,“把太陽擋住”等等。為此,他在中南總工會籌委會上的報告(也就是前麵所說的鄧、高爭論的文章)中發表了自己的看法,認為公營企業中管理機關和工人群眾、工會方麵是有所不同的,因此,“在公營企業中,工會工作同誌的立場和態度,也不應與企業行政管理人員混同起來。雖然雙方都是為了國家,同時雙方也是為了工人自己的利益服務,基本立場是一致的;但應該認識彼此的崗位不同,任務不同,因而彼此的具體立場也應該有所不同”。他在報告中還論證了為什麼應該這樣認識和處理這一問題。雖然鄧子恢在報告中沒有明確使用“公私兼顧”、“矛盾”等概念,但是可以看出,他的中心思想是認同在公營企業中行政管理機關同工人之間有矛盾,公私兼顧的政策也應用於公營企業這一觀點的。7月30日,中南局機關報《長江日報》發表了鄧子恢的這一報告。發表前,7月29日,鄧子恢用電報向黨中央和毛澤東主席報告了中南區總工會籌委擴大會議的情況,並將載有他上述觀點的報告一並上報中央。

劉少奇對鄧子恢的報告十分重視,8月4日為中央起草了批轉鄧子恢報告的批語,並將批語和報告轉送黨中央的另四位書記毛澤東、朱德、周恩來、任弼時和負責全總工作的李立三審閱,他們均圈閱同意。毛澤東在批語的台頭,加了“市委、區黨委”;在發電報單位中“各中央局”前,加上了“東北”。劉少奇在為中央起草的批語中,要求各地黨委照鄧子恢同誌的做法,在最近三個月內認真地檢討一次工會工作並向中央作一次報告,以便加強各級黨委對工會的注意,改善工會工作。可以說,這個批語明確表明了劉少奇在這個問題上的態度。

鄧子恢報告中的有關思想,同李立三的觀點不謀而合。8月4日,全總機關報《工人日報》全文轉載了鄧子恢的報告,並在編者按中說:鄧子恢報告中所提出的關於工會工作的立場等三個問題“非常重要”,“不僅僅是中南地區各級工會組織與工會幹部需要解決的問題,也是全國各地工會組織與工會幹部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三個問題,也是有關工會工作的基本原則與基本理論問題。每一個工會工作幹部都需要真正懂得這些基本理論”。按語最後要求“全國各級工會組織和全國一切工會幹部,都要好好地學習這個報告,改進自己的工作”。

一個月後,9月4日黨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也全文轉載了這一報告,並且也加了編者按語,說:鄧子恢的這個報告“對於工會幹部的整風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應該說,鄧子恢的主張符合新中國的國情,為正確處理有關問題,提出了一條新的正確的思路;對正確開展工會工作,全心全意團結工人階級,起了較好的推動作用。但由於此前已發生過類似問題的爭論並且沒有定論,這也就為某些企圖利用思想理論問題達到個人目的的人留下了機會。

這時,籌建新中國的工作已勝利完成,劉少奇的主要精力已轉向國內經濟建設及其相關問題。1950年11月下旬,全總黨組召開擴大會議,專門討論了工會工作中的幾個理論問題,其中包括公私兼顧問題。劉少奇參加了29日的會議,並在講話中談到了公私兼顧的問題。他明確指出:公私兼顧不僅是指公營、私營企業的關係,同時也是指公營企業中工人與行政的關係,認為公營企業中工人本身即主人,不是公私兼顧問題,這種否認公營企業中所存在的矛盾的看法,是不對的。這是目前我們看到的劉少奇關於公營企業中存在矛盾問題的最早的明確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