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喪無禮
三國魏甘露三年,也就是公元258年的一天,在晉文王司馬昭的府邸,正有一場大型的宴會。到會的客人中,有兩個不得不提,一個是當時的司隸校尉何曾,另一個就是當時任大將軍府從事中郎的阮籍。宴會上,何曾一開始看見阮籍,氣就不打一處來。為什麼呢?因為阮籍的母親剛剛去世不久,按照儒家喪禮,他應該守孝三年(一般25個月),根本就不該在觥籌交錯的宴會上出現。
為什麼何曾會有這麼強烈的反應呢?第一,何曾所任的司隸校尉一職本來就是監察官,京城所有官員的一舉一動都在他的工作範圍之內。他看阮籍不順眼,其實也是職責所在,本能反應。第二,何曾本人是一個以禮法自居的人,當時被稱作“禮法之士”,也就是“道德先生”。據說他年老之後,每次與老伴兒見麵,都要端正衣冠,相待如賓。更好笑的是,每年他還會和妻子搞幾次參拜之禮,自己一本正經地向南而坐,讓老伴北麵對著自己,拜兩拜,再敬酒,兩人酬酢一番後,禮儀結束。可見此人是個多麼迂腐刻板的家夥!
估計阮籍也看到何曾那陰雲密布的臉了,但他假裝沒看見。一開宴,他就大吃大喝,旁若無人。這下何曾更受不了了。因為按照喪禮,孝子服喪期間是不能飲酒吃肉的,阮籍這麼做顯然是沒把孝道放在眼裏,或者說,是沒把何曾這個“風化警察”、“禮法楷模”放在眼裏。於是何曾就氣呼呼地對司馬昭說:“眼下明公您正在以孝治天下,而阮籍卻在母喪期間出席您的宴會,而且喝酒吃肉,如此居喪無禮,應該處以流刑,把他流放到偏遠的地方,以正風俗,以弘名教!”
從維護綱常禮教的角度看,何曾說的也沒錯。漢代以來,統治者無不標舉“以孝治天下”,不孝之罪,在當時重則殺頭,輕則流放,都有先例可循。當時在座的賓客想必都為阮籍捏著一把汗。司馬昭看了阮籍一眼,對何曾說:“嗣宗因為喪母之痛已經不像個人樣兒了,你不能為其分憂倒也罷了,為什麼還這樣說呢?況且,人在服喪時因為有疾病而飲酒食肉,本來也是符合喪禮的!”
司馬昭說阮籍有疾病,並非空穴來風。阮籍到底生了什麼病呢?有兩種可能。第一,就是有些學者所認為的,阮籍很可能是服用五石散的,而我們知道,吃了五石散必須要飲熱酒,多吃冷食,否則後果不堪設想。所以,服藥之人當然就可以視為有病之人。有病之人居喪期間飲酒食肉是符合禮教規定的,因為儒家喪禮不讚成“滅性之孝”,滅性就是把自己弄得要死要活,你如果因為悲痛,竟然把自己給“消滅”了,那是一種更大的不孝,“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嘛!這是一種合理的推測,但並無文獻證據。
第二,就是在母親去世這件事上,阮籍雖然無視禮法,但事實上是痛苦之極的,他得的是“廢頓”之病,廢頓就是因為過度悲痛,身體垮掉了,以至於僵臥不起。阮籍三歲就失去父親,母親守寡、含辛茹苦把他撫養成人,母子情深,自不待言。有記載說:阮籍母親將要死去的時候,他還在和人下圍棋,對方知道這情況後,要求停止下棋,阮籍不肯,非要下完不可。這似乎是有些鐵石心腸,但他下完棋後又飲酒三鬥,放聲號哭,吐了好幾升血,精神萎頓了好久。
還有一個記載說:阮籍的母親將要安葬的時候,阮籍竟然蒸了一頭小豬,就著豬肉喝起酒來,而喝酒吃肉都是違禮的行為。這次阮籍隻喝了二鬥,就去和母親的遺體做最後訣別,那一刻,阮籍萬念俱灰,嘴裏隻說了一聲“完了!”就嚎啕大哭,剛號了一聲,又吐出幾口鮮血來,再次癱倒在地。這都說明母親的死讓阮籍悲痛欲絕。
司馬昭說阮籍有病,大概因為他知道阮籍在母親的喪禮中,曾兩次吐血,死去活來。
居喪無禮的阮籍到底是不是個孝子呢?要我說,阮籍不僅是個大孝子,而且是個不可多得的性情中人。在阮籍看來,親情乃是人倫至情,本乎自然,根本不須繁文縟節來證明,居喪無禮,不等於不孝,反過來說,禮數周到,麵麵俱到,也未必就是真孝。阮籍所處的時代,正是一個黑白顛倒、是非不分的亂世,禮義廉恥早被當權者拋在腦後了,而他們卻在宣揚什麼禮法名教,不過是為了瞞天過海,欺世盜名。慧眼卓識的阮籍看透了這一點。既然禮已崩,樂已壞,我何必要做那幫竊國大盜的應聲蟲呢?
所以,酒對於阮籍來說,隻是一個不得已而用之的工具,是全身遠禍、保全性命的工具,也是反抗禮教、張揚自我的工具。
禮豈為我輩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