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認為,與動物和它的生命活動是直接同一的性質相區別,主體性是人類獨有的特性;人是主體,自然(包括社會)是客體。在主客體關係中,客體的意義在於它的屬人和為人屬性,一切非屬人的或違反人性的存在,要麼是與人沒有關係的存在,要麼是人要去加以否定的存在。從馬克思的這一價值學說出發考察和總結改革開放30年來黨的活動和建設,它要求我們將總結和概括的重心放在黨的活動和建設是如何成就了人的主體地位的確立、人的主體性的發育和實現。
一、主體方法論
(一)主體及主體性的基本含義
人是主體,首先是因為人是自然界長期進化的結果。在人身的自然結構中具有普適一切環境的潛在可能的機體結構和功能,尤其是高度發達和完善的感知思維器官和運動效應器官,為把握外部世界、適應和改變外部世界提供了可能,同時也給自己帶來了七情六欲和喜怒哀樂。欲望及其滿足是主體性的第一規定性。如果說喜怒哀樂是人所呈現的主體性的形象神態,那麼欲望的滿足及其滿足欲望的材料和手段的獲取,則構成主體性的現實內容,其中所獲取的物質的、經濟的材料和手段最具基礎性,因為生命存在本身是最大和最高的欲望所求,且人隻有在首先滿足自己生命存在和延續的要求之後才有可能從事其他活動,並且活出歡樂和精彩。從這個意義上講,主體性的首要含義指的就是人獲得物質生活資料及其獲取能力的提高,社會生產力的提高是人的主體性提高最為本質的確證。進而,凡是有助於物質生產和生活進步的,必是宏揚主體性的;反之亦然。進一步講,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即是這一馬克思主義哲學認識論在經濟和政治領域的貫徹運用。
人的主體性的第二個規定性,是人的社會開放性。人的主體性不僅表現為個體把握、適應和改變世界,還表現為人通過相互間的協作和分工活動超越個體的器官能力限製而無限地擴大自己生產物質資料的力量。在社會協作、分工和交換體係中,人將他人的短處變成自己的長處,將自己的短處轉換為別人的長處;協作、分工和交往體係越是深入、廣泛,人類的主體性程度亦就越高。這是人的社會開放性的第一個含義。人的社會開放性的第二個含義是指人與人相互交往的廣泛程度和順暢程度。人是群居性動物,它在社會交往當中愉悅自己,並消除內心的孤獨感。比如親朋交往、社區活動、文化交流、網絡平台;又如交往過程中社會等級壁壘的消除,等等。
人是能動的動物,亦是受動的動物。人在展開自己的社會性的過程中結成各種社會關係和社會組織,這些社會關係和社會組織形式的本身帶有特定時代的技術局限性,在提升人們主體性的同時,亦對主體性作出特定的限製。因為這些社會關係和組織一經成立便產生出維係自身存在和發展的力量,產生超越於個體的強製性力量,迫使個體按照特定社會關係和社會組織的規則的要求和方式來展開自己的活動。社會交往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主體性的提升和限製,是人的社會開放性的內在的結構性矛盾,它是永恒的;但又趨向於無限接近於解決。其物質和社會的條件是技術水平的提高、勞動時間的縮短和社會平等、公平的無限進步。在這裏,人類主體性的提升表現為社會關係和社會組織形式的不斷改進,以提升和釋放個體的能量,提升個體的愉悅水平、快樂程度。
人的主體性的第三個規定性是人的實踐活動的不斷超越性。在本質上,人是實踐的,實踐活動既是人的主體性的確證過程,亦是主體性生成的源泉。在人的實踐活動力量中包括三大基本要素:主體的意識(包括思維、理性和情感)要素、社會文化要素和展開活動的技術要素。意識的自由自覺是人的主體性的本質所在,但人又無時無刻不在自我意識和社會意識的束縛之中,不斷突破意識的自我束縛和社會束縛,獲取更大的自由是人自我的內在追求和實踐活動的內在使命。文化在將人提升為人(“文以化人”)和開通人的社會開放性的同時,亦將人定格為特定文化的“定在”,定格為特定社會關係的“產物”,文化的這種型塑人的主體性又限定人的主體性的雙重特性,要求人的實踐活動通過社會文化而不斷地改造和發展社會文化;技術不論是人與自然進行物質變換的技術還是相互間進行社會交往的技術,對提升和實現人的主體性的意義是不言而喻的,這從“生產力是社會發展的根本動力”、“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等命題中可窺見一斑。技術係統的進步表現並推動著實踐活動的進步進而確證和推動著人的主體性向前發展。
