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上市公司違規現象為何屢禁不止?(上)(2 / 3)

弄虛作假坑股民

瓊民源,曾經是1996年中國股市上最耀眼的“大黑馬”之一,股價全年漲幅高達1059%。誰知這匹“大黑馬”竟是一隻用筆畫在財務報表上的“假馬”,一匹弄虛作假的害群之馬!其1996年年報中所稱的5.71億元利潤中,居然有5.66億是虛構的,並且虛增了6.57億元資本公積金。造“假馬”者差點被滾滾而來的錢財撐死,卻害苦了10萬中小股民。他們節衣縮食將可憐的一點積蓄拿來投資股票,卻沒有想到跌進了坑蒙拐騙者挖好的陷阱裏。

回想起瓊民源一案的前前後後,不僅是被套的10萬股民如做惡夢,全中國的股民也不禁心驚肉跳:下一次,該輪到誰來踩響股市地雷呢?

1995年,瓊民源每股收益不足1厘錢,其淨資產收益率僅0.03%,已瀕臨破產,是深市的一隻垃圾股。因此在1996年4月以前,瓊民源的股價僅在2元左右。而市場轉好進入牛市後,瓊民源隨著大盤一起“價值回歸”,到6月18日,股東大會批準10送1轉增2股的分紅方案,此時股價已漲至4.75元,翻了一倍之多。經過一個月的盤整,從7月1日開始,瓊民源在一連串極具煽動性的利好消息配合下,以4.45元起步,如乘直升機般直線上升。10月22日,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授權公司董事長與新加坡科技有限公司簽署雙方建立國際戰略合作夥伴關係的有關協議等,消息公布的當日,其股價竟創出21元的新高。不到5個月的時間,其股價令人咋舌地翻了4個跟頭。這時期的瓊民源,儼然從一隻無人光顧的垃圾股一躍而成為備受人們追捧的績優股,甚至取代了深發展的龍頭地位,成為啟動深市走強的先導。至此,一個為人矚目的“股市神話”被打造出來了。

經過1996年這一連串的驚人之舉,進入1997年,瓊民源再顯“神威”。1997年1月22日,公司率先公布1997年年報。這份被冠以“閃亮登場”的年報中赫然列出:每股收益0.867元,淨利潤同比增長1290.68倍;分配方案為每10股送轉9.8股。年報既出,市場無不震撼,股價當即創出26.18元的新高。歡呼者有之,頓足者有之,恨無慧眼者更是將手心捏出了汗。也有一部分頭腦清醒者表示不解:瓊民源,你如此驕人的業績從哪裏來?

按照經濟學家的說法,瓊民源可謂是“道德風險”的最好例證——由於相信法律的尊嚴和監管部門的作用而懈怠了自我保護的意識,以至在突變的前夜,仍舊對“物超所值”的瓊民源深信不疑。

按計劃,瓊民源定於1997年2月28日下午3時在海口召開股東大會,1996年的分紅方案也將在這次會上討論。樂觀者根據以往的經驗,認為這一天將是入貨的良機。誰知2月28日上午剛一開盤,瓊民源即跳空0.42元以24.8元低開,瞬間,數十萬股的大拋單傾巢而出,股價節節盤下;11時左右,瓊民源已被打至跌停板。此時已入了套的股民們才如夢初醒:得知內幕消息的莊家早就出逃,把一個燒紅的煤球拋給了不知深淺的廣大中小投資者。

當天晚上,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廣播證券網發布瓊民源股東代表大會消息稱,“為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瓊民源向深交所申請停牌,以便上級單位核查有關情況。3月5日,各主要報紙披露了“瓊民源年報涉嫌違反會計製度,有關部門將對其進行調查核實”的消息。

據法院審理,“被告人馬玉和(瓊民源公司董事長)為製造瓊民源有良好業績的假象,以達到接管北京凱奇通信總公司、發行10億元可轉換債券的目的,遂於1996年5月至1997年1月期間,以簽訂虛假的《合作建房合同書》、《權益轉讓合同書》、《關於北京民源大廈前期工作經濟補償協議書》,利用借款進行循環轉賬等手段,編造出4項虛假利潤來源,虛構瓊民源1996年度利潤總額為5.66億元人民幣的事實;……虛編資本公積金增加了6.57億元人民幣。”

1998年11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馬玉和因犯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

馬玉和等人鋃鐺入獄,罪有應得;但作為受害者的10萬瓊民源股民卻沒有因此得到解放。他們不僅沒有得到分毫的賠償,反而要替違法違規者承擔停牌的責任。在瓊民源停牌的兩年多時間裏,中國股市潮起潮落,各種事件層出不窮。然而,10萬餘瓊民源股東隻不過是這一幕幕場景的無奈看客。他們當中,幾乎所有的人都經曆了期望——祈望——失望——無望的精神熬煉過程。

