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之上(1 / 3)

屬性:或曰。內經治病。湯液醪醴為甚少。所載服餌之法才一二。而灸者四五。其他則明針法無慮十八九。厥後方藥之說肆行。而針灸之法。僅而獲存者。何也。

曰。內經上古書也。上古之人。其知道乎。勞不至倦。逸不至流。食不肥鮮。以戕其內。衣不蘊熱。以傷其外。起居有常。寒暑知避。恬虛無。精神內守。病安從生。雖有賊風虛邪。莫能深入。不過湊於皮膚。經滯氣鬱而已。以針行滯散鬱。則病隨已。何待於湯液醪醴耶。當今之世。道德已衰。以酒為漿。以妄為常。縱欲以竭其精。多慮以散其真。不知持滿。

不解禦神。務快其心。逆於生樂。起居無節。寒暑不避。故病多從內生。外邪亦易中也。經曰。針刺治其外。湯液治其內。病既屬內。非藉湯液之蕩滌。豈能濟乎。此和、緩以後。方藥不宜於今。湯液宜於今。而不宜於古也。

經曰。上古作湯液。為而弗服。中古之時。服之萬全。當今之世。必齊毒藥攻其中。針灸治其外。雖形弊血盡而功不立。此之謂也。

或曰。針灸宜於古。而不宜於今。吾已聞命矣。然今之病。亦有針灸而愈者。何也。

經其病立已。蓋病之初起。邪之新客。當此之時。元氣未傷。邪氣尚淺。以針除之。甚得其宜。

學人察識於此。而於用針治病。亦可以知其大概矣。故曰。上工刺其未生者也。其次刺其未盛者也。其次刺其已衰者也。下工刺其方襲者也。與其形之盛者也。與其病之與脈相逆者也。故曰。方其盛也。勿敢毀傷。刺其已衰。事必大昌。

或曰。九針之所主。皆外傷歟。抑亦有內傷歟。

經曰。一曰針。頭大末銳。令無得深入。主病在皮膚無常者。二曰員針。筒身員末。

主無。四曰鋒針。筒其身。鋒其末兩三隅。主四時八風。客於經絡為痼病者。令可以泄熱出血而發痼病也。五曰鈹針。末如劍鋒。主寒與熱爭。兩氣相搏。合為癰膿。可以取大膿也。六曰員利針。令尖如。且員且銳。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主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痹。令可深內以取之也。七曰毫針。尖如蚊虻喙。長一寸六分。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主邪客經絡。而為寒熱痛痹者也。八曰長針。鋒利身薄。主深邪遠痹。八風內舍於骨解腰脊骨腠間也。九曰大針。大如梃尖。微員。主淫邪流溢於節解皮膚之間。以寫機關之水也。九針長短大小各有所施。不得其用。疾弗能移。病淺針深。內傷良肉。病深針淺。病氣不寫。病小針大。氣寫大甚。病大針小。氣不泄泄。機按。今之針士。決癰用鋒針鈹針。其他諸病。無分皮膚肌肉血脈筋骨。皆用毫針。餘者置而不用。甚有背於經旨矣。於此而知九針所主。多係外邪薄湊為病。用針施瀉。深中病情。使今之人而有是病。針亦在所必用。若夫病邪大甚。元氣已傷。

決非針之所能濟矣。假如癆瘵陰虛火動。法當滋陰降火。針能滋陰否乎。痿症肺熱葉焦。

法當清金補水。針能補水否乎。經曰。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是也。知此則病之可針不可針。亦可以類推矣。奈何世之專針科者。既不識脈。又不察形。但問何病。便針何穴。以致誤針成痼疾者有矣。間有獲效。亦偶中耳。因而誇其針之神妙。寧不為識者笑耶。

