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上市公司違規現象為何屢禁不止?(上)(1 / 3)

從有股市的一天起,就有股市的違規現象,這是任何國家都不能完全避免的問題。但像中國股市如此普遍而惡劣的違規現象,卻也是不多見的。一家瀕臨破產的企業可以偽裝成一家績優公司推上股市,從股民口袋裏騙錢;一家連年虧損的公司可以信誓旦旦地胡吹出數億元的利潤,把10萬股民推進無底的深淵;該披露的信息不披露,無中生有的信息卻四處張揚;沒有利潤偽造利潤,沒有收益通過關聯交易製造收益……一些上市公司弄虛作假、坑蒙拐騙已達到了恣意妄為、肆無忌憚的地步!

縱觀中國證券市場發展十年來對違法違規現象的處理,總的印象是處罰的力度越來越大,處罰的形式越來越多,處罰的範圍越來越廣。但是,我們也不無遺憾地看到,在日趨嚴厲的監管製度下,違法違規現象不僅沒有因此減少,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其原因究竟在哪裏呢?說到弄虛作假,許多人想到的是村頭巷尾那些用工業酒精兌水作名酒賣的土棚爛屋;說到坑蒙拐騙,許多人想到的是巧舌如簧地把刷了金漆的泥娃娃說成是金菩薩的江湖騙子。其實,與某些上市公司的弄虛作假與坑蒙拐騙相比,這都是小巫見大巫。哪個江湖騙子有這樣大的膽量,居然敢偽造政府的文件?哪個製假售假者有這樣大的本領,居然能騙取10萬股民的40多億元資金?

有人說,像消費者是商家的上帝一樣,股民則是上市公司的上帝。因為沒有股民的熱情投資,上市公司便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但在中國的股市,一些上市公司騙的就是股民,坑的就是上帝!為了從股民口袋裏撈錢騙錢,他們什麼樣的花招都可以用,什麼樣的手段都敢使。尤其令股民憂心不已的是,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門與中介組織為了局部利益或自身利益,居然也為虎作倀,成了上市公司弄虛作假的幫凶。紅光實業與大慶聯誼的欺騙上市,便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

對於上市公司的違規現象,我們不是沒有查處,也不是沒有打擊。相反,從股市誕生之日起,中國證券監管部門就一直把嚴厲打擊證券市場的違法違規現象作為頭等大事來抓,並且處罰的力度越來越大,處罰的形式越來越多,處罰的範圍越來越廣。但是,我們也不無遺憾地看到,在日趨嚴厲的監管製度下,違法違規現象不僅沒有因此減少,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近3年來,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違規案件就達100多起,是1992年至1995年的5倍以上。欺騙上市的前赴後繼,虛報利潤的屢禁不止,關聯交易的黑幕重重……即使在《證券法》頒布實施之後,違法違規的腳步也沒有完全停止。這一切,不僅損害了股民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挫傷了股民的投資信心。違法違規者為什麼會如此膽大妄為、肆無忌憚呢?

一、坑蒙拐騙:上市公司違規違法觸目驚心

欺騙上市:股票也有劣質品

1997年6月6日,紅光公司董事長何行毅在上交所正式敲響本公司股票上市的鑼聲。從其招股說明書上,股民們理所當然地認為這是一隻成長性較好、發展潛力較大的績優股:紅光公司具有“連續3年盈利記錄”,尤其是1996年“淨利潤達5400萬元”,這在目前企業形勢普遍不佳的情況下是頗為難得的。正因為如此,紅光股票一上市,即受到許多股民的青睞,股價最高衝到14.50元。

誰也沒有料到,上市半年,僅僅是“紅光一閃”,這家公司即以前所未有的巨額虧損震撼了整個市場。這家“具有三年盈利記錄”的公司,在獲得4.1億元募股金後,僅半年時間就虧損兩個億。在如此短的時間裏爆出如此大的虧損,這在中國股市近千隻股票中也是難尋其右的。

中國股民不是傻子,他們不可能相信一家連續3年盈利的公司,在上市籌得巨額資金後反倒出現巨額虧損,這明擺著是欺騙股民,愚弄股民!他們不無悲哀地責問:紅光實業到底是一家什麼公司?是怎樣被推舉上市的?上市半年巨額虧損,4億元資金去向何處?前幾年的業績裏到底有多少水分?何以籌得資金反倒虧損?難道投資者的血汗錢就這樣被無端圈去了嗎?

隨著中國證監會的調查,一起欺騙坑害股民的惡性大案終於浮出水麵。原來紅光早就是朝不保夕的嚴重虧損企業,1996年實際虧損10300萬元,不敢相信的是在其招股說明書中竟稱該公司淨利潤為5400萬,虛構利潤15700萬元;紅光公司的關鍵生產設備彩玻殼爐從1996年下半年就已出現廢品率上升、難以維持正常生產等問題。也就是說,紅光實業實際上是一家瀕於破產的企業,居然經過層層包裝得以上市。典型的吃完財政吃銀行,吃完銀行吃股民!

