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等國的最後通牒是通過它們駐聯合國代表向伊拉克的常駐代表遞交的。這一最後通牒說,如果伊拉克不在48小時內從北緯32度以南地區撤走其導彈,它將遭到西方的軍事攻擊。最後通牒的時間從6日下午5時30分到8日下午5時30分。通牒還再次要求伊拉克戰機停止在南部飛行。但這一最後通牒受到伊拉克政府斷然拒絕。於是,1月14日,美國出動上百架飛機轟炸了伊拉克南部“禁飛區”導彈設施。英、法空軍也參加了這一行動。這是截至1993年1月6日國際上最新使用的由幾大國聯發的一個最後通牒。
(四)集體照會和同文照會
集體照會和同文照會(Note Collective and Note Identical),是幾個國家的外交代表就某一件事奉命表示共同意見送交另一國政府的照會。集體照會表示幾個國家的外交代表聯合簽發的照會;同文照會可以是幾個國家的外交代表分別簽發的,但必須是語言相同或接近表明同一件事實的照會。這兩種照會,都具有一定的莊嚴性質,同時還表明簽署該照會的各代表國家的密切關係。由於外交實踐活動多屬於對等的雙邊外交,就是在近代聯合國誕生以後,幾個國家或更多的國家就某件事表示共同意願增多的情況下,這種多邊集體行動,表示共同意見的外交活動使用這種照會形式的也比較少。我國建國40多年來,在外交活動中還不曾用過這種照會。但是,這種照會在國際外交史上也確實有過,特別是在西方國家的外交實踐中時有所見,根據國際聯合行動的不斷增多,這種照會形式還可能有發展的趨勢。
集體照會和同文照會一般用第一人稱寫成,特別是集體照會,是幾個國家外交代表的聯合行動。由於用者甚少,隻是作為一種知識介紹,所以把它放在普通照會的最後一類。(實例略)
六、外交函電
(一)性質和特點
外交函電是以國家領導人和外交人員名義致外國領導人和外交人員(包括致聯合國等國際組織領導人)的文書。
通過外交信使或國際郵局傳遞的,稱為外交信函;用拍電報方式傳遞的,稱為外交電報;用電傳方式傳遞的,稱為外交電傳件;用傳真機傳遞的,稱為外交傳真件。習慣上統稱外交函電。外交電報、傳真、電傳,主要是國家和政府領導人及外交機關、外交代表為了爭取時間並取得更好的效果,采用現代化傳遞手段發送的外交文書。
外交函電的特點主要是兩國領導人、高級外交官之間、或外交機關之間的一種通信形式的公文。其性質僅次於照會,但比照會使用得更加靈活和廣泛,非外交機關和人員也可結合實際參照使用,而且顯得更具有鄭重性。
(二)外交函件
外交函件(Diplomtic Correspondence)是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領導人或外交人員與外國領導人、外交人員之間的書麵通信。以國家、政府及其領導人名義發出的外交函件由外交部傳遞和辦理。其特點是用第一人稱寫成,由發函人親筆簽署或起草,不蓋章,一般也不編號。根據內容和客套用語分為正式外交函件和外交便函兩種。隻有在特殊情況下,國務院、人大常委會可以向外國相應機構致函,隻蓋章,不簽名。照會的實質是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政府之間通過外交途徑使用的一種函件。照會和外交函件的共性都屬於外交工作的專用函件。其區別是:照會是國家之間官樣形式的公文,正規性和鄭重性較強。相對說,函件隨意性較強,一般沒有嚴格的客套用語,特別是國家元首及高級政府官員、高級外交官之間的通訊,多建立在老朋友之間的。沒有朋友關係的官員之間較少用函件。用第三人稱寫成的機關之間的函件,多屬聯係商辦具體事務。同樣函件應用範圍也比照會廣泛,鄭重性和莊重性相對次於照會。實際上,非外交機關可以參照外交函件的格式與外國的外交機關和非外交機關進行通訊。如駐外使領館的經參處、商務處可以直接用外交函件的形式與駐在國外交部或有關部門進行交往,一般視為非官方的,如用照會,則要蓋使館大印,通過使館辦公室送駐在國外交部,被視為官方政府的行為。
1.正式外交函件
正式外交函件的特點首先是內容重要,通常用於兩國領導人之間和高級外交官之間,如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負有特殊使命的國家和政府代表、外交部長、有關政府官員、外交使節之間的通信等。它經常用於處理和聯係重大的政治、經濟、軍事等事務,如提出建議、發出邀請和通知應邀,表達問候、祝賀、轉達意見和文件,表明立場、觀點,以及對有關重要人物逝世的哀悼等。其二,在文體格式上,抬頭應寫職銜、全名、稱呼和尊稱,函尾致敬語可以收信人的身份、相互之間的關係,選用“順致最崇高的敬意”、“順致崇高敬意”、“順致最親切的問候”等;落款署名前,應有正式職銜。其三,用紙質高,美觀大方,一般應用帶國徽的,給外交部長和使節發函,還應為帶部銜、館銜用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