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民服務是黨的根本宗旨。堅持一切為了人民的主體維度,是黨的一切工作都必須堅持的根本原則。黨的偉大,在於黨是為著人民的,人民跟著黨走,是因為黨沒有自己的私利,黨始終保持自己的優良黨風。但是,我們必須看到,在黨內有一部分人,特別是個別領導,並沒有始終遵循黨的宗旨,與一切為了人民的主體維度相去甚遠,謀私利,搞特權,腐敗墮落。腐敗現象的存在和蔓延,不僅踐踏黨的宗旨,無從體現黨的思想引導、製度政策供給的主體維度,而且還直接或間接地傷害、妨礙人民群眾和廣大黨員幹部的主體性培育、發揮和實踐。因此說,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關係著人心向背和黨的生死存亡。如果說改革開放30年來黨的思想引領、政策和製度供給,黨的組織建設等等,是從正麵貫徹著一切為了人民的主體維度,那麼,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鬥爭則是從防治的方麵保障著黨一切為著人民的主體維度的順利貫徹。
改革開放以來,浙江省委和紀檢監察機關,圍繞發展的大局,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紮實工作,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浙江的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從治標入手,但更多著眼於治本,長期堅持形式多樣富有成效的黨風廉政教育,注重廉政文化建設,不斷提高廣大黨員幹部的廉潔從政的主體意識。率先在全國探索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較早體現了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製度建設,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的反腐要求,為浙江經濟社會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堅強有力的政治和紀律保證。
一、站在踐行黨的宗旨的高度,構建黨風廉政體係
從大的政策格局上來看,改革開放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經曆了“一手抓改革開放、一手抓懲治腐敗”兩手並舉,“廉潔自律、查處案件、糾正不正之風”三項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教育、製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等不同發展階段。從具體措施上來看,黨風廉政建設開展工作的重心有一個大的轉向,即從麵對和解決改革開放和發展市場經濟當中出現的一係列消極腐敗現象,轉向更加注重從製度上、從教育上著手,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治本,努力構建一個黨風廉政建設和治理腐敗問題的體係。而其中一以貫之的應當是不斷踐行黨的一切為了人民的宗旨。浙江作為改革開放的先發地區,改革開放和發展市場經濟當中的消極現象出現得較早較集中,浙江的各級黨組織也較早認識到這一問題,在應對解決這些問題上做了許多前沿性的探索,也較早地注重從體製和機製上解決黨風和腐敗問題,實踐黨的宗旨。
(一)重建組織機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組織體係
紀檢機關是進行黨風廉政建設的專門組織機構。和改革開放的啟動伴隨的是紀檢監察機關的重建和健全。根據黨的十一大通過的黨章關於“地方縣和縣以上、軍隊團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都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規定,1978年5月30日,中共浙江省委六屆一次全會恢複了省委紀委。省委紀委於7月1日正式開始辦公,並舉行了第一次全委會。1982年,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規定,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由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從而提高了紀檢機關的地位。1983年4月,中共浙江省委紀委更名為中共浙江省紀委。1983年5月,省委批轉省紀委《關於健全我省各級紀檢機構和充實幹部隊伍的報告》,全省紀檢機構逐步健全,紀檢隊伍得到加強。截至1984年底,全省市地縣(市、區)都建立了紀委;1986年底,全省縣級以上單位基本建立了紀檢組織。1992年6月底,全省省級機關、省部屬高等院校基本建立了紀檢組織,全省各鄉鎮也基本建立了紀委。紀檢機構的重建和健全,為浙江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
浙江省監察機關於1987年下半年開始著手組建,1988年3月正式辦公。同年5月底,各市地、縣監察機構全部建立。監察機關的恢複建立,對改善和加強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保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清正廉明具有重要意義。
1993年3月6日,根據中共中央文件精神和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紀檢、監察機關合署辦公的決定》,省紀委常委、省監察廳廳長聯席會議提出了紀檢機關和監察機關合署的機構設置方案,報經省委、省政府同意並批轉各地執行。1993年7月,省紀委、省監察廳合署辦公。對市地縣(市、區)紀檢、監察機構合署辦公的機構設置規定了框架。合署後,地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繼續實行由所在地黨委、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的雙重領導體製。合署後的浙江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中央紀委的部署,加大反腐敗鬥爭的力度,全麵落實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查辦大案要案、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等反腐敗三項任務,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至2007年,全省已配備專職紀檢檢察幹部9376人,其中11個市紀委監察局機關共有行政編製645名;90個縣(市、區)紀委監察局機關總編製2260名。2008年初,省委、省紀委大力推進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規範化建設,要求鄉鎮紀委都要配備1~2名專職紀檢幹部。目前,大部分鄉鎮已配齊專職幹部,有效解決了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有人管事、有人幹事、有人監察的問題。中共浙江省紀委:《改革開放30年來全省紀檢監察工作曆程、成就、經驗與任務展望》,2008年5月。