按照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調查結果,紅光實業及其中介機構在上市申報材料中,編造虛假利潤、陳述虛假事實、騙取上市資格;上市後繼續弄虛作假、隱瞞重大事項、披露虛假信息;違規入市炒股,等等。從上述結論看,紅光實業及其相關機構的造假行為,不僅超出了人們通常理解的違規違法範疇,很大程度上也暴露了證券市場中存在的許多亟待解決的重大現實問題。

上市公司必須是經濟效益好、發展潛力大的優質企業,這不是中國股民的苛求,而是全世界各國法律對公司上市的基本要求。中國的《公司法》也明確規定公司上市發行新股必須連續3年贏利。而紅光公司這樣一家瀕臨破產的企業又為何能上市呢?我們可以發現其中隱藏著的深厚背景。

一個瀕臨破產的企業為什麼要如此急切地上市呢?非常簡單,那就是圈錢!在財政沒有撥款、銀行不肯貸款的情況下,一些瀕臨絕境的企業便想到了一個苟延殘喘的辦法:上市吃股民去。於是,他們不惜弄虛作假,鑽山打洞,千方百計地把公司偽裝上市。而一些地方政府與有關部門也把將劣質企業推向股市作為融資甩包袱的一條“策略”。害慘的便是那些滿腔熱情卻又不知深淺的股民。

“紅光”一閃給人們留下的驚悸還沒有完全消退,給股民造成的損失還沒有明確說法,又一隻弄虛作假欺騙上市的股票被挖了出來。中國股民不由不感到恐怖:股市上到底還有多少這種假冒偽劣品?

這次被挖出的假冒偽劣股票叫大慶聯誼,在其上市之初也被包裝得五彩繽紛,吹捧得天花亂墜,以此讓股民們相信這是一隻發展潛力較好的績優股。但上市沒多久股價卻莫名其妙地一路下跌,令許多股民苦不堪言。如今真相大白,上市公司是通過弄虛作假騙取的上市資格。而不可理解的是,本來應該是管理機構、監督機構甚至執法機構的單位與個人,卻為了自身的利益而參與了這家公司的“造假工程”,齊心合力地把一個沒有上市資格的公司推向了股市,最終達到了坑害股民的目的。

大慶聯誼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是大慶聯誼石油化工總廠,始建於1985年7月。1996年經黑龍江省體改委批準成為股份製企業。為了申報上市,牟取巨額募集資金,從1996年開始,大慶聯誼石油化工總廠不擇手段,通過地方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中介組織,進行一係列弄虛作假、欺詐包裝活動。

1996年下半年,大慶市體改委向黑龍江省體改委請示成立聯誼公司,將請示時間倒簽為1993年9月20日。黑龍江省體改委1997年3月20日批複同意,將批複時間倒簽為1993年10月8日。1997年1月,大慶市工商局向大慶聯誼公司頒發營業執照,將頒發時間倒簽為1993年12月20日。為大慶聯誼公司上市提供審計的哈爾濱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意見書的萬邦律師事務所在知情的情況下,為大慶聯誼公司出具了內容虛假的審計意見書、法律意見書。主承銷商申銀萬國證券公司隱瞞真實情況,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了含有虛假信息的文件。1997年3月,黑龍江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提供了虛假股權托管證明和虛擬法人股金、資本公積金、虛假企業的報告;為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核,大慶聯誼公司虛報1994至1996年企業利潤1.6176億元,並將大慶國稅局一張400餘萬元的緩交稅款批準書塗改為4400餘萬元。

有這麼多部門的“大力支持”,什麼樣的弄虛作假做不出?大慶聯誼公司果然如願以償地騙取了上市資格。

如果有人問:那麼多本應該行使監督、管理、調控職能的部門為什麼卻如此熱衷於幫助企業弄虛作假?這顯然是一句多餘的話。因為隻要將一家公司推向股市,大家的好處自然是少不了的。這不是妄加推測,而是被反複證明了的事實。據中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審計署和中國證監會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調查,大慶聯誼有關領導和經辦人,向中央、國家機關、黑龍江省及大慶市有關部門個別幹部大肆外送股票94.15萬股,溢價款1094萬餘元,涉及中央、國家機關、黑龍江省有關部門和大慶市共76個部門和單位的179人。其中有黨政機關17名廳局級幹部,44名縣處級幹部……

東方鍋爐也是1999年挖出來的一隻欺騙上市的股票。經查,東方鍋爐為了達到股票上市的目的,夥同有關方麵造假,將注冊的時間和成為試點企業的時間提前,還編造了股東大會決議和分紅方案,編造了1992年至1994年度的虛假財務報告,虛增利潤1500萬元,並在上市公告中作了虛假披露。不僅如此,自1993年11月6日起該公司以有關部門虛假批複的5400萬股票額度,向社會公眾違規溢價發行,並將溢價發行所募資金及利息收入共14499萬元違規賬外核算,其中大部分為前後兩任公司董事長等4人合夥侵吞,最終受到法律嚴厲製裁。1.44億元的大部分,這顯然不是一個小數目,竟然被4人侵吞。這裏麵不知包含了多少股民的畢生積蓄,多少股民的殷切期望!