信息披露是法律賦予上市公司的基本義務。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自己的經營成果、財務現狀與重大事項,不僅是上市公司必須履行的義務,而且也是上市公司對投資者最起碼的尊重。我國股市經過10年的發展,已初步形成了一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體係,其宗旨便是要求公布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證券法》更是明確規定,發行人和證券公司公布的《招股說明書》中如果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和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行人和承銷的證券公司內部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和經理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但是,在實際中,信息披露不及時、不準確、不真實的現象卻非常嚴重,並且其中有相當大一部分是有意弄虛作假,欺騙股民。前麵的紅光實業、大慶聯誼、藍田股份、瓊民源等便是製假造假的典型,而步其後塵者也是大有“股”在,並且有愈演愈烈之勢。

1997年,飛龍實業在出售4250平方米商業用房,產權沒有過戶、房款沒有收取的情況下,在1997年年報中確認收入已實現,提前確認利潤797萬元;在計算受托經營報酬時,違反《委托管理經營合同書》,隻計算1至10月的部分利潤,而沒有承擔相應的虧損,虛增利潤699.8萬元;此外,年報中披露已收取200萬元房產交易定金和1160萬元受托經營耒陽市電力發展有限公司的報酬,事實上飛龍實業並沒有收到上述兩筆款項。中國高科1997年中報中的一筆裝潢工程利潤一部分係超前計算收入,另一部分根本不存在。公司以自有資金充作利潤或利用調賬,致使該中報虛增利潤。另外如南京化纖,上市預測全年每股盈利0.35元,而中期報告中顯示,中期僅完成0.008元;順鑫農業在其上市書中稱公司公開發行的社會公眾股和職工股以及向基金配售股份已全部由社會公眾、公司職工和基金公司認購。公司董事會對上述公告的真實性作出了承諾。後經檢查發現,截至1998年11月16日,該公司隻收到職工股660萬股的股款3894萬元,剩餘公司職工股40萬股的股款236萬元沒有到位。

還有更滑稽的,有的上市公司居然拒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創此先例的是ST瓊華僑,海南最早進行股份製改組的企業之一。公司上市後如同下滑梯,在短短兩年的時間裏,公司由上市之初的績優股淪落為特別處理的ST股票。也許是愧對父老鄉親,也許是醜媳婦怕見公婆,也許是想隱瞞其難堪的業績,ST瓊華僑居然拒絕出具1999年中報,不履行作為上市公司起碼的信息披露義務,以至遭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和停牌處罰。

陽光是最佳的防腐劑。隻有市場具備足夠的透明度,才能形成公平競爭的基礎。因為證券是一種特殊的商品,有關的信息和程序必須公開,投資者才能進行正確的判斷,公司的行為也才能受到必要的監督。

關聯交易:說不清的“後門”生意

中國的許多上市公司特別喜歡與自己的關聯企業進行交易,僅從1997、1998年中報、年報來看,披露關聯交易的公司就占50%以上。關聯交易的方式,包括關聯企業購銷商品、為關聯企業提供資金和擔保、關聯方資產轉讓、關聯方費用的攤銷、關聯企業資產租賃等。如果這些關聯交易真正是有利於上市公司和關聯企業共同發展的,也無不可。這生意,跟誰做也是做,沒有不能與關聯企業做的道理。但上市公司如此喜歡與關聯企業進行交易,卻絕不隻像普通的交易那樣簡單。在我國評估和審計等中間機構尚不健全的情況下,關聯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已成為企業調節利潤、避稅和特殊利益集團及個人獲利的途徑。