(二)牢記黨的宗旨,及時應對新情況新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浙江的各級黨委、政府和紀委始終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放到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程中來認識和把握。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同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建設的重大措施的實施結合起來,針對推進改革和市場化轉軌當中出現的各種突出問題,及時研究、製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對策。特別是改革開放的前20年當中,由於市場經濟秩序尚未完全建立,黨和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地位、作用、關係尚未完全理順,出現了相當多的新情況、新問題。如何及時應對這些改革中出現的負麵問題,成為擺在各級黨組織和紀檢機關麵前的緊迫任務。浙江的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的一條重要經驗,就是從一個時期群眾反映強烈、是非和政策界限清楚、經過努力能夠取得成效的問題入手,提出明確具體的階段性要求和目標,集中力量進行治理,力求抓一項,成一項,鞏固一項。及時發現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早一點動手解決,早一點抓出成效。通過應對和解決階段性的問題,努力抓出成效,不斷取信於民,積小勝為大勝,從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斷前進。
各級紀檢機關重建以後麵對的第一個重要任務,就是協助黨委開展撥亂反正工作。浙江各級紀委積極配合黨委參加了“揭批查”工作,審理了與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有牽連的黨員幹部。對“文革”中的案件和曆史遺留問題進行複查,平反了一大批冤假錯案。
隨著黨的工作重點的轉移,經濟體製改革中新舊體製的轉換,在經濟領域中出現了一些嚴重的犯罪活動。為保證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1982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於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決定》。各級紀委作為黨委領導這場鬥爭的辦事機構,把打擊走私販私、行賄受賄、投機倒把、貪汙盜竊等犯罪活動作為紀檢工作中心任務,承擔了部署、動員、協調、檢查、辦案等一係列工作。據1986年底統計,全省各級紀委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立案查處了嚴重經濟違法違紀案件18258起,其中個人非法所得萬元以上大案1377起;查處涉案人員27263人,其中受到刑事處罰的有5590人,黨紀處分的有2305人,政紀處分的有1806人,追繳贓款物共計人民幣6010萬元。
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方麵。各級紀檢、檢察機關重建後,把端正黨風、糾正行業和部門不正之風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1983年,糾正和製止建房分房中的歪風是糾風工作的主要目標。根據中紀委的相關要求,以紀委為主的省內相關部門起草了《關於清理國家機關幹部在建房分房中問題的若幹規定》。全省自上而下對黨員幹部的住房情況進行了全麵清理,一批違紀建房分房的案件受到查處,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風初步得到遏製。1983年,全省各級紀委以整黨工作為契機,有步驟地解決在黨風方麵存在的突出問題。初期主要針對黨員幹部利用職權在招生、招幹、招工和戶口農轉非中搞特殊化的問題進行清理。1986年以後,著重清理和糾正黨政機關經商牟利、黨政幹部獲取不正當收入、揮霍公款到處旅遊等問題;在農村基層主要糾正部分黨員幹部長期挪用公款、濫占耕地建房、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不正之風和聚眾賭博等違法活動。監察機關在恢複後,對亂著裝和“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現象也進行了調查整治。中共浙江省紀委、省監察廳:《發揮紀檢監察職能,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載《浙江改革開放20年》,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02頁。