(二)主體方法論與黨的活動和建設
所謂主體方法論,就是按主體的本質規定性,按提升和實現主體性的要求,觀察、考察和評價客觀對象的方法。主體或主體性尺度,既是理論研究的終極原則,亦是社會實踐活動的終極原則。將這一方法論原則引入關於總結政黨的建設理論的研究中來,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價值:既為總結30年來黨的活動和建設的成敗得失豎立起評價標準,亦為發現、分析和解決黨的活動和建設中所存在的問題提供方法論基點和方法論路徑。
首先,主體方法論進一步豐富了黨的宗旨的實踐路徑。黨為人民做事、為人民服務這是我們長期以來對黨的宗旨的基本理解。這一理解並沒有什麼錯誤。但從主體方法論的視角來講,則過於狹隘。主體方法論不僅要求黨為人民做事,更為重要的是黨要支持和動員人民自己做事。人是主體,主體是能動的、自為的。隻有當每一個人都被動員起來成為主體時,而不僅僅是被動的受體時,黨的宗旨實踐才是徹底的,才是真正落實到了實處;黨的實現民族複興偉大事業才具有真正可靠的社會物質基礎。進而檢驗黨的活動和建設的成效的首要標準就是看人民是否成為主體、在多大的程度上成為主體。依照這一標準檢驗或比較改革開放前30年和改革開放以來30年,黨的活動和建設的成效,答案不言自明。以此標準為基點,解釋改革開放以來30年浙江的經濟、社會發展何以成就斐然,答案同樣是不言自明的。
其次,主體方法論為黨的意識形態引領和思想解放提供了具體有效的實現路徑。黨的意識形態引領的內容是什麼,思想解放的核心是什麼,是抽象的教條、原則?顯然不是。將抽象的教條、原則當作不容置疑的真理,強迫人民和黨員、幹部接受,讓我們的黨和人民吃足了苦頭,殷鑒不遠。黨的科學的意識形態引領,在本質上就是要引導人民成為主體,成為建設社會主義事業和解放自己的主體,成為自己的“主人”和“自由自覺”的生命活動;人是“自由自覺”的生命活動,這是馬克思的重要思想。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6頁。解放思想的核心從最終最本質的意義上講,就是要不斷地解除潛存於個體意識和社會文化中的阻礙人成為自由自覺生命體的意識形態束縛。同時,人是主體,而主體的本質規定性在於主體是獨立的、自由的,主體間是平等的。依據主體方法論的要求,不論是在黨內還是在黨外,意識形態引領、思想教育的唯一正確的路徑是理論解釋、平等交流、自由討論,而不是命令式的灌輸,更不是政治運動。依據主體方法論原則觀照黨的意識形態理論和思想教育工作在改革開放前30年中的教訓、改革開放以來30年所取得進步,以及當前所有存在的問題,這一切不是都將變得非常之淺顯和明白了嗎。
再者,主體方法論要求黨的一切領導活動以人民的利益和意願為依據。黨的領導活動,路線、方針、政策的製定需以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意願為依據,這是黨的性質和主體方法論的題中之意。
堅持黨的領導活動以人民群眾利益和意願為依據,其第一層含義指黨的意誌要以人民的意願為基礎。尊重人民群眾意願並不否定黨對人民群眾的引導作用。這裏的關鍵在於:(1)黨的意誌如何體現對人民群眾的引導作用。人民群眾的意願並不是先天的,它是許多社會因素,包括社會輿論、文化教育、傳統等相互共同作用的產物。黨的引導作用首先或主要的是引導人民群眾的意願,即在路線、方針、政策製定前對黨的意誌主張向人民群眾進行宣傳,說服教育人民群眾,使他們產生與黨的主張相一致的意願,使黨的主張成為人民群眾的自覺要求,兩者合一。十分明顯,黨是用理論主張引導人民群眾,而不是用強製力去“引導”人民群眾。如此,我們既堅持了黨對人民群眾的引導作用,又堅持了人民群眾意願的首要性。(2)黨的具體政策主張與人民群眾的意願誰是最根本的。黨的性質、宗旨,黨的曆史經驗都表明,後者是更為根本的。即便是黨的主張是正確的,但是雖經宣傳,仍未為人民群眾接受時,我們隻能服從於人民群眾的意願,而決不能進行“超越”。這是保證黨不脫離人民群眾的一大關鍵,是主體方法論的要求。