或曰。針灸當明經絡。可曉以否。

曰。直行者。謂之經。經有十二。所以行血氣。通陰陽。以榮於身者也。其始從中焦注手太陰、陽明。陽明注足陽明、太陰。太陰注手少陰、太陽。太陽注足太陽、少陰。少陰注手厥陰、少陽。少陽注足少陽、厥陰。厥陰複注手太陰也。(此則榮氣之行也。然衛氣晝但行於陽。而不行於陰。夜但行於陰。而不行於陽。不與榮同道。不與息數同應。)又曰。五髒之道。皆出於經隧。以行氣血。氣血不和。百病乃變化而生。是故守經隧焉。(隧。潛道也。經脈行而不見。故謂之經隧。詳見陽經外絡內。陰經內絡外條。)旁出者。謂之絡。(經之橫支。交接別經者。)十二經有十二絡。(如太陰屬肺。絡大腸。手陽明屬大腸。絡肺之類。)兼陽蹺絡、陰蹺絡、脾之大絡。為十五絡也。皆從十二經之所始。轉相灌溉。朝於寸口、人迎也。又曰孫絡。(小絡也。經脈為裏。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絡。

又曰。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者。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節者。神氣之所遊行出入者也。非髀肉筋骨也。)問曰。榮衛之氣。亦有別乎。

曰。榮者。水穀之精氣也。和調於五髒。灑陳於六腑。乃能入於脈也。故循脈上下。貫五髒。絡六腑也。衛者。水穀之悍氣也。其氣剽疾滑利。不能入於脈也。故循皮膚之中。分肉之間。熏於肓膜。散於胸腹。逆其氣則病。從其氣則愈。不與風寒濕氣合也。(詳見井滎俞經合注)或曰。經脈與絡脈異乎。

曰。經脈十二者。伏行分肉之間。深而不見。其虛實也。以氣口知之。諸脈之浮而常見者。皆絡脈也。諸絡脈不能經大節之間。必行絕道而出入。複合於皮中。其會皆見於外。故諸刺絡脈者。必刺其結。上甚血者。雖無結。急取之。以寫其邪而去其血。留之發為痹也。凡診絡脈。色青則寒且痛。赤則有熱。魚際絡青。胃中寒。魚際絡赤。胃中熱。其暴黑者。留久痹也。其有赤有黑有青者。寒熱氣也。青短者。少氣也。凡刺寒熱。皆多血絡。必間日一取。

大血盡而止。乃調其血實。

或曰。經病絡病。治有異乎。

經曰。邪之客於形也。必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入舍於孫絡。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

。五髒乃傷。此邪之從皮毛而入。極於五髒之次也。如此。則治其經焉。(邪客於經。左盛則右病。右盛則左病。亦有移易者。左痛未已。而右脈先病。如此者。必巨刺之。左刺右。

右刺左。必中其經。非絡脈也。)今邪客於皮毛。入舍於孫絡。留而不去。閉塞不通。不得入於經。流溢於大絡。(即前血絡。外不得出。內不得入故也。)而生奇病也。(病在血絡謂奇邪)夫邪客大絡者。左注右。右注左。上下左右。與經相幹。而布於四末。其氣無常處。

不入於經俞。故曰繆刺。(絡病。其痛與經脈繆處也。亦宜左刺右。右刺左。雖與巨刺同。

此刺絡而彼刺經也。)或曰。十二經脈皆絡三百六十五節。節有病。必被經脈。治之亦有法乎。

曰。五髒得六腑。相為表裏。經絡支節。各生虛實。其病所居。隨而調之。病在脈。調之血骨。淬針藥熨。病不知所痛。兩蹺為上。身形有痛。九候無病。則繆刺之。(繆刺者。刺絡脈。左痛刺右。右痛刺左。)痛在於左。而右脈先病者。巨刺之。(巨刺者。刺經脈也。左痛刺右。右痛刺左。)必謹察其九候。針道畢矣。

或曰。經病亦有宜刺者乎。

經曰。肝病。實則兩脅痛引少腹。善怒。虛則目KTKT無所見。耳無所聞。善恐。如人將捕之。取其經厥陰與少陽。(非其絡病。故取其經。取厥陰治肝氣。少陽調氣逆。)氣逆則頭痛。

耳聾不聰。頰腫。取血者。(脅中氣滿。獨異於常。乃氣逆之診。隨其左右。有則刺之。)心病。實則胸中痛。脅支滿痛。膺背肩甲間痛。兩臂內痛。虛則胸腹大。脅與腰相引痛。取其經少陰、太陽。舌本下血。其變病。刺中血。(或嘔變也。在掌後。去腕半寸。)脾病。實則身重善饑。肉痿。足不收。行善螈。腳下痛。虛則腹滿。腸鳴飧泄。食不化。取其經。太陰、陽明、少陰血。肺病。實則喘咳逆氣。肩背痛。汗出。尻陰股膝髀足皆痛。虛則少氣不能報息。耳聾嗌幹。取其經。太陰、足太陽外。厥陰內血。(太陽外。厥陰內。則少陰也。視少陰足脈。左右有血滿異常者。刺之。)腎病。實則腹大脛腫。喘咳身重。寢汗憎風。

