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曉嵐先生在考訂《郭璞葬書》的時候,引述《周禮》的記載,證明“三代以上,葬不擇地”。這裏的“三代”指周代、商代和夏代。紀曉嵐認為,在這以前的中國人舉行喪葬的時候,是不選擇喪葬地點的。查曆史資料,其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在於當時國家實行了統一的公墓製。
據《周禮·春官》的記載。周朝有塚人、墓大夫和職喪掌管墓地安排。塚人掌管王宮墓葬,墓大夫掌管平民墓葬,職喪掌管諸侯、卿大夫士及有爵位的官僚的墓葬。由於這些墓地都是不同等級的公墓,喪葬一律依據死者的死亡先後,按照左昭右穆來安排。除封、樹(墳塋的大小、高矮)有不同外,任何人都沒有選擇喪葬地點的權利。事實上,從遠古到周代,我國先民在舉行喪葬的時候都一直實行類似的公墓製。在公墓製下麵,墓主人的身份和名望主要通過墓室、棺槨、殉葬品來區別。有跡象表明,墓葬地點選擇的私有化是在戰國後期才逐步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