為了上市,什麼違法違規的事情都敢幹。藍田股份為了騙取上市資格,竟然在股票發行申報材料中,偽造了沈陽市土地管理局《關於沈陽藍田股份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方式的批複》和兩份土地證以及三份沈陽市人民政府地價核準批複,對沈陽市國土局並未批準處置的兩塊公司土地作了違規處置,由此虛增公司無形資產1100萬元;偽造公司及下屬企業三個銀行賬戶1995年12月的銀行對賬單,共虛增銀行存款2770萬元,占公司1995年財務會計報告中銀行存款額的62%。

以前的造假,還隻限於塗改會計報表,將虧損偽造成盈利;或者塗改有關文件的時間,以此獲得改製的時限要求。誰曾想得到,現在竟有人敢偽造一個地級市政府的文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土地證以及銀行存款單!恕筆者寡聞,至今還隻發現惟有上市公司有這麼大的膽量和這樣大的氣魄。

有中央領導講過這樣的話:普遍出現的問題要從製度上找原因,反複出現的問題要從機製上找原因。從紅光實業與大慶聯誼的欺騙上市,到東方鍋爐與藍田股份的弄虛作假,我們是否應該從發行審核製度和監管機製上查找一下原因呢?

目前全世界的證券發行製度可以分為三種,其一是注冊製。即發行人在發行證券之前,必須將有關公司的各種資料全麵、準確地向證券監管機關申報、注冊,監管機關隻對申報材料的全麵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進行形式上的審查,如無異議,則申請自動生效,發行人即可發行證券。顯而易見,實行注冊製的前提是市場信息充分公開、真實,投資者都能依據公開的信息資料作出合理的判斷和選擇。注冊製以美國《1933年證券法》和日本《證券法》為代表。其二是核準製。即發行人在發行證券的時候,不僅要公開公司的真實情況,而且必須符合一係列實質條件、遵守比較嚴格的程序規定。核準製以美國的部分州和歐洲大陸國家為代表。其三是審批製。審批即審查批準,指主要依據政策標準或一定的法律標準而非市場標準決定一個企業是否可以發行股票或債券。政府審批須經過多個政府部門的協商、多層政府官員的審查。雖然政府要進行實質和形式兩方麵的審查,但往往都流於形式而已。這一製度下,發行批準的過程一般很長,政府的介入和幹預比核準製在各方麵都要深入和全麵,不利於提高市場效率,也容易滋生政府腐敗。

我國以前的股票發行基本上是嚴格的審批製。1992年後,針對經濟過熱的形勢,采取了“額度控製”的辦法,即由中國證監會公布每年擬發行的額度指標,分配到各省市。1996年,證監會開始推行“總量控製、限報家數”的辦法,即由證監會在確定的發行規模內,向各省市、主管部門下達發行企業的家數,每一家所發行的額度有多有少。以上這些發行管理製度,實際上都是審批製。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一個最具市場經濟特色的股市,卻被采用了最具計劃經濟特點的“額度、指標、計劃、分配”等行政審批手段。對於上市公司的控製,主要的是看其是否符合“額度、指標、計劃、分配”等政策要求,至於上市公司必備的實質條件與程序條件反而擺在其次了。在此製度下,許多企業單位千方百計爭額度、要指標、搶計劃、等分配,地方政府也在為了局部利益而為企業單位的“上市工程”推波助瀾。隻要有了額度、指標、分配、計劃等硬指標,其他所有的上市條件都可以人為地製造出來。在這樣的製度下,什麼樣的弄虛作假不敢搞,什麼樣的欺騙欺詐不敢為呢?況且,作為審批機構的證監會難保不會被地方政府與企圖上市的公司牽著鼻子走,起“經濟警察”作用的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以及證券公司的承銷商,因其本身的利益與上市公司是一致的,他們又怎麼能起到監管作用呢?在已查處的欺騙上市案例中,這些中介機構無一例外地參與了共同作案。加上法律的懲戒不力,對欺騙上市行為缺乏有效的法律製裁,也促使一些企業更加膽大妄為。

現在,隨著《證券法》的實施,中國的股票發行已由“審批製”改為“核準製”,使股票發行從“規模控製”轉向“標準控製”與“法製控製”。但願我們從此能阻擋住一切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假冒偽劣股票進入中國的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