第二層含義是正確對待和處理人民群眾意願的差異。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由於利益訴求的差別,社會地位、職業、文化水平等的差別,廣大人民群眾對同一政策問題會產生不同乃至截然相反的意願。這就要求黨:(1)在政策體係層次上以人們的共同意願為依據,確定政策體係的基本結構。(2)在個別政策上以直接對象的意願為主要依據。必須看到,在具體政策內容上不能簡單地以所有群體的意願作為取舍標準。如果否定直接對象群體的特殊意願,勢必出現社會中某一些群體的特殊意願都無法滿足、未得尊重的現象,這顯然與我們的前提有悖。間接對象的群體在具體政策上的不同意願,隻能通過整個政策體係各部分政策間的平衡,去協調社會各類群體間的特殊意願。(3)在政策對象涉及弱勢群體與強勢群體之間利益比較時,當取優先考慮弱勢群體的政策,這既是政策的人道主義要求,政策的公正原則要求,亦是政策需獲得多數人擁護的策略要求。
總括起來講,黨的領導要切實做到以人民群眾意願為基礎,就必須:(1)在黨的政策問題的認定上以人民群眾的呼聲為標準。“群眾的情緒是我們工作的第一信號”,把人民群眾認為最需要解決的問題作為政策問題,從而保證黨的活動的實際效用。(2)黨的政策的評估要以人民群眾的意見為基準。政策評估的邏輯主體隻能是人民群眾,人民群眾根據自身對政策與其利益予奪的感受,是我們評估政策的基本依據。(3)黨的政策內容必須遵循人民群眾的意願。政策目標應與人民群眾的需要相對應,既不能搞“吊胃口”式的高目標,亦不能低於人民群眾的一般要求;在政策措施上,應反映人民群眾的建議,吸取人民群眾的首創精神;在政策步驟上,應根據人民群眾願提供的支持來確定。
最後,主體方法論要求人民和黨員成為黨的決策的主體。黨要保證自己的決策符合人民的意願,就必須有人民群眾對政策方案的選擇機製,必須讓人民群眾參與到決策中來。列寧在蘇聯十月革命後曾指出:“我們盡可能地吸收工人,讓他們自己製定國家政策。”《列寧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0頁。劉少奇同誌1945年亦曾指出:“黨的指導方針與決議是在民主基礎上由群眾中集中起來的,並且是由黨員群眾或者是黨員的代表們所決定,然後又由領導機關協同黨員群眾堅持下去與執行的。”《劉少奇選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58頁。十分遺憾的是,隨著革命的巨大勝利,黨內驕傲的滋生,使我們在較長時期來忽視了人民群眾參與決策的問題。這是極為深刻的教訓。值得欣慰的是,改革開放尤其是黨的十六大以來,人民群眾參與決策的大門已經打開,參與活動和方式也愈來愈多樣化,雖然難說很盡如人意,但進步神速。
二、思想建設的主體維度
從主體方法論的視角審視浙江省改革開放30年來黨的活動和建設,其首要的成功經驗在思想解放、思想建設中始終堅持主體維度。
改革開放所遇到的最大思想意識形態阻力是“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理論”的遺毒。這一理論的要害在於將社會主義理論教條化、空想化。其主要表現是:(1)教條主義的神化崇拜和“兩個凡是”;(2)搞“貧窮”的、“統製”的共產主義經濟;(3)推行禁欲主義生活方式;(4)人與人之間無窮盡的政治鬥爭。這四大表現歸納起來就是悖離人性、悖離常識,扼殺人的主體性和主體地位。
1978年關於“實踐是檢驗真理唯一標準”的大討論在浙江的巨大收獲,是各級黨政幹部和廣大群眾在理論上達成一個基本共識:人的認識是否具有真理性,隻能由社會實踐來檢驗,而不能由某種理論或某個人的語錄來檢驗;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源於實踐,必須接受實踐的檢驗,並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和發展;絕不能將理論僵化和教條化,更不能將理論作為檢驗真理和實踐的標準。