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覺得家庭的組織,當以快樂幸福為目的;但是這種快樂幸福,並不是自私的,也不是可以坐而享受的。既做家庭中的一員,若不恪盡其一份責任本份,而想享受幸福快樂,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至於操握家庭大權的父母,有時候隻知做一種九世同堂之酣甜的大夢,而不顧到其兒女將來的幸福,變所謂“不癡不聾,不可做阿家翁”的顢頇態度,這種現象,實在是家庭間最大的不幸。做父母的最大的責任,就是要養成兒女有獨立生活的能力,當顧到兒女將來的幸福,不可因一時溺愛,貽誤兒女的終生。所以在做父母的一方麵設想,為謀兒女的終生幸福計,還是以小家庭製度為最適宜。
摘自謝頌羔、餘牧之《倫理的研究》(1927年)華文印刷局1932年版第187—183頁。
我覺得在大家庭製度之下,父子兄弟之間,固然多有能盡其孝悌之道的;然而人類的心理,久則生淡,所以父子相背,婦姑勃豀,兄弟失和,妯娌相吵,種種有乖倫理的現象,舉不勝舉。若是父子兄弟既分居之後,仍能定期時相往來,相待如賓,則父子兄弟間的感情必可常保濃厚,而孝悌的道理,仍然可以克盡,並且比較日日相處在一門之內還要格外親密快樂了。但是兒女在另組織小家庭之後,萬不能遽然拋棄父母兄弟於不顧,隻圖自身的快樂自由。……既有小家庭的兒女,對於父母,仍當恪盡孝養之道。或時奉甘旨,以代侍養;或常迎父母來家,以省晨昏,務必使父母能得暮年的快樂,不致感受孤寂的痛苦。若是父或母獨有的,則必迎之同居,以敬孝道,決不能恝然舍之。至於家庭間事,也當時與父母商量……我國舊禮教,雖然有許多劣點;但是孝道一點,除了喪心病狂的人以外,恐怕無人敢倡言反對吧。
摘自謝頌羔、餘牧之《倫理的研究》(1927年)華文印刷局1932年版第188—191頁。
我們覺得父母對於兒女的關心,是保姆所不能體會得到的。譬如嬰兒有了疾病,在保姆不過給以醫藥而已,但父母則有無限的慈愛撫慰的方法,使之忘其痛苦。又如性的智識,若非親生的父母教導之,則鮮有能得良效果的。至如父母在日常對於兒、女的一切事情,無不富有慈愛犧牲的心,足以便兒女默化潛移,樂於從善。若是父母隻顧自己個人的安逸快樂,將這些事一概推給保姆,則其結果,必致使兒童感受無窮的痛苦。這樣父母,因為缺乏正當的家庭觀念,隻顧到自身的逸樂,或是偏重於物質經濟的打算,於是便將倫理上的責任和快樂都拋棄不顧了。我們覺得這樣的父母,不但是倫理上的罪人,也是社會上的罪人了。因為他們既生了兒女,而不能教育兒女,使兒女不能得到完美的教育,社會也不能受著極大的影響了。
摘自謝頌羔、餘牧之《倫理的研究》(1927年)華文印刷局1932年版第197—198頁。
若是因為兒女太多了,甚至十數以外,這樣,不但是父母的精力不逮,勢難撫養周到;而經濟方麵,若非中資以上家庭,也不免要有窘迫之歎了。因此,節育這件事,也便成為現代一個很大的問題了。
摘自謝頌羔、餘牧之《倫理的研究》(1927年)華文印刷局1932年版第198頁。
大學上說;“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所以我們若能使家庭的基礎,建築鞏固,則國家和天下也就無不能治了。倘若我們舍此不顧,以家庭為贅疣,男子不顧負治理家庭和擔任經濟的責任,女子不顧負治理家庭和撫養兒女的責任,而猶日以服務社會國家的美名自飾,這種舍本逐末的方法,實在是我們不敢謂然的。
摘自謝頌羔、餘牧之《倫理的研究》(1927年)華文印刷局1932年版第200頁
我國的家庭,在倫理方麵,實較西方各國的家庭為穩健。但有一點,是我們現在覺得最缺憾的,便是我國的家庭對於性教育太不注意了……我國的家庭,可以說從來沒有注意到性教育的這件事了。世代相傳,既都以性欲為神秘的羞恥的事,於是,其不可明言的弊害危險也就隨之流傳到今了……
父母對於成年的兒女,應該公開的把性的智識的道德——如:男女的生理衛生,夫妻的關係,正當的性行為,性欲的危害,性道德等,都老老實實地告訴他們。而其最要緊的,還是要注意人格一方麵,使兒女能有自己節製其行為的能力。
摘自謝頌羔、餘牧之《倫理的研究》(1927年)華文印刷局1932年版第202—208頁。
成年或結婚的子女不但不必與父母同居,而且應該脫離父母而自立。否則不但加重父母的負擔,而且減低子女的進取精神,對本身對社會均屬有害而無益。這是合乎道德的家庭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