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1 / 1)

初秋的微風輕輕拂過黎明的塞納河,河水無聲無息地流淌著,漂浮在河麵上的那輪圓月被衝洗得漸漸模糊--太陽就要起床了。

突然,一陣警笛劃破長空,驚醒了幾隻正在亞曆三大橋下做夢的野鴿子,它們驚恐跳了起來,朝河邊望去,隻見一隊閃爍著紅綠燈的警車呼嘯而過,朝塞納河下遊奔去。

幾分鍾前,巴黎十三區警署接到報警電話,有人在一個廢棄的停車場內發現一具男屍。

警車很快就到達了目的地並控製了現場。警察們從死者身上找到一張銀行卡,一本中國護照以及一張居留證。

在法國生活的、非歐盟成員國的一切外國人,除了需要有一本護照以外,還得申請法國居留證。這些居留證大致分為幾類:第一種,持有者如外國留學生、交換生、陪讀的家屬、政治避難者等,居留一年一換;第二種,持有者如商人居留、勞工居留、自由職業者居留、家庭居留與同居居留等,這一些居留在申請人遞交申請材料的前三年或者前五年之內也是一年一換的,過了考察期就可以拿到法國有效期為十年的長期居留證;第三種就是十年長期居留證,持有者相當是拿到了法國的“綠卡”,十年內可以隨意進出法國甚至歐盟其他國家。持卡人享有跟法國人相同的社會保障與福利待遇,唯一的區別在於,隻有具備法國國籍的人才有權利參與政治選舉與投票。

警察手中的那個居留證,是一年一換的學生居留證,有效期至2005年9月30日,也就是說,已經過期差不多一年了。隻是有一點讓大家很奇怪:護照上麵的頭像被撕掉了,而且居留證上的頭像十分模糊,幾乎看不清麵部特征,可以依稀看出頭像裏麵的人頭發很長。

命案現場的證物很快被帶回巴黎十三區警署,他們迅速與巴黎地區總警署、中國駐法國大使館以及法國海關總署取得了聯係。經過巴黎地區總警署、法國海關與中國大使館三方的綜合資料核實,死者身上的那本護照已經報廢了,雖然上麵寫的有效期至2008年11月,名為李厚丁的護照持有者目前在法國的隻有一個人,年齡26歲,目前是家庭居留身份,大約一年前與一位名叫克羅誒·伯蒂的法國姑娘結婚了。李厚丁夫婦的住址是在巴黎北郊的93省一個叫做湯斯的小鎮上。

下午三點,案情有了新的進展,有人認出死者名叫方清彪,三十五歲,單身,在十三區一家中餐館做大廚。據那家餐館的員工講,自從案發前晚方清彪下班後就再也沒有見他來上班。在被帶回警署的證物裏,隻有那張銀行卡是他本人的,護照和居留證都是李厚丁的。

法醫簽定的結果表明,方清彪死於槍殺,胸口中了兩槍,身上沒有其他明顯的傷痕。死者身上還有一根25厘米長的毛發,顯然不是他自己的,護照和居留證上除了有死者的指紋外,還有另外一個人的指紋。

既然死者不是護照和居留證的持有人,那為什麼這兩樣證件會在死者身上呢?持照人與死者會不會有關係呢?這起凶殺案的動機又是什麼呢?這些問題看似無法馬上給出答案,巴黎地區總警署以及十三區警署的幹部們通過討論,決定兵分兩路:第一路負責查看十三區事發現場附近24小時以內的路麵監視錄像,以及從死者生前工作的餐館及住處巴黎十三區搜索線索;第二路人馬去93省的湯西鎮,與當地警方合作,找到李厚丁本人,試著從他身上打開一點缺口。

傍晚時分,警察們來到了李厚丁的住所,是個別墅。

按門鈴,沒反應。

再按,裏麵還是沒有聲響。

兩個警察開始擂門:

“裏麵有人嗎?裏麵有人嗎?”

還是沒有人應。

院子裏靜悄悄的,隻有那些高出屋頂的柳枝在晚風裏輕輕掃著灰色的瓦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