1993年紀檢、監察機關合署後,就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全省先後開展了十餘項專項清理。治理公路“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取得明顯成效。從1995年起三年共查處公路“三亂”案件149起。經過治理,未經批準的收費站、檢查站全部撤除,多家上路檢查的問題得到解決,執法執罰行為有了進一步規範。清理預算外資金取得階段性成果。從1995年開始對行政事業單位及鄉鎮的預算外資金進行清理,兩年共清出少報、瞞報、漏報的預算外資金96億元。預算外資金收支預決算、分級限額審批等製度得到了建立和完善,預算外資金管理初步走上規範化的軌道。清理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占用企業交通工具、通信和辦公設備、資金等工作收到實效,全省共清出10289萬元。中小學亂收費問題得到逐步治理,至1998年,共清理出中小學不合理收費5319.61萬元,實行了收費登記卡製度,初步遏製了擇校生高收費的不正之風。2004年開始,全麵推行義務教育階段“一費製”收費辦法,建立教育收費電子監察係統和亂收費責任追究製度,查處亂收費案件1937件,清退違規收費2.29億元。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取得了較好效果。對1994年以後出台的涉農、攤派項目進行了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479項,減輕農民負擔4.46億元,1997年全省農民人均直接負擔的村提留鄉統籌費控製在2%以內。全省有98%的村完成了財務清理工作,村級財務管理進一步規範化。對涉及農民收費項目分級進行清理,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網絡,鞏固了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成果。減輕企業負擔初見成效,至1997年底,全省已取消涉及企業的各種收費項目940多項,可減輕企業負擔19.45億元。1998年以後,進一步加強對企業負擔的監測,又取消了一批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此外,根據浙江省黨風廉政建設的實際情況,全省還開展了黨政機關經商辦企業的清理,黨政機關使用軍警、外籍車號問題的清理。取締非法藥品集貿市場和非法生產經營戶,對醫藥用品購銷中收取回扣問題進行專項清理,推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製度,醫藥購銷中的不正之風有所遏製。開展清理整頓和規範報刊出版發行秩序工作,整合公開出版報刊6種,停辦、取締內部資料234種,停辦市轄區機關報13家,查處和糾正了一批強行征訂、攤派等違紀違規行為。黨的十六大以後,注意堅決糾正土地征用、房屋拆遷、企業重組改製和農民工工資發放中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2003年以來,共清償違規欠繳土地出讓金71.54億元和征地補償費4.53億元,清償拖欠工程款66.52億元,清付拖欠農民工工資1.38億元。2004年9月開始,集中開展對黨員幹部參與賭博進行專項治理,重點查處黨員幹部聚賭的首要分子及骨幹,公共場所聚賭和網上賭博者,以及貪汙、挪用公款賭博或利用賭博行賄受賄的腐敗案件。紮實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全省通過自查自糾、專項清理共上繳各類款項9374萬元,查處商業賄賂案件2559件,涉案金額3.5億元,製定出台相關製度,逐步建立防治商業賄賂的長效機製。
改革和發展的每一個階段都會出現不同的消極腐敗現象,浙江省根據中央的部署,也結合本省的實際情況,在不同的時期針對不同的新情況,開展不同的專項治理整頓工作,比較及時地解決了改革開放中不斷出現的、群眾反映強烈的新問題。另一方麵,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和規範,在治理問題的過程中,開始逐步加強製度和體係建設,不斷地將問題納入到製度軌道加以解決,在此基礎上,浙江在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方麵走在了全國的前列。
(三)從戰略高度出發,構建反腐懲防體係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不斷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不斷推進,理論上的不斷豐富,實踐經驗的不斷積累,對反腐倡廉規律認識的不斷深化,構建懲防體係的條件和時機已逐漸成熟。2002年,浙江省第十一次黨代會提出了構建反腐倡廉防範體係的要求。2003年7月,浙江省委審時度勢,以創新的理念、係統的方法、前瞻的眼光謀劃反腐倡廉工作,在全省(區、市)一級率先出台了《浙江省反腐倡廉防範體係實施意見(試行)》。這一重大舉措,標誌著浙江反腐倡廉工作走上了立足於防範、著力於改革的新軌道,步入了打整體戰、主動戰的新階段。
2005年1月,中央關於《建立健全教育、製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實施綱要》頒布。這一綱要中就總結和吸收了包括浙江在內的一些省份探索建立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中的經驗。《實施綱要》頒布之後,更是把浙江列為體係構建工作的6個試點省之一,要求浙江先行一步,取得經驗。2005年6月,浙江省委對《浙江省反腐倡廉防範體係實施意見(試行)》進行修訂,出台了《浙江省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實施意見》。為保證構建工作落到實處,浙江省又把中央頒布的《實施綱要》和省委《實施意見》加以細化,把體係構建工作的教育、製度、監督、改革、懲治五大內容進行分解,形成《2005—2007年工作要點》、《工作責任分解》,進一步明確了各省直部門的工作任務和工作責任。
《實施意見》提出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的基本原則。(1)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相適應,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提供保證。(2)標本兼治,懲防並舉。正確處理治標與治本、懲治與預防的關係,做到治標與治本、懲治與預防兩手抓,既要嚴肅黨的紀律,有貪必反,有腐必懲,有亂必治,堅決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嚴厲懲處腐敗分子,充分發揮懲治在懲防體係中的重要作用;更要注重預防,通過深化改革、創新體製、加強教育、發展民主、健全法製、強化監督,把反腐敗寓於各項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著力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從根本上防治腐敗。(3)教育、製度、監督並重。堅持教育崇廉、製度保廉、監督促廉,把三者統一於懲防體係之中。