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擊炮是用座鈑承受後坐力的高射角曲射火炮。通常發射尾翼彈。其主要特點是:
身管短,構造簡單,重量較輕,運動方便,適用於在各種地形上作戰;
初速小,射角大,彈道彎曲,適用於射擊遮蔽物後的目標和水平目標。
主要配用殺傷爆破榴彈,用於壓製、殲滅敵有生力量和技術兵器,破壞鐵絲網和其他障礙物;
還可配用照明彈、煙幕彈等特種炮彈,以完成多種戰鬥任務。
按裝填方式分為前裝式和後裝式;
按炮膛結構分為滑膛式和線膛式;
按運動方式分為便攜式、馱載式、牽引式和自行式;
按口徑可分為輕型、中型、重型3類,輕型一般為50、51、60毫米口徑,全炮重小於20公斤,主要裝備步兵。
作戰時,一般由單兵攜帶,或分解成幾個部件,由幾人背負或由牲畜馱載;中型一般為81~82毫米口徑,全炮重在40公斤左右,可分解成幾個部件搬運;重型一般口徑大於100毫米,全炮重在100公斤以上,采用車輛牽引或自行。迫擊炮通常由炮身、炮架、座板和瞄準具組成。在戰鬥狀態時,炮身尾部的炮作置於座鈑駐臼內。進行觸發射擊時,擊針外突,炮彈從炮口裝填,靠下滑撞擊擊針擊發底火;進行拉發射擊時,擊針縮回,炮彈入膛後,靠拉火機的擊錘撞擊擊針擊發底火。發射時,炮身的後坐力經座板傳至地麵,靠土壤的變形吸收後坐能量,限製後座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