利用關聯交易調節利潤是許多上市公司最常玩弄的花招。他們或者采用大幅度高於或低於市場價格的方式,進行購銷或資產轉讓,即關聯企業以低於市價為上市公司提供原材料,而以高於市價從上市公司購進產成品,為上市公司“創造”利潤;或者虛構經濟業務,在關聯企業之間或者通過第三者最終與關聯企業簽訂虛假購銷合同,人為地抬高上市公司銷售額和利潤;或者以委托經營或受托經營的方式收取固定的回報,實際上是由關聯企業(集團公司)以各種不同的形式補償委托方或受托方甚至直接劃款給委托方或受托方,從而使上市公司增加利潤;或者以收取管理費用和分攤共同費用的方式調節利潤。不過,你別以為這是關聯企業在為上市公司做貢獻,事實上他們是在聯手設置一個陷阱讓股民去鑽:上市公司的利潤“做”出來了,就有資格在股市上圈錢,而圈回了錢,關聯企業的好處還能少得了嗎?以前做的一些犧牲肯定會有幾倍甚至數十倍的回報。1999年年底,上市公司的提示性公告迅速增多起來,而從這些公告中,我們不難發現,其中半數以上都是以資產出售、股權轉讓等性質為主的關聯交易。很明顯,選擇年末這個時段進行資產出售或者股權轉讓帶有濃厚的對一年經營業績進行突擊性重組的色彩,其目的自然是力求能夠保住原有的配股資格或者實現“扭虧為盈”的目標。仔細分析公告和查看這些公司的情況,可以發現所有的關聯交易,都存在大股東“犧牲”自己的利益,而白白地向上市公司贈送利潤。如成都量具向大股東以6.4元/股轉讓蜀都法人股,但目前蜀都二級市場價格不過僅有6.3元而已,法人股轉讓價格居然高出了市場價格;新亞股份以7.99元/股向大股東轉讓深南光的法人股,而目前深南光也僅有8.5元;國嘉實業將無錫錫鋼、寶鑫等數家公司的股權以7688.4萬轉讓給大股東和德集團,和德集團再承擔國嘉實業應付國嘉發展的4072.36萬債務,就這麼兩筆破爛資產經過一折騰、一倒手居然為國嘉實業變出了3600餘萬利潤……顯然,大股東絕不是在學雷鋒,也不是準備扶貧,而是另有所圖。從已經公告的上市公司二級市場表現來看,公告之後股價或多或少均出現了一定的升幅,有的甚至還一鳴驚人,成都量具複牌後封於漲停板,前鋒電子短線勁升8.9%,鄭州百文逆市連拉三漲停等等。而拿了大股東們贈送的所謂“利潤”,一些上市公司便可以理直氣壯地在股市上配股,然後與大股東一起分享,此種手法,確實妙不可言。

其次,利用關聯交易調整財務指標,突破銀行貸款限製條件。關聯方之間相互提供貸款擔保的問題非常嚴重,一方以銀行借貸的資金為另一方在另一銀行擔保貸款,實際上銀行並沒有得到保障。另外,關聯方還通過關聯交易調整財務指標,突破銀行貸款限製條件,增加了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看來,銀行在審查企業借款、擔保條件時,也要睜大眼睛,看是否存在關聯交易相互擔保,擔保方的財務狀況是否經過調整,否則也會像股民一樣陷進一個無底洞而不能自拔。

在許多關聯交易中,我們不難發現,一些上市公司為了控股股東的利潤不惜以犧牲其他中小股東的利益為代價。棱光實業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截至1999年6月30日,棱光實業的總資產是56890萬元,而其控股股東恒通集團及其下屬子公司占用的應收款達31743萬元,占總資產的56%。不惟如此,棱光實業還對外擔保41125萬元,其中79%係為恒通集團及其下屬子公司擔保。恒通集團在步入困境的情況下,以所持棱光實業的4000萬股作抵押向銀行借款且逾期未還,這部分法人股要被法院強製執行用於還款,卻因資產質量過差而使其幾次拍賣都無人問津。盡管棱光實業自1997年9月至1999年3月期間對所涉及的擔保和訴訟、仲裁事項均未及時披露,該公司的家底事實上已被大股東恒通集團掏空得所剩無幾。1999年上半年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了90%,主營利潤同比下降了90%。在閩福發實施1997年度配股時,第一大股東福州市財政局認配應付的4000多萬元打了白條,然而,閩福發在1998年1月24日公布的《股份變動報告》中卻稱:是次配股募集資金已全部到位,福州會計事務所已對此出具了《驗資報告》,福州市財政局持有的股份也已相應增加了1000多萬股。一年多時間過去了,閩福發沒有拿到過一分錢,而賬麵上福州市財政局的欠款卻又上升了上千萬元。活力28為大股東效力做得更為露骨。在國家股配股款沒有到位的情況下,國家股配股新增的400萬股股份虛設至今。活力28的國家股股東名下現為荊州市國資經營公司,而在1997年年報中,這個名份屬於活力28集團,因該集團所欠款額甚巨,荊州市國資局趁上市公司實施三分開之際,將活力28的國家股改由國資經營公司持有,以避免對國家股申請訴訟保全。與此同時,活力28董事會則大筆一揮,批準將活力28集團的欠款1.347億元核銷,理由是活力28集團無經濟實體,無任何償還能力。上市公司的巨額財產就這樣輕而易舉地化為烏有,還有什麼股東權益可言?ST金帝的事情也怪,於1996年在未經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批準的情況下,以委托資產管理的形式分兩次將募股資金8000萬元按月息18‰借給廣發證券上海營業部,獲利685.7萬元。據公司後來解釋,此事純係原董事長一手所為。可是,該公司對上述變更募股資金投向的事實未如實披露,此外,在投資收益已實現的情況下,1997年中報僅披露實現投資收益214.8萬元。對於如此數目不菲的資金進出,公司上下難道也一無所知?對投資者應有的責任哪裏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