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文進學校,是壯文恢複推行後最重要的成果。壯文如果不進學校,就不算是一種真正的文字,也就難以紮根。現在我們已經有305個學前班,308個小學班,15所民族中學,11個中專班,4個大專班,300多人函授班,4個本科班,還有一批研究生,壯語文教育體係已經初步建立。中央民族大學少數民族語言文學三係在自治區語委的大力幫助下,從1985年到1991年與區壯文學校聯合開辦6期大專班,1987年開了函授班,這樣在七、八年之內,就可以培養900多名壯語文專業畢業的大學生。這對於教育體係的作用,不容忽視。但毋庸諱言,這個體係目前立足未穩,遇到了很大的困難。首先是這個體係的基礎即壯文小學極不穩定,有的已經瓦解,有的名存實亡。新建立的15所民族中學也遇到輿論、經費、人力三方麵的夾攻。有的中學連粉筆也靠借他人的;教學經費奇缺,工資也難乎為繼,更不用說設備了,教材及參考材科奇缺是個大衝擊。這些來自四麵八方的壓力,已造成一些班次教學質量下降,有瓦解的危險。如果辦成職業中學,也許前景更好一些。廣西壯族自治區壯文學校是壯文在教育係統的中堅,地位非同小可,開辦以來培養了數萬壯文人才,對壯文的推行作出了重要貢獻。在新的形勢下,可考慮向職業技術教育方向發展。目前的人才市場上,技工一類人才奇缺,已經嚴重影響到產品的質量。廣大壯族鄉村的種養技術人才,鄉鎮企業的技工,缺口不小,製約了壯族農村的發展,區壯文學校在這方麵有較大的發展空間。我在德國考察教育時,發現二戰中被炸得百孔千瘡的德國恢複很快,問他們的訣竅,答日: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德國人沒有把高等教育放在首位,他們特別扶持職業技術教育,把職業技術教育放在首位。學生高小畢業後便做分流,根據個人的素質和要求,一部分人讀初級職業技術教育,大部分人讀中級職業技術教育,一部分人讀高中;高中生再做分流,一部分人讀高等職業技術教育,一部分人讀大學。一般大學生畢業後,要再受兩年職業技術教育培訓,方能進人人才市場。這一職業技術教育體係,被稱為德國模式,在西方赫赫有名,有別於以辦大學教育為主的美國模式。對我們來說,德國模式更有參照價值,區壯文學校可考慮走職業技術教育之路。應當說,壯文的推行又到了一個關鍵的時刻,如何鞏固這些壯文中小學,已成為當務之急。為此,首先要堅定一個信念,即在與漢文中學具備同等條件的情況下,壯文中學的教學質量不會比漢文中學低,先開辦的四個班就是如此,後來有些班次成績下降,純屬人為。隻有中學質量土升,對壯文小學才有吸引力,因此中學是關鍵。第二,語委係統、教育部門要共同保證壯文中學的健康發展。壯族地區有幾百所漢文中學,而壯文中學不過十幾所,為100:3.7,我們既然可以保幾百所,也應當可以保很少的十幾所,如果幾百所可以保,十幾所保不了,那一定是人為因素造成。第三,各縣應當給壯文中學配備水平較高的教員,起碼不低於漢文中學的。在這個問題上,決不應當以鄰為壑。隻有配備經驗豐富的教員,才能保證質量。師資水平決定教學的成敗。第四,各方都應當想方設法保證教學經費,幾百所可以保障,十幾所也應當能保障;有人說搞壯文中學是勞民傷財,這不對。6000多人裏僅培養出6個,怎麼說呢?這樣低的成功率,人們總是視而不見,偏對壯文中學如此苛刻,這不是實事求是。第五,要及時總結經驗,互相交流,促使教學質量不斷提高。教學研究工作應當跟上去,以便保證教學水平的相對穩定。對於質量下降的學校或班次,要及時采取措施,使之回升。第六,打破傳統教育思想,不但鞏固傳統教育體係這條線,還要建立職業中學、壯文技校、政府秘書班、廣播通訊班、公檢法文書班、醫療防治班、種養技術班,使壯文教育體係形成開放的體係,滿足社會的需要。
壯文教育體係是前進的基地,必須加以鞏固,才能前進!
壯文進政治領域
一個民族的廣大成員參政的程度,是該民族素質的標誌,成熟的標誌。
但參政的前提除了社會政治結構,對個人來說決定於他的思想水平和文化程度。而思想水平也是和文化程度相關聯的。基於此,將壯文引入政治領域是十分必要的。首先,應當把文件譯成壯文,原原本本地傳達給壯族群眾。各級黨代會、人代會文件,政府工作報告,各級政府政策、法令、規定,公檢法部門的法律條文,自治區的自治條例,亙要的都應當譯成壯文,以期使每個群眾都能直接聽到黨和政府的聲音。因此,自治區及兩級人民政府、黨委、人代會,都應當配備譯員。屬於全國、全區文件的由區譯員翻譯,政府審定,屬於縣級的由縣譯員翻譯,縣人民政府審定。內蒙古、新疆、西藏三個自治區就是這麼做的。第二,報刊上的重要文章,包括國內外形勢述評、社論、論文、民族政策和民族文化研究,對開發智力十分重要,應當擇其要者譯為壯文,通過刊物、廣播或農民壯文夜校灌輸到群眾中去,改變不少群眾對世界、對山外一無所知或所知甚少的局麵。第三,目前壯族地區各縣、鄉、鎮開會用語多使用雙語或壯語,但會議過程不用壯文,特別是鄉、村政權,如不使用壯文,有的群眾實際等於被排斥在政治之外。因此,應當創造條件逐步使用漢語文和壯語文,使每個人都能參政。第四,公檢法辦案過程,特別是偵察、審問,多用壯語,但檔案、呈文、法律條文、記錄、判案、布告全是漢文,既不利於正確判案,也不利於普及法律知識。為此,在法律程序範圍內,該用壯文的地方應當用壯文,壯漢對照才能使公檢法的工作適應壯族城鄉的語言環境。特別是用壯話審判的記錄,應當原原本本地用壯文記錄在案,譯為漢文後原件存檔,這是對人負責,對事負責,體現審判的人性化。第五,用壯文寫的舉報、訴訟、報告、申請書、總結、信函、決議、申訴書等,應當具有與漢文同等的效力,有同等的權利,不得排斥。這是維護人群眾權利的重要一環。第六,壯族地區廣大城鄉的機關、學校、商店、旅遊、公共文化娛樂活動中心、街遒名稱、名勝古跡,其匾額、牌子、介紹都應當使用兩種文字,逐步造成一種氣氛和環境,使普通群眾易於識別,享受到應當享受的權利。壯文進入政治生活領域,是一件係統工程,難以一蹴而就。這就需要和普及壯文結合起來,和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結合起來,通過法律手段來逐步實現。壯文進入政治生活領域,是壯文從封閉走向開放的重要一環,是發揮壯文社會功能的重要措施,是在壯族地區建立真正的、有千百萬群眾參加的民主政治不可缺少的一步。也是鞏固和發展壯文推行工作的成果,使它擺脫孤立無依狀態的重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