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
時間過了12天,經過三堂五審,這一天要公開審理宋誌強敲詐勒索和故意傷害案。
宋誌強穿著看守所號服背心被帶入了莊嚴的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廳,那個被告席上,關入了那個柵欄裏,把他戴著的鋥亮的手銬打開了。他的臉色蒼白,本來白皙的膚色越多的蒼白,這十多天裏,他是被關在暗無天日的牢房裏,不見陽光,但絕不是那種病態的蒼白。
宋誌強的神色是不嚴不嬉,顯得十分平靜,開始他還是非常緊張的,他是極其擔憂他娘的身體。他娘已經是病怏怏的,自己不會這麼快出去是鐵板上的釘釘,即來之,隻好則安之。希望寄托在小強身上了,娘知道他被抓了的消息不知會惹出什麼事來,希望他能騙過她,讓她平安度過危險期。
宋誌強的神情還帶了點淺淺的笑意,能不能無罪釋放這要看今天自己運氣了。他這笑意裏帶有一些些自信。
此時,宋誌強抬頭看了看法官席上。台上中央的是主審法官,左右兩邊是兩個一男一女的陪審法官,下麵的台上,左邊是檢察官,有兩位一位是女的,一位是男的,女的長著瓜子臉,男的長著四方臉。右手是他的辯護人律師。
宋誌強對這位律師第六感覺很不爽。他沒有請律師,認為沒必要請,這麼簡單和輕微並且還稱不上案件的案件,縱然封住自己半張嘴也能為自由辯護。
這位律師,是法院給他免費請的,稱這是他的權利,是必須的。
“宋誌強,我是你的律師!”李國棟自我介紹說,“我為你案件當辯護人!”
“我沒有罪,我壓根兒不需要辯護!”宋誌強對尖嘴猴臉的李國棟就沒好感,不喜歡,當場就拒絕了他,“要辯護我自己會的。”
“你怎麼會不需要辯護呢?很需要,不辯護和辯護區別大了去!”李國棟誇大其詞地說,然後語鋒一轉又說道,“你隻要好好認罪,這樣的話,我就給你好好辯護,爭取輕判……”
宋誌強一下便聞出味道來了,他氣憤地對李國棟嚷嚷道:“你是什麼狗屁律師?沒罪怎麼能認罪,簡直一丘之貉,狼狽為奸。滾!滾!滾你的辯護!”
“你這人這是怎麼的啦?人家苦於請不起律師,給你免費辯護你還不要。別任性了,宋誌強,好好考慮我對你說的話!”李國棟說完這些夾著他的黑皮包走了。
此時,宋誌強看到在旁聽席上坐了一些閑人,不是很多,大約有十幾個吧,他隻是掃視了一眼,有人在說話,嗡聲嗡氣的,廳堂裏有些亂糟糟的。
在主審法官拍了拍驚木堂之後,審判廳就安靜下來,接著宣布“宋誌強故意傷害和敲詐勒索案”開庭審理,然後是檢察官宣讀起訴書。
宣讀起訴書是一個二十來歲的梳著“馬尾巴”女檢察官,她是照本宣讀,大根意思就是:
宋誌強,男,出生1963年10月12日,係某某省某某縣某某鄉某某村人,1986年9月某日,他因被學校辭退之後懷恨在心,闖入某某鄉副書記賈某某的辦公室毆打賈某,致使賈某某鼻青臉腫,鼻子流血,頭部多處受傷,中度腦震蕩,右手前臂骨折……其目的是為了敲詐勒索賈某某的錢財,以給他送禮為手段,以退還禮金為理由進行敲詐,數目較大,(沒有列出具體數字)……其手段特別殘酷,情節十分嚴重,性質特別惡劣……被告人供認不違。
1986年我國經濟欠發達,這裏所謂數目較大也在千元以上,萬元以後稱為巨大,十萬元以上稱為是特別巨大了。
“對於檢察員所指控被告的罪名,被告律師現在可以進行辨護了!”主審法官說道。
“唔啊……這個……”李國棟律師在清了一下喉嚨,要給宋誌強進行辯護,剛說了兩個字眼的開場白,突然有人說:“慢著!”聲音還是蠻洪亮的。
這話確確實實是從被告宋誌強嘴裏吐出來的,所有的人都震驚了,包括主審法官:“被告,本法官警告你,不要搗亂!”
“法官大人,我有話說!”
“說!”
“我要申請回避!”
“早給嗎去了?”
“我跟律師說過,他就是不聽。”
“好吧,你要申請誰回避!?”
“我要申請律師回避!”
一片嘩然,旁聽席上的人們也有理由懷疑被告這人腦子有毛病,律師給什麼吃的,律師可是給當事人進行辯護的,居然申請他的律師回避。
“我抗議!”李國棟律師更是勃0然大怒,大聲抗議。
“抗議無效。”主審法官說,“被告說出你的理由!”
“我高度懷疑律師對當事人的權利可能造成不利。”宋誌強振振有詞地說道。
“當事人的辯護怎麼辦?”
“當事人自己為自己辯護可以嗎?”
“準許!”主審法官說,“請李國棟律師離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