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序言(1 / 1)

談散文我有些為難。若談在地裏種莊稼,或在地底下挖煤,我都不至於太離譜。這些行當我都幹過多年,有一些比較成熟的經驗。談散文就不同了,我寫散文不太多,怕談不好。當然,我讀過不少散文,自己認為好的散文也能舉出幾篇,如沈從文的《湘行散記》,史鐵生的《我與地壇》等。魯迅先生的《社戲》也應該是散文。這些散文讓人走神,能把人的心魂帶到很遠的地方,讓人想唱想哭。再讀還是覺得好。

朋友們可能注意到了,我以上舉出的幾篇散文的作者,他們都是小說家,也就是說,他們的散文是小說家寫的散文。作為小說家,他們每人都有不少優秀小說問世。可他們的優秀散文和優秀小說比起來,就顯得少多了。這是為什麼?我覺得這個問題值得深究。我曾經應朋友之命,寫過一篇《逃不過散文》的短文,文中認為:“作者寫小說,可以寫得雲山霧罩,撲朔迷離。人們看完一篇小說,可能連作者的影子也抓不到。散文就不同了,作者交出一篇散文,同時把作者心靈的韁繩也交了出去。人們看罷一篇散文,等於順便也把作者牽出來遛了一遭。換個比方,作者是一隻兔子,各種文體是一道道網,兔子逃過了小說,逃過了報告文學,逃過了……可一到散文這道網前,就逃不脫了。”

小說是小說,散文是散文,兩者不可混為一談。據說早年間這兩者是不分的,可現在分工比較明確了,就應該各說各的。也聽見有人稱某篇小說為散文化小說,但畢竟還是小說,不是散文。

小說和散文的區別,我想是不是可以這麼看,小說是虛構,散文是紀實;小說是創造有頭有尾的故事,散文是老老實實地講述自己生活的一些片斷;小說主要靠想象力,散文主要講究實感和親曆;小說中的人物是他人,散文中的人物主要是自己;小說可以批量生產,散文不可多得等等。

寫小說時,我們憑借自己擁有的經驗或聽來的故事,在想象的天地裏左衝右突。想象力不時地欺騙著我們,有時把我們折磨得很痛苦,有時又使我們覺得很痛快。過後翻看自己的作品,禁不住對有的地方暗自稱妙,懷疑是不是自己想出來的,不知當時是怎麼想出來的。如果世界上沒有散文這種形式,我們覺得隻寫小說就夠了。可是偏偏還有散文。散文也是一個舞台,它構成了對寫家的誘惑,也構成了對寫家的逼迫,有時難免到這個舞台上露一露。按照自己對散文的理解,我把在小說舞台上的操練比作演戲,那麼,在散文舞台上,我就卸去所有的戲裝,什麼也不表演,隻在台上亮一亮相,以此告訴人們:這是我。這種亮相可能會徹底暴露自己,會搭上“血本”,所以這種機會總是很少。一個人的生命是短暫的,大多數人的經驗也很平凡,沒有多少可以寫入散文中的事。

我讚成張煒的說法:寫散文不能“專門”化,它應該是情感被逼到盡頭時的一次吐露。天天被逼到盡頭,專門傾吐,這不可能。

劉慶邦

2010年7月10日於北京和平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