加強教育,注重修德,不斷提高領導幹部拒腐防變、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完善製度,注重規範,不斷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製度化、法製化水平;強化監督,注重製約,不斷完善對權力運行的監控機製,確保權力正確行使。(4)與時俱進,改革創新。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加強對全局性、前瞻性問題的研究,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用發展的思路和改革的辦法統攬預防腐敗工作全局,積極探索運用科技手段防治腐敗的有效途徑,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技含量,使反腐倡廉工作不斷適應形勢發展、社會進步和時代要求。(5)係統完備,體現特色。堅持科學性、係統性、可行性相統一,立足省情,著眼全局,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研究提出切合實際、便利管用的措施和辦法,注重科學合理、係統配套和可操作性,構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懲防體係。
浙江省在推動實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的過程中,積極探索,形成了具有地區特色、行業特點的“4+1”構建方式。一是整體構建。這種構建方式著眼於推進一個地區的反腐倡廉工作,內容上涵蓋了懲治和預防的各個環節,體現了係統性、全局性和完整性。杭州、紹興、舟山、溫州、衢州、台州等地對此有較多探索。二是寧波等地探索的專項工作構建方式。這種構建方式緊緊圍繞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把懲治和預防腐敗的要求貫穿到重大項目工程建設等工作當中,針對性、操作性都比較強。三是藥監、司法、海關、國土、財政、公安等部門探索的行業構建方式。從行業的工作特點出發,針對容易滋生腐敗行為的關鍵崗位和重點工作,完善管理,健全製度,形成行業懲防體係。四是省檢察院、省監察廳、省發改委等部門探索的聯合構建方式。主要是圍繞浙江經濟社會發展的“五大百億”工程的實施,整合部門職能,綜合運用法律、紀律、政策及行政管理等手段,預防職務違紀違法。此外,一些省直部門充分運用科學技術尤其是現代信息技術來預防權力行使中出現的不廉潔現象和腐敗問題,並把反腐敗工作同加強電子政務建設結合起來,注意發揮電子政務的反腐敗作用,構建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防火牆”。這些構建方式為全省懲防體係的構建提供了新鮮的經驗。
2007年5月,中央紀委著手起草《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2008—2012年工作規劃》,並把浙江省列為參與起草的省份之一。按照中央和浙江省委的工作部署,2008年6月,浙江省委製訂出台的《浙江省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2008—2012年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明確提出今後五年浙江省反腐倡廉建設的總體目標:在目前初步建立的懲防體係基本框架基礎上,再經過五年的努力,建立健全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製、反腐倡廉製度體係和權力運行監控機製,消極腐敗現象進一步得到遏製,人民群眾的滿意度不斷提高,具有浙江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基本建立。《實施辦法》堅持與時俱進,及時補充了新內容,反映了時代特征和要求。其主要特點表現在四個方麵。一是全麵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實施辦法》充分體現了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進一步明確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堅持什麼、抓什麼、怎麼抓的問題。二是堅持改革創新,體現浙江特色。《實施辦法》重點抓好7個方麵的改革,做好119項工作。比如:推進幹部人事、行政管理和社會體製改革,財政、金融和投資體製改革、司法體製改革,國有企業改革和現代市場體係建設及相關改革,不斷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三是全麵貫徹反腐倡廉戰略方針。四是注重操作性,細化體係建設的各項任務。《實施辦法》緊緊抓住反腐倡廉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如針對商業賄賂、國有資產流失等,提出了具體的解決措施和辦法,操作性強。
浙江省的懲防體係已經初步形成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覆蓋到點的工作網絡,初步形成了重點突出、上下聯動、整體推進、狠抓落實的良好態勢。在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的過程中,黨員幹部的廉潔意識進一步增強,一些誘發腐敗的深層次問題正在逐步解決,經濟類案件比例逐年下降,有些領域案件高發的勢頭有所遏製,群眾滿意度逐年上升。
二、建立反腐教育長效機製,增強廉潔從政主體意識
反腐倡廉教育在黨風廉政建設當中起著基礎性作用。新時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教育是基礎,製度是保證,監督是關鍵。在改革開放不斷推進的過程中,浙江省依據三者並重和三者有機結合的理念,不斷探索建立反腐倡廉教育的長效機製,有針對性地開展經常性教育。教育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不斷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基礎,樹立幹淨幹事、廉潔從政的主體意識,做到為民、務實、清廉。
(一)加強黨紀黨風教育,增強廉潔從政的主體意識
改革開放以來,浙江省按照中央要求,不斷根據各個時期的不同形勢和任務,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教育,增強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主體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