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穴頭”到文化經紀人
時下,許多歌手、演員、模特等娛樂圈的星級人物大都有了自己的經紀人或經紀公司。“有事去找我的經紀人談”,也成了娛樂圈人士的口頭禪。然而,由於文化經紀人長期隱身在明星幕後“垂簾聽政”,因此總給人一種神秘的感覺。那麼,文化經紀人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職業呢?
其實,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的“穴頭”,就是現今文化經紀人的雛形。那時的“穴頭”大都是在文藝圈混得很熟的人,他們負責臨時把大批有頭有臉的演員(以流行歌手為主)聚集到某地演出,從中獲取一定的“抽頭”,相互間沒有固定的合作關係。直到90年代中期,隨著演出市場的繁榮和逐步規範,行業的劃分越來越細,文化經紀人一詞才得到了圈內人士的首肯,文化經紀人也慢慢地隨著明星進入了人們的視線。
目前我國的文化經紀人雖然號稱“文化”,但實際上主要是為影視歌星們提供經紀服務的明星經紀人。他們的主要工作就是把藝人像產品一樣推銷出去,藝人有收入了,經紀人就可從中收取費用或提成。因此,明星經紀人不必自己能唱會演,但必須擁有廣泛的社會關係,特別是和新聞媒體、演藝界的關係。既要與各類媒體的記者熟悉,又要與各類演出組織單位、影視導演、製片人成為朋友,以便為藝人找到好的工作機會,並在需要時進行炒作,抬高藝人身價。
明星經紀人根據其工作方式可分為“被動型經紀人”和“主動型經紀人”。“被動型經紀人”是明星出名後,請來幫助處理一些瑣碎事情的人。明星每月給經紀人一點提成或發固定工資。最初,許多明星的經紀人都是這樣的。顯然,這隻是一種助手或者“保姆”性質的服務。而“主動型經紀人”則是著重開發藝人的潛質,或者出資對藝人進行包裝,也可能是幫助藝人尋找投資,最終讓藝人成為一顆真正耀眼的明星。隨著經紀市場的發展,單純的被動型經紀人已越來越少,主動型經紀人成為明星經紀人的主流。
據業內人士介紹,明星經紀人的“客戶”即是所服務的明星,所以工作都是要圍著這些“星星”轉,而這一切工作的目的隻有一個,就是使明星不斷升值。因此,經紀人的工作說白了就是要為明星提供優質升值服務。
其步驟,第一就是挖掘新人與招攬人才。但經紀人並不是“星探”,而“星探”則有可能是經紀人派出的觸角。在中國,明星的來源主要還是從事藝術專業的人士。作為一家經紀公司來說,光會“挖掘”新人是遠遠不夠的,還要學會招攬人才,有的經紀人在加盟經紀公司的時候就是帶著好幾個明星來的。
第二步就是全方位地包裝明星,這也是經紀人的主要工作。首先必須了解與熟悉明星,摸透其性格特點,對他的優勢劣勢更是要熟記在心。造型設計、衣著選擇、言談舉止等方麵隻是全方位包裝的外形部分,經紀人更重要的工作是要幫“明星”製定出未來幾年長期發展規劃,再根據明星的優缺點挑選適合的藝術作品或廣告,並簽訂合同。一部戲既可以使演員從默默無聞到大紅大紫,也可以使其跌下星壇走向低穀。有的演員每個月都有七八部片子邀請他去演,但是不可能都接下來,於是就要求經紀人結合演員的優缺點為其篩選最適合他的劇本。
另外,經紀人還要和導演、製片人搞好關係,打造人際關係平台,與娛樂記者接觸,創造明星發展的媒體平台,為藝人創造良好的發展空間。還要做多方調查,了解觀眾的喜好,以不同風格的明星來迎合不同觀眾的喜好。
明星經紀人的收入來自提成,一般是提兩成。一位圈內人士說:“雖然隻能提兩成,但做好了,一年上百萬元的收入是不成問題的。如果手裏捏著一把正當紅的明星,年收入幾百萬元是很容易的。”據悉,有的明星經紀人能和明星掙同樣多的錢,個別的甚至比明星拿的還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