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甲輸送車指設有乘載室的輕型裝甲車輛。主要用於戰場上輸送步兵,也可輸送物資器材。具有高度機動性、一定防護力和火力,必要時,可用於戰鬥。分履帶式和輪式兩種。在機械化步兵部隊中,裝備到步兵班。
裝甲輸送車由裝甲車體、武器、推進係統、觀瞄儀器、電氣設備、通信設備和三防(防核、化學、生物武器)裝置等組成。動力和傳動裝置通常位於車體前部,後部為密封式乘載室。有的乘載室裝有空調設備,采取降低噪音和減震措施,使載員乘坐舒適,減輕疲勞。車尾有較寬的車門,多為跳板式,便於載員迅速隱蔽地上下車。有的乘載室兩側和後部開有射擊孔。這種車的裝甲通常由高強度合金鋼製成,有的采用鋁合金,可抵禦普通槍彈和炮彈破片。車上通常裝有機槍,有的裝有小口徑機關炮。利用裝甲輸送車底盤,可改裝成裝甲指揮車、裝甲偵察車、自行火炮、火炮牽引車、反坦克導彈或地空導彈發射車、修理工程車和裝甲救護車等變型車。
多數裝甲輸送車的戰鬥全重6~16噸,車長4.5~7.5米,車寬2.2~3米,車高l.9~2.5米,乘員2~3人,載員8~13人,最大爬坡度25~35度,最大側傾行駛坡度15~30度。履帶式裝甲輸送車陸上最大時速55~70公裏,最大行程300~500公裏。輪式裝甲輸送車陸上最大時速可達100公裏,最大行程可達1000公裏。履帶式和四軸驅動輪式裝甲輸送車越壕寬約2米,過垂直牆高0.5~1米。多數裝甲輸送車可水上行駛,用履帶或輪胎劃水,最大時速5公裏左右;裝有螺旋槳或噴水式推進裝置的,最大時速可達10公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