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目前猶如星星之火的稅務籌劃活動,最早是為了適應外資企業和跨國企業的需要出現的。隨著我國對外開放領域的日益擴大,來我國投資的外企也日益增多。由於中國稅法與發達國家存在較大差別,且正處於不斷修改和完善之中,各地幾乎每月都有新的優惠政策出台,外資企業來到中國後,麵對龐雜繁瑣的政策法規和紅頭文件,顯得非常無助。與此同時,中資企業也紛紛走出國門進行投資、經營,參與世界競爭。如何利用國家間稅法和政策的差異來進行全球籌劃,以便在國際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也成了中資企業走向世界所麵臨的一個突出問題。在此情形下,中國悄然出現了稅務籌劃活動。而隨著我國稅收環境的日漸改善和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的增強,稅務籌劃更被一些有識之士和專業稅務代理機構看好,不少機構已開始介入企業稅務籌劃活動。稅務籌劃大有形成一個新行業之勢。北京、深圳、大連等稅務籌劃較為活躍的地區便公開湧現出一些幫助企業合法節稅的稅務籌劃專業網站,如“中國稅收籌劃網”、“中國稅務通網站”、“大中華財稅網”、“永信和稅收谘詢網”、“武漢稅務代理網”等,開始大大方方地“吆喝”著做生意。據媒體報道,“武漢稅務代理網”一開通,主辦這一網站的江城稅務師事務所便“接單”不斷,生意十分紅火。
管理層顯然已經了解和感受到稅務籌劃旺盛的市場需求和強勁的發展勢頭,所持態度已逐漸由過去的“反感”轉變為目前的“默認”。國家稅務總局反避稅處負責人便公開表示,目前許多企業對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並不完全清楚,隻想通過其他渠道來達到少繳納稅款的目的。從事稅務籌劃的專業機構可以幫助企業理解和運用這些優惠政策,這方麵的“籌劃”空間是很大的。
稅務籌劃行業公開而合法的存在,使稅務代理人成為一個炙手可熱的新職業。不過,稅務代理人並不是因為稅務籌劃行業的出現才出現的,而是為了適應我國實行納稅主體申報製度而誕生的。1992年9月,七屆全國人大第27次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從這裏可以看出,納稅牽涉到會計、審計、稅法等多方麵的專業知識,而大多數納稅主體都很少全麵具備這些知識,這無疑給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和合理進行稅務籌劃增添了困難。
為了解決這一困難,《稅收征收管理法》同時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托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稅務事宜。”這為我國稅務代理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1994年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稅務代理試行辦法》規定,稅務代理是指稅務代理人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受稅務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
由上可以看出,稅務代理實際上是一種社會中介服務行業,主要是在涉稅市場業務中接受納稅人的委托,代理從事各項涉稅事務,並貫穿於稅收征納的整個過程。其代理業務主要包括谘詢服務、代理記賬、代理納稅、稅收籌劃以及稅務機關委托辦理的其他事務。
然而,雖然稅務代理業得到了法律法規的認可,但我國的稅務代理業的發展卻相當緩慢。一直到1998年,我國有了第一批注冊稅務師之後,真正的注冊稅務師事務所才開始出現。到2003年為止,我國已有稅務師事務所2100多個,近5萬人取得注冊稅務師資格。
雖然稅務師事務所有了,注冊稅務師也多了,但業務發展卻並不理想。在發達國家,工商企業和納稅個人有了稅務問題就找稅務代理就像“有事找律師”一樣平常。一項資料表明,美國、日本的工商企業委托稅務代理的分別達50%和85%,兩國納稅個人委托稅務代理率則基本達到了100%。而我國目前隻有不到3%的企業法人的納稅業務由稅務代理機構辦理,許多地方還未設立注冊稅務代理師機構。很多企業由於在經營中不了解稅法,不懂辦理涉稅事宜,不明不白地違反法規,受到處罰的現象不少。但他們對稅務代理卻並不重視,找稅務師代理稅務事宜者很少。深圳一家稅務師事務所一年所代理的108家企業中,內資企業隻有10家,僅占9.2%。深圳市有執業資格的5家稅務師事務所從成立到現在,尚未接到一單本國人因個人所得稅事宜找他們代理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