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五章(1 / 3)

從哲學上看,陳亮攘夷複土的號召植根於地理環境蘊含各種“氣”的傳統觀念。傳統中國人,不論是科學家、哲學家還是風水先生,都運用“氣”的概念來探討物質世界的組成和功能以及精神能量。因之,他們認為特定時間內的特定存在物的總體特征源於“氣”的不同構造。中醫把人體解釋成“氣”流動的係統;與之類似,風水先生根據地貌分析出吉祥的墳墓地點。人和物都是相同自然進程的一部分。環境性製約——一個時間與空間因素的矩陣——促進了文化-精神力量以及生物活動的形成。正確理解“氣”周流世界的方式,使得人們去選擇墓地,防止死者的“氣”分散,並將這種“氣”和死者的財富一起重新賦予後代。Pollard 在第65頁評論:Herder的美學在重視“氣”的方麵有很多相同之處。該種觀點與我討論陳亮思想與Herder創立的浪漫性的民族主義的相似性不謀而合。例如,陳亮盡管由於經濟條件將其父埋在一個不祥的地方,後來還是出於精神上的焦慮把他移葬到一個更好的地方。

陳亮運用“氣”的概念來解釋中國和外邦的文化演變以及他們在曆史上的互相影響。陳亮認為,中國的中原地區擁有宇宙中最核心、最合理的“天地正氣”;並且,占有天下中心之地,華夏曾經抓住了“元氣”的優勢,創造了一種卓越的文化。南宋偏安於天下之隅地(如浙江、四川等地),擁有次等的“氣”;而遊牧區域的蠻夷,離中原核心更加偏遠,隻有低等的“邪氣”;另外,陳亮認為女真對中國北方的征服,是對中原正統的“元氣”的玷汙和邪惡封存。南宋朝廷,盡管堅持其懸於一線的合法性,也因寓於偏方而岌岌可危。宋廷必須重新收複中國文明和“元氣”的中原之地,這種曆史中心曾經成就了中國人和文化的特性。陳亮有一篇勸說君王開戰的標誌性章奏,在其開篇他就生動地表達了“氣”的主題:

臣竊惟中國天地之正氣也,天命之所鍾也,人心之所會也,衣冠禮樂之所萃也,百代帝王之所以相承也,豈天地之外夷狄邪氣之所可奸哉。不幸而能奸之,至於挈中國衣冠禮樂而寓之偏方,雖天命人心猶有所係,然豈以是為可久安而無事也。使其君臣上下苟一朝之安而息心於一隅,凡其誌慮之所經營,一切置中國於度外,如元氣偏注一肢,其他肢體往往萎枯而不自覺矣,則其所謂一肢者,又何恃而能久存哉。天地之正氣,鬱遏於腥膻而久不得騁,必將有所發泄,而天命人心固非偏方之所可久係也。

除了這些空間上的考慮,陳亮認為短時段的因素也包含在環境性的能量之中;這樣一來,陳亮對曆史脈絡的認識增強了他對外夷入侵“中國”的反感。在一篇根據《春秋》討論如何應對外敵的文章中,陳亮說明了曆史脈絡是如何強化“常道”的,盡管其中多少有點自相矛盾。這種標準“常道”,事實上就是籠統的禁止與蠻夷交通。隨著時間推移不斷演化,具體規定和實際執行在不同的時代都有所不同。由時間和曆史帶來的轉變,使得“常道”不可能以一種簡單、不變的方式施行;然而,為後來的王朝所采取的權宜之策也不可能被認可。如此堅持“常道”的根本原因是每個人種和每個時代都有一種特定的、與此人種及此時代相關的個性。而且,相對的不同已經產生了本質的、絕對的不同。蠻族有其自身的“道”;“中國”的是與之不同的道。得益於其所處的世界中心的空間位置,“中國”已經曆史性地創造發展出了一種優越的文明;但是,如果想要維持這種文明,“中國”就不能向蠻族開放,也不能與蠻族通婚。

陳亮寫這篇文章是為了答複一位提問者而作的,提問者主張以“略其事而取其心”的態度來評判華夷之交。提問者說,“聖人以常典衛中國,以封疆限外裔,明其不可參也。一方麵,提問者承認一些不明智的“中國”人,相信“中國”人和夷狄不能彼此分離,將超前的“兼愛”理論應用到蠻夷身上;為了在他們的有生之年贏得和平,有些人走向極端,將女兒嫁給夷狄。但是,這些做法都是愚蠢的,因為夷狄之所以為夷狄,正是因為他們不習慣正義以及社會和禮儀的行為準則。人們不能指望夷狄遵循文明人的人際關係來處理事情。另一方麵,提問者接下來說,“中國”的統治者既不能驅逐蠻夷,又不能忍受其侮辱;可是,他們當然也不能作壁上觀,眼睜睜看著子民受蠻族欺壓。在這種情況下,有些“中國”統治者才會不得已將女兒獻給夷狄。提問者得出結論,既然是嫁女於夷狄,那麼盡管這些行動違背常道,我們還是應該忽略行動而判斷其目的。在答複中,陳亮列舉曆史上周朝處理夷狄之“道”的興衰,論證了在對付蠻夷時達到實際結果的重要性。作為陳亮在蠻夷問題上最係統的討論,這篇文章充分體現了他主張的風格和主要內容,茲引錄如下:

