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吐蕃社會風情(3)(1 / 3)

《冊府元龜》、《唐會要》、《新唐書·吐蕃傳》均有類似的記述。從這些記述看,為吐蕃讚普殉葬的人有兩種:一是讚普的親信,讚普去世時,他們通過自殘身體來表達悲痛之情,凡死者皆殉葬。第二種是“共命人”,這是吐蕃一種獨特的習俗。這恐與古代藏族的靈魂崇拜觀念有關,有其深厚的宗教文化背景。藏族民間史詩《格薩爾王傳》和一些民間故事中,多有靈魂崇拜方麵的資料。其主要內容有:人的靈魂(藏語稱“喇”)通過巫術儀式可寄存體外,其目的是為了增強寄魂者的生命力,增加靈魂的安全係數,這種儀式具有保密性和隱蔽性;寄存靈魂的對象無所不包,有動物、植物、人工製造物等,如山、湖、野牛、虎、鹿、魚、蜜蜂、玉、弓箭、樹木等;人與寄魂物之間的關係是“同生共死”,相信隻要寄存靈魂的物體不受傷害,人將會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任何東西也不能使他死亡;一些魔王、部落首領等的寄魂物不止一個,而是有數個,隻有破壞和殺死所有的寄魂物後,才能殺死寄魂者;除了個體的寄魂物外,還有群體的寄魂物,即部落或者部落聯盟的寄魂物,這種群體寄魂物的“神性”更為明顯,成為崇拜的對象。

據《賢者喜宴》,給止貢讚普起名字時,其祖母曾詢問過魂命崖、魂命湖、魂命草山的情況(見本書第二章),以此來推斷讚普的命運。顯然這些山湖對吐蕃王室具有特殊的意義,是王族的寄魂處,或者是通靈對象,也說明了類似《格薩爾王傳》中的寄魂觀念,在止貢讚普時代非常流行。在這樣一種文化背景下來看“共命人”,似乎更可理解。可以推斷“共命人”相當於史詩中的寄魂物,“共命人”這三個字也準確地反映出了它的內涵,即與主人共命運,同史詩中的寄魂物完全一致。其用意與史詩中的那些國王、部落首領為了增加自己的生命力而建多種寄魂物相同,希望以此保護讚普,強化其生命力。“共命人”與讚普之間具有通靈關係,或者說讚普的靈魂分別寄存在這些人的身上。讚普死後,“共命人”自殺殉葬,也完全反映了他們之間“同生共死”的關係,“共命人”成為讚普生命的組成部分。史詩中首先是寄魂物死亡,之後寄魂者才會死,而上述“共命人”的記述恰恰相反,這說明史詩中的說法正好體現了人們對這一巫術的厚望,但是現實中巫術往往是失敗的,讚普雖有“共命人”仍免不了一死或者先死。吐蕃人同樣也知道實施這樣的一種巫術並不一定能保證讚普的安全,但相信這樣做有益而無害。“共命人”自殺殉葬,也說明與“讚普一體”的思想已深深印在他們的腦海中。赤鬆德讚以後,佛教在吐蕃得到了廣泛傳播,而“人殉”製度不符合佛教的觀念,但現在尚不知這種製度是否得到了改造。

吐蕃讚普、王後、王妃等下葬前的停屍時間較長,如鬆讚幹布去世於公元650年,此年“讚普祖赤鬆讚之遺體停厝於瓊瓦殯宮”。到第二年(公元651年),“於瓊瓦為讚普祖赤鬆讚舉行葬禮”。再如讚普芒鬆芒讚死於公元676年,公元677年、678年其遺體停厝於“巴蘭木”,公元679年才下葬。赤都鬆讚死於公元704年,公元706年才下葬。停屍長達三四年,一方麵可能是為了等候陵墓建造完備,一方麵按吐蕃的傳統要舉行較長時間的祭奠,並對遺體做某些處理。芒鬆芒讚去世後,《大事記年》載虎年(公元678年)“為父王舉行剖殮儀軌””,“”之詞義不明,現代藏文中無“”字,有學者認為“”字是““的古體,而“”有兩種意思:刺透和到達。將《大事記年》中的“”字理解為“刺透”,並引申為對遺體進行某種解剖儀式,還進一步認為吐蕃也實施如同大羊同國般的葬法,即將內髒等取出,填以黃金等物。這種解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因缺乏考古資料加以佐證,隻能說是一種推測。吐蕃時代王陵被視為很神聖的地方,專門有人看護,法律條文中也有禁止掘墓的法令,嚴禁一切人進入墓區。墓區內有祭祀的場所。現在的鬆讚幹布陵墓上建有鬆讚幹布廟,塑有鬆讚幹布等人的像,供人朝拜,這也可視為是古代祭祀王陵的遺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