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十章(1 / 1)

諸葛村收集到蘭溪縣廿六都三圖孟湖村土地清冊(錄存單式隨覽)抄本,官方的土地清冊(又稱魚鱗冊),孟湖村民的這個抄本,是村民在土地陳報後抄錄的存單。這份文獻,對於我們了解民國時期農村土地管理及其村民的響應,具有很重要的價值。

為了更詳細了解其中內容,我們選擇抄本中關於村民徐元清家的土地情況,輯錄如下(閱讀順序從上至下從右至左):

號民地公地

及使用人、期效、租金額

證明文件之種類及件數、圖式

代理人陳報時其姓名住址及原因

陳報費額

西至、備考

中華民國年月日陳報者審查者

(其下為填報說明)。

一、如係陳報民地可將此單右角上公地兩字圈去如陳報公地可將民地兩字圈去

二、此單上欄村裏等字錄前後各空白處及其字號應由村裏委會編填陳報人不應填寫

三、地圖須繪平麵式將土地原有丘數分清

四、陳報者村裏職員審查者均須署名蓋章或畫押

孟湖村廿六都三圖

陳報單上備考欄內原字號原畝分統不載,所載原為備自查者

(接下來是陳報的內容)

業主:姓徐名元清;職業農,籍貫蘭溪,住址孟湖村

土地所在坐落,玉字二百七十七號;土名,銅釵廳南寶善堂後;麵積二畝一厘,年收獲量(),地目及何作用,園地、住屋;價值,原價()現值一百二十元;佃戶及使用人姓名住址期效租金額

證明文件之種類及件數戶冊

陳報費用,三角六分除七二

備考,原正良字一千五百七十七號一畝四分四厘

一千五百八十一號五分七厘

二畝一

中華民國年月日陳報者本農村裏職員審查員

(下一頁繼續抄錄該農戶的土地陳報情況,圖片略)

廿六都三圖孟湖村

業主,姓徐名元清,職業農,籍貫蘭溪,住址孟湖村

土地所在坐落,五七十三號;土名,四石片;麵積一畝二分五厘;年收獲量平均四百斤;地目及何作用:種稻;

價值原價現值七十五元

佃戶及使用人:自種姓名住址期效租金額

證明文件之種類及件數戶冊

陳報費用,二角四分

備考原正良字八百三十四號一畝四分

中華民國年月日陳報者本農村裏職員審查員

(再續頁)

廿六都三圖孟湖村

業主:姓徐名元清,職業農,籍貫蘭溪,住址孟湖村

土地所在坐落,出字五廿八號;土名,大汙堘;麵積七分五厘,年收獲量平均二百斤。

地目及何作用,種稻

價值原價現值四十元

佃戶及使用人,自種姓名住址期效租金額

證明文件之種類及件數戶冊

陳報費用一角二分

備考,原正良字九百號七分八厘

中華民國年月日陳報者本農村裏職員審查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