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西方當代譯學研究:文化整合範式的早期探索(1)(1 / 3)

譯學研究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而得以長足發展,這是20世紀80~90年代最可稱道的“學術盛事”,但其學科雛形卻濫觴於70年代。當時,席卷整個70年代的譯學潮流主要分為兩支,一支重點以文學關懷為務,反對任何的理論預設、語言俗套抑或規則體係;另一支則極為關注語言問題,將所謂“科學”的模式引入自己的理論研究,同時摒棄任何反邏輯的成法與主觀臆斷。這兩股潮流都將自己的研究“鎖定”在“文本”上麵,希冀借以展示本學派的方法論優勢,同時又以懷疑的眼光審視對方既有的學術成就:後者認為文學關懷派缺乏科學的、精細的語言學分析,前者認為語言學派忽略了非科學的純文學式的審美分析。70年代初,在比利時與荷蘭,一群年輕的學者開始在這兩股潮流的夾縫之中悄然崛起。其中的代表人物就是J·福爾摩斯,此人於1972年提出《譯學研究的名義與性質》一文,在翻譯理論界引起反響。該文斷然摒棄當時所謂的翻譯“理論”,認為這些理論僅隻反映了作家本人創作的態度和理論,同時又否定了當時流行的翻譯“科學”,認為這些科學不適於文學文本的細致研究。為此,他自造了一個新的字眼“Translation Studies”,將此作為新學科的名稱,同時也區別於上述兩大潮流及其學術旨趣。1978年,列夫維爾發表了《翻譯:文學知識增長的焦點》一文,對當時翻譯界所存在的理論問題進行了較為係統而清晰的勾勒。在文中,他將上述兩大學派分別冠以“闡釋學派”(hermeneutic)和“新實證主義學派”(neopositivistic)這兩個不同的名稱,認為二者之間所存在的敵意緣於雙方各自的誤解。在他看來,“闡釋學派”對於翻譯的態度主要體現在一些各自為政的思想家身上,這些人試圖單槍匹馬地去獲取某些可以“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有效理論、真理或者語法形式,既無科學品格,又將自己的理論體係過分地依賴於300年前已過時的一些認識論假設,卻又每每遭到其它學科理論新的詰難;而後者,所謂“新實證主義”則是現代翻譯結構主義學派、篇章語法學家以及符號學家們奉為圭臬的研究策略,這個學派的特點是將內涵原本十分豐富的文學研究化約為隻可用於某種科學研究的語言載體,其對於真理的追求完全建立在一些語言的“故實”以及搭配規則之上,現在看來已經淪為科學理性的奴隸。究其本質,這兩種學派都隻能強化各自的既得利益,卻無助於文學知識的增長,無助於譯學理論描寫的漸次成熟與發展。因此,列夫維爾指出,譯學研究應該調整理論焦點,轉而將自己的研究植根於“元科學的進化觀,而不是訴諸於邏輯實證觀抑或文學闡釋觀”【1】。

應該說,以比利時/荷蘭為發源地而誕生的譯學研究最可稱道之處就在於他們並不糾纏於所謂學科定義,而是從一開始就將注意力放到翻譯程序抑或“意義”的傳通方式之上,因此他們尤其關注多學科的方法論滲透以及曆史個案研究。這種交互動態的研究方法和多學科視野使得研究對象靈活多變,而不是現實世界隻可用於科學分析的某種靜止的事物,也不是某種超驗的高不可即的真理,隻可借助某種神秘的方式才予以揭示。在他們的心目中,文本再現的認識論問題固然重要,但將文本作為文化的能產和所產品(the text as both produced and production)納入研究視野也同樣重要,因此,文本在某種文化之中的中介作用就不僅僅是意義的跨文化共時傳通問題,同時也涉及其在多元曆史語境與傳統中的曆時滲透,這樣一來,譯學的文化-曆史視野便自然地成為這種研究的學理基礎,從而引起翻譯理論研究的深刻轉向,並以其強勁的勢頭促成譯學研究的深入發展和整體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