虛則胸中痛。大小腹痛。清厥意不樂。取其經。少陰、太陽血。(注雲。凡刺之道。虛補實寫。不虛不實。以經取之。是謂得道。經絡有血。刺而去之。是謂守法。猶當揣形定氣。先去血脈。而後乃調有餘不足也。)或曰。六腑病形刺法何如。

經曰。大腸病者。腸中切痛而鳴。冬日重感於寒則瀉。當臍痛。不能久立。與胃同候。

取巨虛上廉。胃病者。腹脹。胃脘當心而痛。上支兩脅。膈咽不通。食飲不下。取之三裏。

小腸病者。小腹痛。腰脊控睾而痛。時窘之後。當耳前熱。若寒甚。若獨肩上熱甚。及手小指次指間熱。若脈陷者。此其候也。取之巨虛下廉。三焦病者。腹脹。小腹尤堅。不得小便。

窘急。溢則水留為脹。取之委陽。膀胱病者。小腹偏腫而痛。以手按之。即欲小便而不得。肩上熱。若脈陷。及脛踝後足小指外廉皆熱。取之委中。膽病者。善太息。口苦。嘔宿汁。

心中澹澹。恐人將捕之。嗌仲介介然。數唾。在足少陽之本末。亦視其脈之陷下者。灸之。取陽陵泉。(凡刺此者。必中氣穴。無中肉節。中肉節。則皮膚痛。中筋。則筋緩。邪氣不出。補寫反。則病益篤。)或曰。精氣津液血脈。亦有別乎。

經曰。兩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謂精。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熏膚。充身。

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腠理發泄。汗出溱溱。是謂津。穀入氣滿。淖澤注於骨。骨屬屈伸。泄澤補謂脈。精脫者。耳聾。氣脫者。目不明。津脫者。腠理開。汗大泄。液脫者。骨屬屈伸不利。色夭。腦髓消。脛酸。耳數鳴。血脫者。色白。夭然不澤。其脈空虛。

或曰。病有在氣分者。在血分者。不知針家亦分氣與血否。

曰。氣分血分之病。針家亦所當知。病在氣分。遊行不定。病在血分。沉著不移。以積塊言之。腹中或上或下。或有或無者。是氣分也。或在兩脅。或在心下。或在臍上下左右。一定不移。以漸而長者。是血分也。以病風言之。或左足移於右足。或右手移於左手。移動不常者。氣分也。或常在左足。或偏在右手。著而不走者。血分也。凡病莫不皆然。須知在氣分者。上有病。下取之。下有病。上取之。在左取右。在右取左。在血分者。隨其血之所在。

應病取之。苟或血病寫氣。氣病寫血。是謂誅伐無過。咎將誰歸。

或曰。三陰三陽。氣血多少之刺。可得聞乎。

曰。經曰手陽明大腸、足陽明胃經。多血多氣。手少陽三焦、足少陽膽、手少陰心、足少陰腎、手太陰肺、足太陰脾六經。少血多氣。手厥陰心包絡、足厥陰肝、手太陽小腸、足太陽膀胱四經。多血少氣。故刺陽明。出血氣。刺太陽、厥陰。出血惡氣。刺少陽、太陰、少陰。出氣惡血。故曰。知髒腑血氣之多少。而用補寫是也。

或曰。形氣病氣。何以別之。

經曰。形氣不足。病氣有餘。是邪勝也。急寫之。形氣有餘。病氣不足。急補之。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陰陽俱不足也。不可刺之。刺之則重不足。老者絕滅。壯者不複矣。形氣有餘。

