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一戰後的成長(1)(3 / 3)

美、英兩國的主力艦總噸位各不得超過52.5萬噸;日本不得超過31.5萬噸;法國、意大利各不得超過17.5萬噸。締約國的主力艦單艦標準排水量不得超過35000噸(35560公噸),主炮口徑不得超過16英寸。在役主力艦艦齡須滿20年後,各締約國才可以在條約規定的噸位限製內建造替代艦。

美、英兩國的航空母艦總噸位各不得超過13.5萬噸;日本不得超過8.1萬噸;法國、意大利各不得超過6萬噸。航空母艦的標準排水量不得超過27000噸,火炮口徑不得超過8英寸。條約規定得以保留的主力艦和航空母艦除條約規定以外不得進行重建或其他大規模改裝。

締約國在條約規定之外,不得建造排水量超過1萬噸的作戰艦艇,不得裝備口徑超過8英寸的艦炮。另外,條約還規定了美國、英國和日本在太平洋的各自領地上的海軍軍事基地和設防區域。

華盛頓條約簽訂之後,從1922年到1936年的15年間,因各國海軍大幅度削減軍備力量,史稱“海軍假日”時代。

但是,華盛頓海軍協定反而極大地促進了各國航空母艦的發展,因為各國並沒有按照協定的要求,將多建造的戰列艦和巡洋艦銷毀,而是將一部分的戰列艦和巡洋艦改裝為航空母艦,也有一些國家將快速運輸船改裝成了航空母艦。並且因為華盛頓海軍協定對各國航空母艦總噸位的要求,相對來說沒有對戰列艦和巡洋艦總噸位限製那麼嚴格,這也為航空母艦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華盛頓海軍協定的簽字生效,使航空母艦成了各國在“海軍假日”時代中唯一沒有“休息”的艦艇。到1930年左右,美國、英國、法國、日本等海軍強國都已經先後改裝了一批航空母艦,這些航空母艦與一戰時的航空母艦相比,在噸位和攜帶艦載機數量上都增加了數倍,航速也有了大幅提高。

華盛頓海軍協定簽訂後,航空母艦得到了很好的發展空間,到1936年《華盛頓海軍條約》期滿失效,海軍列強又展開了新一輪軍備競賽時,航母已經形成了很大的規模,這為二戰中航空母艦的大拚殺預留了導火索。

4.“薩拉托加”號和“列克星頓”號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全球出現了經濟大蕭條,1922年簽署的《華盛頓海軍條約》對戰列艦控製得十分嚴格,但是對剛剛起步的航空母艦的控製卻比較寬鬆,因此各國海軍紛紛抓住這個空子,重點發展航空母艦。

美國海軍利用被迫停建的南達科他級戰列艦改建了“列克星頓”號和“薩拉托加”號兩艘航空母艦,兩艦均於1927年完工,並被編入現役。在兩次世界大戰間的和平時期,兩艦在美國海軍舉行的艦隊演習中,用來檢驗航空母艦的戰術理論,提供了許多使用航空母艦的寶貴經驗,尤其是1929年的第9次艦隊演習,導致了美國海軍以航空母艦為艦隊核心的戰術出現。

這兩艘航空母艦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航空母艦,因為它們擁有世界上最長的飛行甲板,並且在此後的18年裏一直穩居世界最大航空母艦的地位。“列克星頓”號和“薩拉托加”號這兩艘航空母艦,每艘最多可搭載90架艦載機,它們的標準排水量為36000噸,最大排水量達到了47900噸,居世界首位。“列克星頓”號和“薩拉托加”號采用全封閉的艦首,全通式飛行甲板長達270米,艦的最大寬度為34米,由艦橋、塔式桅杆和扁平煙囪組成的島式上層建築位於艦右舷,因而具有現代航空母艦的特征。該艦裝有16台主鍋爐,采用的動力裝置為渦輪—電力推進器,最大功率可達135240千瓦,一直到1939年,“列克星頓”號和“薩拉托加”號都是世界上功率最大的艦船。有例為證:在1930年1月,美國因為長期幹旱,華盛頓州塔科馬水利發電站曾被迫停電。“列克星頓”號從一月份開始,連續向這座城市供電30天,供電總量達到了4251140千瓦,由此可見“列克星頓”號和“薩拉托加”號的發電能力是多麼“強勁”。

“列克星頓”號和“薩拉托加”號的航行速度也很快,最大航速為34節,續航距離10000海裏/15節。該級艦配備的火炮是《華盛頓海軍條約》允許的最大範圍,裝配有4座雙聯裝203毫米炮塔炮和12座單管127毫米炮,火力不亞於一艘重巡洋艦,這也是早期大型航空母艦的共有特征之一。

“列克星頓”號(CV2)和“薩拉托加”號(CV3)服役時,曾遭到人們的嘲笑,被認為是累贅。批評者說,應該用大批小型航空母艦來代替它們,尤其是要把眾多的飛機在艦隊中分散,在戰列艦、巡洋艦甚至驅逐艦上彈射起飛,以便取得更大的靈活性。後來證明,這些批評十分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