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中國殲擊機的發展(1 / 3)

海軍航空兵是現代海軍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兵種,能夠遠距離發起攻擊和進行快速機動作戰,是現代海軍打擊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主要手段。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之前,海軍航空兵就已經出現,並在海戰中初露鋒芒。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海軍航空兵更是充分顯示了其強大的威力。

據統計,二戰中各參戰國損失艦船的53%是由海軍航空兵用航空魚雷和航空炸彈擊沉的,特別是太平洋海戰更是幾乎成為了海軍航空兵獨步的舞台。二戰的海戰經驗表明沒有製空權就沒有製海權,製空權對海上戰爭的勝敗具有決定性的意義。中國是一個有著很長海岸線和廣闊領海麵積的大國,但舊中國卻長期處於有海無防的窘迫境地。

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國家非常重視海軍的建設,花大力氣重建海軍艦艇部隊,同時也開始籌建海軍航空兵。1952年4月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航空部正式成立,頓星雲任司令員。1952年7月,海軍在上海虹橋機場組建了海軍航空兵第一師,下轄一個魚雷轟炸機團和一個殲擊機團。分別裝備蘇製圖-2活式轟炸機和拉-9活塞式殲擊機,第二年又改裝了拉-11殲擊機,海軍航空兵第一師的成立標誌著新中國海軍的第一支航空兵戰鬥部隊開始擔負作戰使命。

海軍航空兵組建50多年以來,由小到大,由弱到強,部隊的武器裝備在初建時期的基礎上不斷發展壯大。目前海軍航空兵已擁有超音速殲擊機、強擊機、轟炸機、導彈攻擊機、偵察機、海上巡邏機、艦載直升機、運輸機、水上飛機等多種機型,成為保衛海空的一支重要力量。

殲擊機作為海軍航空兵的一種最重要的機種,從建立之初到現在走過了從活塞式殲擊機向噴氣式發展、從輕型殲擊機向中型和重型發展、從機載設備簡單的晝間殲擊機向設備複雜的全天候殲擊機發展,從作戰半徑較短向作戰半徑較大發展以及從機炮為主要武器轉變為以空空導彈為主要武器的發展曆程。海航最早服役的拉-9和拉-11盡管算是二戰末期性能最好的戰鬥機之一,但畢竟都是活塞式飛機,其飛行性能在進入50年代後已顯落伍,而此時世界上其他海軍強國的海軍航空兵都已完成了由活塞式向噴氣式戰鬥機的轉變。

1953年4月,海軍航空兵第二師在浙江寧波組建,開始裝備當時較為先進的“米格”-15殲擊機。噴氣式殲擊機的服役使中國海軍航空兵的戰鬥力大增,1954年3月18日,海航第二師六團副大隊長崔巍、中隊長薑凱駕“米格”-15雙機在浙江東部海麵上空擊落台灣國民黨空軍2架F-47戰鬥機,取得了海軍航空兵空戰的首次勝利。隨後“米格”-15飛機又裝備了多個海軍航空兵部隊,在與台灣國民黨空軍的空戰中取得了多次戰果。

從蘇聯購買現成的作戰飛機隻能解決一時之需,並要花費大量當時緊缺的外彙,而要建立一個強大的空軍和一個強大的海軍,實現空軍和海軍航空兵飛機裝備的自給和自主發展,就必須建立起自己獨立的航空工業。

因此在建國後不久,中國就開始在蘇聯的援助下進行大規模的航空工業建設。為了讓空海軍早日裝備上國產飛機,在沈陽飛機製造廠尚未完全建成之際,中國航空工業就已經開始仿製比“米格”-15性能更好的“米格”-17殲擊機。之後隨著國產殲-5飛機開始在海航部隊大批服役,逐漸取代了活塞式殲擊機,成為海航裝備的第一批國產噴氣式殲擊機。

60年代中期以後,仿製“米格”-19的殲-6超音速殲擊機也開始進入海航服役並大量裝備。在立足國內原材料和製造能力的基礎上仿製成功的殲-6飛機滿足了海軍航空兵提高裝備技術水平的迫切需要,使中國海軍航空兵完成了從亞音速殲擊機到超音速殲擊機的跨越,擺脫了對蘇聯進口殲擊機的完全依賴,並在後來的多次空戰中取得了不凡的戰果。殲-5和殲-6飛機都采用後掠梯形翼,殲-5的機翼後掠角為45度,殲-6增大到55度,更大的後掠角推遲了機翼表麵激波的產生。而裝有帶加力燃燒室的渦輪噴氣發動機具有大的推重比,也使殲擊機的飛行速度超過音速成為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