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緒論(1)(1 / 3)

一、什麼是文化

當今世界各國學者對“文化”兩個字的解釋,可謂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從文化人類學上講,一般意義上的文化就是英文中的“Culture”的含義,即包括人類所創造的所有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大體說來,物質文化是指人類在一定的自然環境、社會關係和生產力條件下從事物質生產和生活的各種方式及其勞動成果。它包括了政治經濟學上所說的生產力、生產關係和經濟基礎。與物質文化相對應的精神文化,主要指人類在生產、生活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語言文字、心理情感、思想意識、文學藝術、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倫理道德以及政治、法律製度和家庭、氏族、胞族、部落、國家等各種社會組織的關係。一般來說,人類所創造的文化,由於環境不同、時代不同、國家不同、民族不同、階級不同、社會形態不同而千差萬別。由於這個原因,人們很難給所謂的“文化”下一個清楚而完整的定義。1952年,美國人類學家克羅伯(A.L.Kroeber)和克拉克洪(ClydeKluckhohn)合著的《文化——有關概念和定義的回顧》一書,列舉了西方學術界從1871年到1951年80年間出現的各種“文化”的定義160多種,其中尚不包括中國、前蘇聯、東歐各國有關“文化”的種種定義。

在中國的漢語中,“文化”是“文”與“化”這兩個字的組合。“文”字在甲骨文中的意思是人體上所做的文身,後來引申為各色交錯的紋理,進而引申為文章教化、禮樂製度等。“化”字出現較晚,有變異、生成諸義,指事物性質和形態的變化,也引申為教化、遷善的人文意義。後來兩字合用,出現於《周易·賁卦·相傳》:“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已化成天下。”在這裏“以文教化”的思想已經十分明確。至西漢劉向的《說苑》始將“文”“化”二字聯成一詞:“聖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後武力。凡武之興,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後加誅。夫下愚不移,純德之所不能化,而後武力加焉。”這裏“文化”一詞在漢語中的本意是指以文德教化天下,與“武治”相對。

由此可見,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中的“文化”與西方人的傳統觀念中“Culture”的詞義明顯不同。“文化”的本意是“以文教化”,強調的是人類的社會活動,偏重於精神領域;而西方的文化人類學上的“Culture”則從人類的物質生產活動出發,進而引申到精神領域,它的本意強調的是人與自然的關係。

同時也應該看到,這兩個詞彙又都具有一個共同的本質,即都強調人的社會實踐活動。在這種有意識、有目的的社會實踐活動中,主體是人類自身,客體是自然界和人類社會諸多領域。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認為文化大體上有兩個方麵的含義,即所謂廣義的“文化”,是人類有意識地作用於自然界和社會,乃至人類自身的一切活動及其結果。所謂狹義的“文化”,是指人們在長期的社會實踐中創造和發展起來的,積澱在每一個民族中間比較穩定的觀念形態的東西,如習俗、禮儀、宗教、藝術、思想、科學、製度等諸多層麵的內容。它是一個民族的曆史遺產在現實生活中的展現,載負著一個民族的價值取向,鑄造了一個民族獨特的精神氣質和個性,影響著一個民族的生產生活方式,聚攏著一個民族自我認同的凝聚力。本書所講的文化主要指“狹義”的文化。

二、文化的結構與分類

文化的內涵非常豐富,外延也不易確定。前述把文化區分為廣義和狹義的文化,隻是研究者從不同的學科和課題需要出發進行的分類。如《大英百科全書》(1973—1974年)也將“文化”分為兩類,第一類是“一般性”的文化,即文化等同於“總體的人類社會遺產”;第二類是“多元的相對的”文化概念,即“文化是一種淵源於曆史的生活結構的體係,這種體係往往為集團的成員所共有”,包括“語言、傳統、習慣和製度,包括有激勵作用的思想、信仰和價值,以及它們在物質工具和製造物中的體現”。這種分類方法實際上就是對“文化”概念所作的典型的“廣義”與“狹義”的區分。西方著名的人類學家泰勒(E.B.Tylor)曾給文化先後下過兩個定義,大同小異,在西方號稱“經典”。他認為,“文化或文明是一個複雜的總體,它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風俗,以及人類在社會裏所獲得的一切能力與習慣。”E.B.泰勒著,連樹聲譯:《原始文化》,上海文藝出版社,1992年。實際上泰勒對文化的界定相當於“狹義文化”的定義。此外,文化研究者們還根據不同的研究視角,對文化的結構進一步作出不同的分類:例如,從時間角度上,可分為原始文化、古代文化、近代文化、現代文化等;從空間角度上,可分為東方文化、西方文化、海洋文化、大陸文化等;從社會功能上,可分為禮儀文化、飲食文化、製度文化、宗教文化、服飾文化等;從文化的自身發展的內在邏輯層次上,可分為物質文化、精神文化兩個層次,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本書主要從宏觀角度上概論文化,所及內容基本上不出“狹義文化”的範圍,在文化結構的分類上,主要采用精神文化、行為文化、製度文化三層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