而實踐第一觀點的確立,首要意義是為浙江將黨的工作重心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上來奠定了思想理論基礎。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中共浙江省委於1979年1月召開省六屆二次全會擴大會議,會議鄭重宣布浙江全省的“揭批查”“揭批查”:指揭發批判“四人幫”篡黨奪權的反革命罪行,清查同“四人幫”陰謀活動有牽連的人和事。運動結束,各級黨組織應當及時地、果斷地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將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這是黨的指導思想向主體方法論、向常識回歸的第一步,亦是對人性尤其是物質生活重要性的最初步承認。
在1979年至1980年間,思想理論上雖已達成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共識,但在如何發展經濟的具體問題上,是尊重群眾的主體地位、主觀意願,還是依照過去的“理論”標準和“統製”方式限製、框定人民群眾的生產實踐活動,這是有波折的。其主要表現是敢不敢於突破傳統人民公社體製。比較傳統人民公社農業生產體製與現今的土地承包製的根本區別,在於農民個人有無自主性及自主性程度的高低。敢不敢突破舊的“左”的思想教條的束縛,實際上就是敢不敢還給農民自主性。客觀地說,在1980年間,還是“不敢”的思想成分更大一些。當年10月,中共浙江省委召開全省工作會議,傳達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製的幾個問題》〔中發(1980)75號〕文件。會議除繼續要求“穩定所有製、加強責任製”,提倡專業承包、聯產計酬的責任製外,對少數貧困落後的地方,長期“三靠”“三靠”:指“吃糧靠返銷,生產靠貸款,生活靠救濟”。的生產隊,為了解決農民的溫飽,也允許搞包產到戶,從而為家庭聯產責任製在浙江的推行開了一個小口子。但是一些領導幹部依然抱著“包產到戶”背離社會主義原則的偏見和“寧‘左’勿右”的心態,片麵強調浙江絕大多數地區不屬於“三靠”地區,社隊集體經濟比較鞏固,認為不需要也不應當推廣“包產到戶”,對已經搞了的要求糾正,並且對“包產到戶勢在必行”的觀點進行批評。顯然,這些領導幹部的看法和做法,與廣大群眾的實際要求是相背離的。由於這種政治上的壓力,一些地區的農民群眾隻能在私下偷偷地搞包產到戶。
轉折起端於1981年4月。麵對農民群眾的呼聲,省委召開地市委書記會議。會議反複學習中共中央〔1980〕75號文件,認真聽取各地農民要求包產到戶的呼聲,自覺清理指導農村工作中存在的“左”的思想,會議最後盡管對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搞包產到戶沒有鬆口允諾,但對前一段不讚成聯產到戶和在非“三靠”地區“糾正”包產到戶的做法作了自我批評。在推行“包產(幹)到戶”仍有可能在政治上被認為犯路線錯誤的時代背景下,當時的浙江省委卻自覺地對推行“包產到戶”不積極、力度不足而作自我批評,這是一種何等的政治胸懷,何等的思想認識高度!從中也可窺見當時浙江地方黨的廣大幹部和黨員、人民群眾真實的思想狀況,遠比公開表露出來的樣態要解放得多。這一自我批評在浙江此後的20多年的思想解放曆程中有著重大的示範性效應:“左”和保守並不是政治正確和政治保險的萬能藥方,“左”和保守同樣可能犯錯誤,同樣要做檢查、做自我批評。會議之後,各地領導認真總結前一段的經驗教訓,開始轉向支持“雙包”“雙包”:指“包產到戶,包幹到戶”。責任製,並主動加強了領導,從而使“雙包”責任製從貧困地區迅速向中間地帶發展。在當年的7、8、9三個月,浙江農村形成推廣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第一個高潮。這年10月,全省已有40.1%的生產隊實行“雙包”責任製,其中溫州地區達69.3%。杭(州)嘉(興)湖(州)寧(波)紹(興)地區較低,其中寧波地區僅為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