有中國必有夷狄。待夷狄之常道莫詳於周,而其變則備於《春秋》矣。方舜禹之時,蠻夷猾夏,則命士以明刑而已。至湯有來享來王之事,而未有其禮也。周公相成王,朝諸侯於明堂,而列四夷於四門之外;分天下為五服,而以周索、戎索辨其疆,蓋不使之參於中國也。宣王伐狁,至太原而止,而蠻荊使之來威而已。此周道之所以中興也。幽王之亂,而中國、夷狄混而為一矣。其後楚始僭王,以夷狄之道橫行於中國;吳越奮自南方,以與晉楚爭伯,而晉楚不能抗。此商周而上夷狄未有之禍也。聖人有憂焉,而作《春秋》,其所以致夷夏之辨亦難矣。

戎狄之種類不一,而雜出於中華,以致其猾夏之禍。聖人一切以周道治之,而不使參中國之事也。諸侯與之會盟則譏之,伯主窮追遠討則黜之,要使各安其疆則止矣。至於吳越,則非周道之所能盡治也。方其始之僭竊也,固已斥而棄之於夷狄矣。及其能從中國之會盟,則人之;能行聘禮,則爵之;能正中國所不能正之罪,能討中國所不能討之敵,則酌輕重以許之。及其行詐謀,用狄道,則斥而棄之如故也。然而竊伯可也,分伯可也,專伯則不可;人可也,子可也,公侯則不可;而況於僭王乎!是聖人於中國、夷狄混然無辨之中而致其辨,則所以立人道、扶皇極以待後世也。吳楚之禍極矣,聖人豈不知後世必有夷狄之尤猾者,踵其轍以抗衡於中國,庶幾《春秋》之義尚可覆而行也。

漢之匈奴,唐之回鶻、吐蕃,本朝之契丹,豈可以待夷狄之常道而待之,徒曰不可參於中國而已乎!彼固越疆而來參,竊中國之文以自尊異,逞夷狄之威以自飛揚矣。然而妻之以女則不可,藉其力以平中國則不可。蓋懼夷狄、中國之無辨也。漢唐之已事可以鑒矣。本朝去是二禍,而歲以金繒奉之,不複至於交兵,則既享其福矣,獨使之並帝,則漢唐之所未有也。專中國之禍,豈一朝一夕之故哉!是皆當時之廷臣不講《春秋》之過也。

今中原既變於夷狄矣,明中國之道,掃地以求更新可也;使民生宛轉於狄道而無有已時,則何所貴於人乎!故揚雄之言曰:“五政之所加,七賦之所養,中於天地者為中國。”王通之言曰:“天地之中非他也,人也。”蓋“人能弘道,非道弘人”。陳亮引文出自揚雄《法言》卷四《問道》和王通《中說》卷八《魏相》。

在這篇文章中,陳亮將《春秋》解讀成聖人尊王攘夷的指示。這種思想在他的其他著述中也隨處可見。

陳亮和其他宋人普遍認同《春秋》擁護尊王攘夷,但是對集權政府和哲學設想的態度,使貌似簡單的口號複雜化了。為了結束自唐末以來的動亂,北宋強調對帝製的尊崇,而南宋時期抵禦蠻夷的呼聲變得更加急迫,各界人士競相渲染下,集權問題使情況進一步複雜化。北宋的行政與軍事權力都曾高度集中,尤其集中在皇帝本人和他的私人係統(區別於常規的官僚機構)。當王朝從在北方的崩潰中逐漸複蘇過來,秦檜(1131-1132年、1139-1156年間南宋權臣)致力於政府的重新集權,並推行在南宋與女真間維持和平的政策。在與金朝議和的同時,他消滅對朝廷權威的潛在威脅,如深得民心的將軍嶽飛(1103-1141年),並奉行中央集權政策——“強幹弱支”。陳亮的一些朋友,特別是陳傅良(1137-1203年)和葉適(1150-1223年),甚至比他還要激烈地反對政權集中與對外和平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