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建立後,為了鞏固統治,實行種種高壓政策,即一方麵用武力鎮壓,殘酷地屠殺一切敢於反抗的抗清誌士;另一方麵大興“文字敘”,以種種牽強附會的方式羅織罪名,迫使學者文人放棄“夷夏之防”的漢族傳統思想。在這種高壓政策之下,許多抗清誌士和學者文人流血犧牲,如果想保持中國原有的文化傳統而又不觸犯文字獄,便隻好鑽進故紙堆裏去做與政治毫不相幹的考據工作。這便是乾嘉考據學派逐漸形成的原因之一。王鳴盛著的嘉考據學派可分為考經、考史等支派,其中考史派最有名的學者有王鳴盛、趙翼、錢大昕等,號稱乾嘉三大家。王鳴盛在三個人當中最為年長;他的代表作是《十七史商榷》。
王鳴盛字鳳喈,一字禮堂,號西莊,晚年自稱西池居士,江蘇嘉定(今上海市嘉定縣)人,康熙六十一年(門二年)生於一個學官家庭。他幼年跟著祖父在丹徒縣學署讀書,四五歲就能日識數百,以靈敏著稱。後來他肄並於蘇州紫陽書院,又曾從經學家惠棟學習經義,深受漢學的影響。他於乾隆十二年(1747年)26歲時中舉人,乾隆十九年33歲時進士及第,被任命為翰林院編修。四年後,提升為侍講學士,擔任曰講起居注官。第二年,被派擔任福建鄉試正考官。任務完成後,調任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不久,禦史彈劾他人閩時曾濫用驛馬,因此受到降職處分,左遷為光祿寺卿。乾隆二十八年42歲時,因母喪離職回鄉。除喪後,他借口父親年邁,自身又多病,不再回任複職,辭官定居蘇州,以治學著述自娛。長年終甲埋頭文字,68歲時雙目失明。治愈後維續著書,直到嘉慶二年(公元1797年)去世,終年76歲。學識淵博,著述繁富,他曾自比王世貞說:“我豐經亭《尚書後案》,於史有《十七史備榷》,於子有《蛾術篇》,於集有詩文,以敵弁州四部,其庶幾乎!”其實,王鳴盛最有成就的還是史學,《十七史商榷》可以說是他的主要作品。
《十七史商榷》100卷。所謂“十七史”,是指從《史記》到《隋書》的15部正史,再加上《新唐書》和《新五代史》,共17部史書,這是宋代彙刊這些史書時定下的名稱,但王鳴盛的書中也論及《舊唐書》和《舊五代史》,總共討論了19部史書。所謂“商榷”,乃是引用劉知幾“商榷史篇"之意,實質上就是考辨和論證。王鳴盛寫這部書始於乾隆二十八年辭官之時,到乾隆五十二年全書刊成,總共用了24年時間。據他自己說,在這24年中,他“諸文皆輟不為,惟以考史為務。”是專心專意地來撰著的。撰著的過程大致是先在讀一部一部的史書時,用其他有關的書互相對勘,或利用本書前後的不同進行本校。校勘所得,用小字書寫於書的上下和字裏行間的空白處。寫滿了,用白紙謄錄下來,加上標題,再加以補充論定,就成了書稿。他所校勘考論的範圍包括文字錯誤、史實訛謬、記載遺漏、文句含糊、版本真偽,而其中尤以文字校勘和典章製度的考釋為重點。全書用98卷商榷19部史書,共寫了2000多個條目。最後兩卷題為《綴言》,內容討論史書義例,是王鳴盛史學觀點的集中表露。《十七史商榷》初稿完成後、王鳴盛又“寒燈細展,指瑕索瘢,重加點竄,至屢易稿始定。”說明他的寫作態度是十分認真慎重的。
《十七史商榷》的100卷書中,可以歸納出來這書具有如下特點及價值:
一、校勘史書本文,補正其史文的文化誤衍脫。史書中出現史文的訛誤衍脫,大致有兩種情況,一是史家的缺失,二是傳寫的衍脫。史家在寫作過程中,由於引用的資料不確或作者理解錯誤,難免有所缺失。傳寫衍脫則是在書籍的傳抄過程中不慎產生時。例如,《十七史商榷》校勘出《新唐書·藝文誌》所記“李康《玉台後集》十卷”,據晁公武《郡齋讀書誌》應為“李康成”,脫一“成”字。又校勘出《晉書》“泰始二年正月庚寅,罷《雞鳴歌》”,據元刻本《晉書》應為“罷《雞鳴鼓》”,“鼓”誤作“歌”。
二、考證史實,辨析同一部史書紀傳記載歧異及與它書記載歧異之處。有些史書是眾手成書,各部分之間難免出現歧異。即使是一人撰成的史書,由於作者的疏忽,也難免前後互異。至於二書互異,則更是司空見慣。既有歧異,就必有正有誤。王鳴盛於讀史過程中,很注意這方麵的問題。例如他發現《漢書,文帝紀》記載,四年秋九月封齊悼惠王子七人為列侯。但同書《王子侯表》則表明悼惠王有子十人,皆在五月封侯。二者不但時間不同,人數也有多少。王鳴盛認為《王子侯表》對十個人的名字都一一臚列,十分清楚,說明它的記載是正確的,而《文帝紀》的記載則是錯誤的。又例如《新唐書》和《舊唐書》的《魏征傳》所記載的魏征直諫之事,互有詳略,這是由於二書都隻從《貞觀政要》和《魏鄭公諫錄》中摘抄了一部分,而抄的角度不同,此取彼舍,故有詳略,實際上魏征直諫之事達200餘次,傳中不可能完全載入,即使是專記魏征直諫的《魏鄭公諫錄》5卷,也隻記了百餘事,也是不完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