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種是軍隊根據其主要武器裝備的性能、作戰活動領域和作戰任務所區分的基本種類。

世界各國的軍隊大多數分陸軍、海軍、空軍3個軍種,少數國家分得更細一些。俄國的軍隊除陸軍、海軍、空軍之外,還有防空軍、戰略火箭軍。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種有陸軍、海軍、空軍、第二炮兵。每個軍種一般都包括若幹兵種和專業兵種,設有領導指揮機關、戰鬥和戰鬥支援部隊、後勤保障係統、院校和科研機構,配備專用的武器裝備,實行體現自身特點的戰略戰術、體製編製和訓練、管理、供給、補充、執勤製度,具有特定的服裝和標誌。

陸軍

陸軍是主要在陸地上作戰的軍種。

現代陸軍一般是由步兵、炮兵、裝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陸軍防空兵、陸軍航空兵、電子對抗兵等兵種組成。主要裝備武器有步兵武器、坦克、裝甲車、火炮和導彈等。現代化陸軍合成程度較高,具有強大的火力、快速的突擊力和高度的機動力。既能獨立作戰,又能與海軍、空軍合同作戰。主要擔負在陸地上殲滅敵人的任務。

海軍

海軍是以艦艇部隊為主要力量,在海洋上作戰的軍種。

由水麵艦艇部隊。海軍航空兵、海軍岸防兵、海軍陸戰隊、潛艇部隊等兵種和偵察、工程、後勤、航海保障、水文、氣象、防險救生、防化等專業勤務部隊組成。一般下轄有艦隊、航空兵和海軍基地。具有在水麵、水下、陸地和空中立體作戰的能力,能獨立在海上作戰、又能協同陸、空軍作戰。其主要任務有:協同陸、空軍防禦敵人從海上的侵略,保護領海主權,維護國家海洋權益。

中國人民解放軍在1949年以強大的陸軍為基礎建立了海軍,在解放沿海島嶼、保障沿海安全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空軍

空軍是以航空兵為主要力量,在空中作戰的軍種。

通常由各種航空兵以及地空導彈兵、高射炮兵、空降兵等組成。其主要裝備有殲擊機、轟炸機、強擊機、殲擊轟炸機、偵察機、運輸機、直升機及其他特種飛機。空軍具有遠程作戰、高速機動和猛烈突擊能力,能單獨作戰或協同陸、海軍作戰。它的主要任務是:擔負國土防空,支援陸、海軍作戰,對敵後方實施空襲,進行航空偵察和空中運輸等。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是1949年在強大陸軍的基礎上建立並在戰鬥中成長起來的。在抗美援朝戰爭中,出色地完成了各種任務,取得了擊落敵機330架,擊傷敵機95架的戰績。在解放沿海島嶼、國土防空、支援印度支那人民鬥爭和對越自衛還擊作戰中屢建戰功,共擊落敵機99架。它還參加和進行了科研試驗、空運空投、搶險救災、飛播造林、人工降雨和專機運輸等活動,為支援社會主義建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防空軍

防空軍是進行防空作戰任務的軍種。

通常由殲擊航空兵、地空導彈兵、高射炮兵、雷達兵和其他專業兵組成。其使命是消滅敵空襲兵器,保障國家政治經濟中心、軍隊集團和其他重要目標的安全。它能單獨或在其他軍種、兵種協同下組織防空戰役、實施防空作戰。

中國人民解放軍於1950年成立防空司令部,1955年改稱防空軍司令部,1957年防空軍與空軍合並,所轄高射炮兵、雷達兵、探照燈兵等兵種屬空軍建製。20世紀80年代初,蘇聯、埃及和越南等編有防空軍,羅馬尼亞、波蘭等編有國土防空軍。蘇聯在國土防空部隊的基礎上,於1948年組建國土防空軍,1981年陸軍防空兵與國土防空軍合並,改稱防空軍。編有防空集團軍、軍、旅等。

野戰軍

野戰軍指在全國或戰略區範圍執行機動作戰任務的部隊、亦稱“野戰部隊”。

一般擔負殲敵重兵集團的主要作戰任務,是作戰的骨幹力量。中國人民解放軍在解放戰爭時期部隊的最高一級建製單位,擔負戰略、戰役作戰任務。解放戰爭初期,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各戰略區組建了野戰軍,後逐步統編為西北、華東、東北、中原和華北等野戰軍。

1949年初,為了向全國進軍,又將西北、中原、華東和東北野戰軍分別改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野戰軍。各野戰軍直屬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下轄若幹兵團和特種兵部隊。新中國成立後,野戰軍番號撤銷。

炮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