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外交類(6)(1 / 3)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尼日利亞特命全權大使

楊琪良

(簽署)

加納共和國外交部長阿費裏少將

(簽署)

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於拉格斯

五、照會

照會(Note)一詞,在我國古代含意有二,一曰:參照、會勘。《宋史·河渠誌三》丙辰張商英又言:“……訪聞先朝水官孫民先元祐六年水官賈種民,各有‘河議’,乞取索照會。”二曰:招呼,通知。《書中人·證畫》上說:“特先到他寓所,打個照會。”《蕩寇誌·二五》:“原來他看到這個人,倒也妙極,隻可惜不及打照會。”現代意義的照會是外交文書的一種,是國家往來中最常用的一種外交文書。按照國際慣例,僅限外交部及其派出的外交代表機關、外交代表與另一國相對應的外交機關、外交代表之間所直接使用的一種公文。根據現代的外交實踐,照會也用於具有外交性質的領事館和國際組織。

照會作為公文名稱,一般說,在我國自明代始。照會有會同照閱之意,大都是不相隸屬的文武各衙門之間行文時使用。明代凡五軍都督府行文六部用照會。清朝規定,總兵行文非所轄的副將;副將行文非所轄的都司、守備;參將、遊擊行文非所轄的守備;都司、守備行文非所轄的千總;總督於總兵;提督於司、道、運司;總兵於府、廳、州、縣;副將於州、縣;駐防副都統行文非所屬之副將;經略行文將軍、督撫;均用照會。知府行文直隸州知州,用墨筆照會。清末府、廳、州、縣長官行文議事會或參事會,司道行文自治機關也用照會。

鴉片戰爭以後,照會逐漸用於外交文書。《中英南京條約》第十一款規定:“英國駐中國之總管大員,與中國大臣無論京內、京外者,有文書往來,用‘照會’字樣。”以後,照會便成為國家間外交往來比較常用的一種文書。在近代國際往來中,照會是主權國家之間或國家與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之間交涉問題、行使公務、禮儀往來的一種外交文書,實際上也是一種外交函件,其作用主要是以國家或通過本國的外交機關向對方表明本國對處理國際事務的立場、觀點、態度、做法或通知事項等。

照會是在外交活動中使用得最經常、最廣泛的日常通信形式的文書體式,隻要是通過外交途徑進行各種重要問題的聯係、交涉或禮儀往來,都可以使用。它又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代表或外交機關代表國家行使權利和承擔國際義務性質的嚴肅、莊重的行文形式。在發照前,對於是否需要行照,要謹慎、全麵考慮,如,要考慮對方的來照情況和實際需要,該行照的,要抓住良機,準確、迅速行照;不該行照的,不要馬虎草率行照。對於發照的內容和方式,必須考慮穩妥;文種也要使用準確,該用正式照會的,不能用普通照會,用錯了,不僅會影響行文效果,有時還會造成誤解。在行照中,還要注意國家的對等原則。在國家之間,不分大小、強弱或社會製度如何,都是一種平等的關係,沒有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也沒有上下級關係,它的行文關係是平行的,在一般情況下,來照和去照的體式必須一致,如元首對元首,總理對總理,外交部對外交部等。各國駐外機構,是本國外交部直接派出的外交機關,它可以和駐在國的外交部之間直接行照。當然,在實踐中由於某種需要或因素,不甚對等的行照也是常有的,隻要對方理解,不算失禮行為;在正常的情況下,不對等的行照,必然會引起對方的其他想法。

照會的格式是國際間慣用的一種外交應用文體,它在國際外交曆史長河中逐步形成較固定的格式,其結構和撰寫方式世界各國基本一致,隻是由於各國文字的書寫方式和民族習慣略有差異。一份照會大體分為“照頭”、“正文”、“照尾”三部分。

“照頭”,即照會的開始部分,主要寫受照人的稱呼、尊稱、職銜、姓名或受照機關名稱。有的在開頭前,還另加一行寫受照人國家名或首都名。

“正文”是照會的主要組成部分。在正文前和尾部都有客套語,其具體用法,依據照會的種類各異。客套用語是一種固定用法,一般都是照抄前照,但決不可視之為陳詞濫調而操切從事,隨意處置。它表示了行照關係中的互相尊重、禮儀姿態;有時也帶有一定的感情色彩,如,照會結尾部是用“順致敬意”,“順致崇高的敬意”,還是用“順致最崇高的敬意”,除了內容上的需要外,也表示了一種態度。

正文開始一般要比前一行低兩個字,視內容多少,可以是一段,也可以是數段。除了一般的套用格式以外,涉及到兩國關係或具體事實內容時,可視情況或參考來照的情節進行措詞。

“照尾”,分致敬語和落款兩部分。致敬語依據照會內容的情形和民族習慣用詞。一般用“順致敬意”、“順致崇高的敬意”或“順致最崇高的敬意”。落款要寫明發照人的職務並依據那種照會,決定簽署或蓋印,還要寫上發照的時間和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