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幸福(1 / 1)

【英】維廉·巴克萊

幸福的生活有三個不可缺少的因素:一是有希望;二是有事做;三是能愛人。

有希望——

亞曆山大大帝有一次大送禮物,表示他的慷慨。他給了甲一大筆錢,給了乙一個省份,給了丙一個高官。他的朋友聽到這件事後,對他說:“你要是一直這樣做下去,你自己會一貧如洗。”

亞曆山大回答說:“我哪會一貧如洗,我為我自己留下的是一份最偉大的禮物。我所留下的是我的希望。”

一個人要是隻生活在回憶中,卻失去了希望,他的生命已經開始終結。回憶不能鼓舞我們有力地生活下去,回憶隻能讓我們逃避,好像囚犯逃出監獄。

有事做——

一個英國老婦人,在她重病自知時日無多的時候,寫下了如下的詩句:

現在別憐憫我,永遠也不要憐憫我;

我將不再工作,永遠永遠不再工作。

很多人都有過失業或者沒有事做的時候,這時他就會覺得日子過得很慢,生活十分空虛。有過這種經驗的人都會知道,有事做不是不幸,而是一種幸福。

能愛人——

詩人白朗寧曾寫道:“他望了她一眼,她對他回眸一笑,生命突然蘇醒。”

生命中有了愛,我們就會變得謙卑、有生氣,新的希望油然而生,仿佛有千百件事等著我們去完成。有了愛,生命就有了春天,世界也變得萬紫千紅。

最完美的禱告,應該是:“主啊,求你讓我有力量去幫助別人。”

幸福悟語

其實幸福很簡單:一是生命裏有希望,二是生活裏有事做,三是心裏頭能愛人。一、二、三,就猶如三瓣花瓣,恰好構成了一朵幸福花。這朵三瓣花,散發著最迷人的芬芳,能催開整個人生的春天。如果你能擁有一株這樣的三瓣花,不敢說人生是完美的,但我想你肯定是幸福的。用心澆灌吧,這朵花一定會為你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