病氣有餘。此陰陽俱有餘也。急寫其邪。調其虛實。故曰。有餘者寫之。不足者補之。此之謂也。(夫形氣者。氣謂口鼻中喘息也。形謂皮肉筋骨血脈也。形勝者。為有餘。消瘦者。為不足。其氣者。審口鼻中氣。勞役如故。為氣有餘也。若喘息氣促氣短。或不足以息者。為不足。故曰。形氣也。乃人之身形中氣血也。當補當寫。不在於此。隻在病來潮作之時。病氣精神增添者。是病氣有餘。乃邪氣勝也。急當寫之。病來潮作之時。精神困窮。語言無力及懶語者。為病氣不足。乃真氣不足也。急當補之。若病患形氣不足。病來潮作之時。病氣亦不足。此陰陽俱不足也。禁用針。宜補之以甘藥。不已。臍下氣海穴取之。)或曰。病有髒腑陰陽內外高下。何別何治。願詳言焉。

經曰。內有陰陽。外亦有陰陽。在內者。以五髒為陰。六腑為陽。在外者。筋骨為陰。

皮膚為陽。故曰。病在陰之陰者。刺陰之滎。病在陽之陽者。刺陽之合。病在陽之陰者。刺陰之經。病在陰之陽者。刺脈絡。

又曰。病有形而不痛者。陽之類也。無形而痛者。陰之類也。無形而痛者。其陽完而陰傷之也。急治其陰。無攻其陽。有形而不痛者。其陰完而陽傷之也。急治其陽。無攻其陰。陰陽俱動。乍有形乍無形。加以煩心。命曰陰勝其陽。此謂不表不裏。其形不久。

經曰。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氣傷髒乃病。髒傷形乃應。風傷筋脈。筋脈乃應。此形氣外內之相應也。治此者。病九日。三刺而已。病一月。十刺而已。多少遠近。以此衰之。久痹不去身者。視其血絡。盡出其血。帝曰。內外之病。難易之治何如。伯高曰。形先病而未入髒者。刺之半其日。髒先病而形乃應者。刺之倍其日。

經曰。刺諸熱者。如以手探湯。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陰有陽疾者。取之下陵、三裏。正往無殆。氣下乃止。不下複始也。疾高而內者。取之陰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陽之陵泉。經曰。病在上者。陽也。病在下者。陰也。痛者。陰也。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深刺之。癢者。陽也。淺刺之。病先起陰者。先治其陰。後治其陽。病先起陽者。先治其陽。後治其陰。(病在上者。下取之。在下者。上取之。病在頭者。取之足。在腰者。取之。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經曰。病始手臂者。先取手陽明、太陰而汗出。病始頭首者。先取項太陽而汗出。病始足脛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足太陰可汗出。足陽明可汗出。故取陰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陽。取陽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陰。

或曰。經言病有虛邪。有實邪。有賊邪。有微邪。有正邪。何謂也。

經曰。從後來者。為虛邪。從前來者。為實邪。從所不勝來者。為賊邪。從所勝來者。

為微邪。自病者。為正邪。假令心病由中風得之。為虛邪。木在火後。生火為母也。飲食勞倦得之。為實邪。土在火前。為子也。中濕得之。為賊邪。水克火也。傷寒得之。為微邪。火勝金也。傷暑得之。為正邪。火自病也。

或曰。有正經自病。有五邪所傷。針治亦當別乎。

經曰。憂愁思慮。則傷心。形寒飲冷。則傷肺。恚怒氣逆。上而不下。則傷肝。飲食勞倦。則傷脾。久坐濕地。強力入水。則傷腎。此正經自病也。蓋憂思喜怒。飲食動作之過。而致然也。風喜傷肝。暑喜傷心。飲食勞倦喜傷脾。(勞倦亦自外至)寒喜傷肺。濕喜傷腎。此五邪所傷也。蓋邪由外至。所謂外傷也。凡陰陽髒腑。經絡之氣。虛實相等。正也。偏實偏虛。失其正。則為邪矣。由偏實也。故內邪得而生。由偏虛也。故外邪得而入。機按。經言凡病皆當辨別邪正內外虛實。然後施針補寫。庶不致誤。

或曰。經言虛者補之。實者寫之。不虛不實。以經取之。何謂也。

經曰。虛者補其母。母能令子實也。實者寫其子。子能令母虛也。假令肝病虛。則補厥陰之合。曲泉。實則寫厥陰之滎。行間。不虛不實。以經取之者。是正經自病。不中他邪。當自取其經。如井主心下滿之類。正經自病。所謂憂愁思慮則傷心。強力入水則傷腎之類是也。不虛不實。是諸髒不相乘。故雲自取其經(重解卷末)或曰。經言無實實。無虛虛。損不足。益有餘。何謂也。

