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君主立憲的一般原則和朝廷的規劃,清廷於1910年就決定將官製厘訂,提前試辦,並即組織內閣。後又經憲政編查館研究對憲政籌備事宜進行微調,提出修正方案,朝廷決定在宣統三年(1911年)頒布內閣官製,設立內閣,以統一政治,確定方針,使之符合君主立憲政體。規定內閣由國務大臣組成,而國務大臣包括內閣總理及各部大臣。國務大臣的職責是輔弼皇帝,擔負責任。總理大臣為內閣首腦,為國務大臣領袖,決定內閣政治方針,保持行政統一;有權停止執行各部大臣的錯誤命令或處分;有權對各省及藩屬長官發布行政訓示,實行監督,並停止其錯誤命令或處分;有權發布內閣令,隨時入對。內閣就是國家的行政中心,在皇帝領導下,享有處置全國行政事務的大權。
當時頒布的《內閣官製》及《內閣辦事暫行章程》並沒有引起什麼問題,而第一屆責任內閣名單一經宣布,立即引起輿論嘩然,全國充滿一片反對的聲音。
第一屆責任內閣弄成了皇族內閣,弄成了一個太子黨,確實違反了君主立憲的一般原則,也即違背了1908年的《欽定憲法大綱》的規定。因為根據其中的原則和規定,皇族親貴不得出任政府要職,不得擔任任何享有政治權力的行政職務。這是一個非常原則性的規定,反對的聲音也就是基於此而發出的。1911年5月8日,清廷宣布的第一屆內閣組成名單如下:
內閣總理大臣:慶親王奕劻(皇族);
內閣協理大臣:那桐(滿)、徐世昌(漢);
外務大臣:梁敦彥(漢)(鄒嘉來署理);
民政大臣:善耆(皇族);
度支大臣:載澤(皇族);
學務大臣:唐景崇(漢);
陸軍大臣:蔭昌(滿);
海軍大臣:載洵(皇族);
司法大臣:紹昌(皇族);
農工商大臣:溥倫(皇族);
郵傳大臣:盛宣懷(漢);
理藩大臣:壽耆(皇族)。
從總理大臣至各部大臣,總計13人,如果按照他們的出身進行分析,確實有點奇怪。這13個人,皇族出身的竟然占了7人,一半以上;漢族出身的隻有4人,不到1/3.這就是後來所說的所謂皇族內閣,當然使許多人大跌眼鏡。
在同一天公布的其他方案中,清廷宣布裁撤舊設內閣、軍機處及會議政務處;裁撤舊設內閣,所有大學士、協辦大學士,一律歸屬翰林院;設立弼德院,以大學士陸潤庠為院長,大學士榮慶為副院長;改軍諮處為軍諮府,以貝勒載濤、毓朗為軍諮大臣;命內閣總理大臣、協理大臣,均兼充憲政編查館大臣。
內閣官製的公布和責任內閣的出台,是1911年的頭號重大事件,內閣官製問題不大,而責任內閣的名單引起了很多人的反對和猜疑。所以到了第二天,內閣總理大臣奕劻和協理大臣那桐、徐世昌一致向攝政王表示難以勝任,請求攝政王收回成命,另請高人。攝政王當然不會同意,於是奕劻在第三天也就是5月10日再次請辭,並明確表示由於責任內閣的人員構成太偏皇族成員,這與立憲體製明顯不合。現在的中國正處在改革的關鍵時期,絕不應該以“皇族內閣”為發端,以辜負皇上的期待和天下臣民的厚望。皇族內閣既不利於天下,也有害於皇室。奕劻對此已經說得很明白。慶親王奕劻的第二次請辭依然被攝政王所拒絕,攝政王當然明白奕劻的理由,但權衡利害,攝政王堅持讓奕劻走馬上任,出任責任內閣第一任總理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