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冬,蔣介石調集30個師的龐大兵力集結陝甘,準備對中央紅軍進行第六次“圍剿”。12月4日,蔣介石飛抵西安,督促張學良、楊虎誠“剿共”。蔣威逼說,如不“剿共”,就將東北軍調往福建,將西北軍調往安徽,陝甘兩省讓給中央軍,將張、楊逼上絕境。在進退兩難的情況下,張、楊商定下決心說服蔣介石停止內戰,一致抗日,“善說”無效,再“逼蔣抗日”。12月10日清晨,張學良、楊虎城在幾經“哭諫”、“苦諫”無效後,實行“兵諫”,派兵在華清池逮捕了蔣介石,在西京招待所拘捕了陳誠等軍政大員。西安事變爆發了。同日,張、楊通電全國提出釋放上海被捕之愛國領袖,釋放一切政治犯,開放民眾愛國運動,保障人民集會、結社及一切政治自由等八項主張,並致電中共中央,邀請中共派代表赴西安,共商抗日救國大計。
西安事變爆發後,在國內外引起了巨大反響。支持蔣介石的英美,擔心此時中國內亂會給日本可乘之機,遂主張和平解決事變。12月17日,英國外交大臣艾登在致英駐華大使休格森的電文中稱:“我們表示願意盡我們的最大努力來保證他(指蔣介石)的安全”,“我將要求美國、日本、意大利和法國政府加入所提議的行動”。
日本對西安事變如何發展,一時尚難作出準確判斷,但極不願看到南京政府與張、楊妥協。日本陸軍省在12月14日的“西安事變對策綱要”中推測,西安事變將“招致對日空氣之惡化,並侵害帝國僑民的安全的權益”,要求作好準備“以便不失時機地采取自主手段”,並阻止各國乘機對“遠東和平”的幹預。12月23日,日本廣田首相在樞密院會議報告說,“倘國府與張學良以容共為妥協條件,日本則予斷然排擊”。
國民黨內部的分化,因西安事變達到極點。以宋子文、宋美齡為代表的英美派竭力要求和談,擔心蔣介石性命不保,英美派會失去在國民黨內的統治地位。而以軍政部長何應欽為首的親日派,卻決定不顧蔣介石的死活,以武力解決西安事變。16日,何應欽組織“討逆軍”,自任“討逆軍總司令”,調動15個師的兵力沿隴海路西進,並把全國空軍主力集中於洛陽機場,準備轟炸西安。17日,又電召養病的親日派頭子汪精衛回國。局勢錯綜複雜。
在事關民族命運的關頭,中國共產黨必須迅速作出正確的決策。12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召開擴大會議,提出爭取南京政府,把局部的抗日統一戰線,轉到全國性的抗日統一戰線。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再次召開擴大會議,講座解決西安事變的方針。會議認為西安事變的性質,“是中國一部分民族資產階級的代表,也是國民黨中的實力派之一部,不滿意南京政府的對日政策,要求立刻停止“剿共”,停止一切內戰,一致抗日,並接受了共產黨抗日主張的結果”。它的意義乃“是為了要抗日救國而產生的,是要以西北的抗日統一戰線去推進全國抗日統一戰線的開始”。因此,中國共產黨的基本方針是:“堅持停止一切內戰一致抗日的組織者與領導者的立場,反對新的內戰,主張南京與西安間在團結抗日的基礎上,和平解決。”
中國共產黨在確定了和平解決事變的方針後,首先派周恩來、葉劍英等人組成中共代表團前往西安,同張、楊共商解決事變的大計。針對親日派的軍事安排,為防止新的內戰爆發,12月15日和18日,中共中央先後致電國民政府,堅決反對“討伐”張楊,挑起新的內戰,呼籲國民政府接受張、楊抗日要求,停止內戰,一致抗日。16日,周恩來等人抵達西安後,向張、楊提出了和平解決事變的方針:隻要蔣介石答應停止內戰、一致抗日的條件就予以釋放,以有利於發動全麵的抗日民族解放戰爭。21日,中共中央書記處致電周恩來,主張爭取蔣介石、陳誠等與之開誠談判,並就談判策略、條件及對蔣介石的處理辦法,作了進一步的具體指示。
12月23日,中共代表周恩來,西安代表張學良、楊虎城,南京代表宋子文、宋美齡,開始舉行談判。周恩來首先提了中共和紅軍的6項主張:(1)停戰,中央軍撤出潼關外。(2)改組南京政府,排逐親日派,加入抗日分子。(3)釋放政治犯,保障民主權利。(4)停止“剿共”,聯合紅軍抗日,共產黨公開活動。(5)召開各黨、各派、各界、各軍救國會議。(6)與同情抗日國家合作。
24日,周恩來同蔣介石進行會談,蔣介石在各種壓力下,不得不接受以中共六項主張為基礎的6項協議:(1)改組國民黨與國民政府,驅逐親日派,容納抗日分子。(2)釋放上海愛國領袖和一切政治犯,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3)停止“剿共”政策,聯合紅軍抗日。(4)召集各黨、各派、各界、各軍救國會議,決定抗日救亡方針。(5)與同情中國抗日的國家建立合作關係。(6)實行其他具體的救國辦法。
12月25日,張學良、楊虎城釋放了蔣介石。至此,舉世矚目的西安事變終得和平解決。
西安事變的和平解決,是中國局勢轉換的樞紐。在日本侵略日益加深的情況下,一舉結束了中國的10年內戰局麵,創造了國共合作抗日的必要前提。
為推動國共合作抗日,中共中央於1937年2月10日發出了《給中國國民黨三中全會電》,要求把下列5項定為國策:(1)停止一切內戰,集中國力一致對外。(2)保障言論、集會、結社之自由,釋放一切政治犯。(3)召集各黨各派各界各軍的代表會議,集中全國人材,共同救國。(4)迅速完成對日抗戰之一切準備工作。(5)改善人民的生活。同時表示,如國民黨確認上述國策,則本黨作如下4項保證:(1)在全國範圍內停止推翻國民政府之武裝暴動方針;(2)工農政府改名為中華民國特區政府,紅軍改名為國民革命軍,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與軍事委員會的指導;(3)在特區政府區域內,實施普選的徹底民主製度;(4)停止沒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堅決執行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之共同綱領。
2月15~22日,國民黨在南京召開了五屆三中全會。全會通過抗日派與親日派的鬥爭,否決了汪精衛提出的政治決議草案,通過了一個實際上接受中國共產黨主張的決議案。盡管這一決議案還沒有製定明確的抗日方針,沒有批評國民黨過去政策的錯誤,但在國內政策上,它確定了和平、修改選舉法、在某種條件下開放言論和釋放政治犯等項原則。在對待共產黨的問題上,雖然沒有根本放棄反共立場,但它提出的談判條件與共產黨“2·10”通電的要求在原則上是大致接迫的。在對日問題上,表示如果讓步“超過忍耐之限度,而決然出於抗戰”,這是國民黨第一次提出抗戰。
4月15日,中共中央在《告全黨同誌書》中指出:國民黨五屆三中全會“對於日寇的侵略有了比較強硬的表示,對於國際和平陣線有了進一步的接近,對於本黨‘國共合作’的提議,也並不表示拒絕”。它標誌著國共合作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