經曰。此謂病有虛實也。假令肝木實。肺金虛。金木當更相平。當知金平木。假令肺實而肝虛。微少氣。用針不補其肝。而反重實其肺。所謂實其實。虛其虛。損不足。益有餘也。

或曰。七情所傷之病。何以察識。亦可以刺否。

經曰。智者之養生也。必順四時而適寒暑。和喜怒而安居處。節陰陽而調剛柔。如是則邪僻不生。長生久視。故心怵惕思慮。則傷神。傷神則恐懼自失。脾憂愁而不解。則傷意。意傷則亂。肝悲哀動中。則傷魂。魂傷則狂忘不精。肺喜樂無極。則傷魄。魄傷則狂。腎盛怒而不止。則傷誌。誌傷則喜忘。恐懼而不解。則傷精。精傷則骨酸痿厥。是故五髒主藏精者也。不可傷。傷則失守而陰虛。陰虛則無氣。無氣則死矣。故用針者。察觀病患之態。以知精神魂魄之存亡得失之意。五者以傷。針不可以治之也。

又曰。肝藏血。血舍魂。肝氣虛則恐。實則怒。脾藏營。營舍意。脾氣虛則四肢不用。

五髒不安。實則腹脹。涇溲不利。心藏脈。脈舍神。心氣虛則悲。實則笑不休。肺藏氣。氣舍魄。肺氣虛則鼻塞不利。少氣。實則喘喝。胸盈仰息。腎藏精。精舍誌。腎氣虛則厥。實則脹。五髒不安。

必審五髒之病形。以知其氣之虛實而謹調之也。

又曰。肺心有邪。其氣留於兩肘。肝有邪。其氣留於兩腋。脾有邪。其氣留於兩髀。腎有邪。其氣留於兩。凡此八虛者。皆機關之寶。真氣之所過。血絡之所遊。邪氣惡血固不得住留。住留則傷筋絡骨節。機關不得屈伸。

故病攣也。

或曰。八正之候何如。

經曰。候此者。常以冬至之日。立於葉蟄之宮。其至也。天必應之以風雨者矣。風雨從南方為虛風。主傷人殺害。故聖人謹候虛風而避之。邪弗能害。)其以夜半至也。民皆臥而弗犯。故其歲民少病。以晝至也。民皆懈惰而中之。故民多病。虛邪入客於骨而不發於外。至其立春。陽氣大發。腠理開。因立春之日。風從西方來者。民皆又中於虛風。此兩邪相搏。經氣結代者矣。故諸逢其風而遇其雨者。命曰遇歲露焉。而歲之和而少賊風。則民少病而少死。賊風邪氣寒溫不和。則民多病而死矣。

或曰。諸病逆順。可得聞乎。

經曰。腹脹身熱脈大。一逆也。腹鳴而滿。四肢清泄脈大。二逆也。衄而不止脈大。三逆也日而死矣。腹大脹。四末清。脫形泄甚。一逆也。腹脹便血。脈大時絕。二逆也。咳溲血脫形。脈時而死矣。工不察此而刺之。是謂逆治。五奪者。形肉已奪。一也。大奪血之後。二也。大汗出之後。三也。大泄之後。四也。新產及大血之後。五也。此皆不可寫。熱病脈靜。汗已出。脈盛躁。一逆也。病泄。脈洪大。二逆也。著痹不移。肉破。身熱。脈偏絕。三逆也。淫而奪形。身熱。色夭然白。及後下血篤重。四逆也。寒熱奪形。脈堅搏。五逆也。小兒病。頭毛皆逆上者。必死。

或曰。經言痹病有眾痹。有周痹。何分別耶。

經曰。眾痹者。此各在其處。更發更止。更居更起。以右應左。以左應右。非能周也。

刺此左右。各當其所。痛從上下者。先刺其下以遏之。後刺其上以脫之。痛從下上者。先刺其上以遏之。後刺其下以脫之。此內不在髒。而外未發於皮。獨居分肉之間。真氣不能周。故曰周痹。

問曰。經言凡痹往來。行無常處者。在分肉間痛。刺之以月。死生為數。何也。

經曰。用針者。隨氣盛衰以為數。針過其數。則曰脫氣。不及日數。則氣不寫。左刺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