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據《南史·陳後主紀》載:“後主常使張貴妃、孔貴嬪等八人夾坐、江總、孔範等十人預宴,號曰狎客。先命八婦襞彩箋,製五言詩。十客一時繼和,遲則罰酒。”則又發展為即席倡和的方式。
不過這期間的以詩為令,發令者皆為宴會的主人,還不是眾人推舉的不拘身分的令官。後麵這種令官的產生,大概在六朝之後,最遲也當在唐代。《梁書·王規傳》載:“湘東王時為京尹,與朝士宴集,屬規為酒令。規從容對曰:‘自江左以來,未有茲舉。’”這是“酒令”單獨成詞的最早出處。其含義無疑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飲酒行令。王規的拒絕,說明當時由眾人推舉令官行令的規矩還沒有確立起來。
到了唐代,酒令已在社會上普遍盛行。從“令征前事為觴詠”(翰愈)“新翻酒令著詞章”(翰愈)“閑征雅令窮經史,醉聽新吟勝管弦”(白居易)“隔座送鉤春酒暖,分曹射覆臘燈紅”(李商隱)“醉翻彩袖拋小令,笑擲骰盤呼大采”(白居易)等這些唐人詩句看,當時所行之令,已經不再局限於即席聯句、即席賦詩。詞章、經史、射覆、藏鉤、猜枚、擲骰,皆成酒令,其花樣之新,門類之多,都達到了空前的水平。此後經由宋、元、明、清各代一直發展而盛行不衰。特別是元朝以後,由於通俗文學的發展,普遍的市井庶民,農工商業者也往往能用活潑俚俗的語言作些順口溜,唱些小曲,所以酒令已不限於士大夫、文人雅士及富豪之家的酒宴之間,正如劉姥姥所說:“莊家人閑了,也常會幾個人弄這個。”其應用範圍就更加廣泛了。
★飲酒行令的樂趣
飲酒行令的好處甚多,概括起來,至少有三:一曰調節氣氛,增添樂趣。主人宴客,親朋畢至,賓客盈席,其間難免初次相逢之人,彼此既不知對方酒量,又不了解對方為人,酒該怎樣喝,話該如何說,未免大費躊躇。俗話說,飲酒最忌喝悶酒。如果席間“彼此無話”,則主人窘迫,客人尷尬,必然形同受罪。即使一個悶悶無言,也會引起舉座為之不歡。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行一酒令,則必然打破僵局,立即氣氛活躍,滿堂生輝。由於行令帶有遊戲性質,無論尊卑長幼,都必然“童心”大發,全身心投入。答對巧妙的,會倍受讚賞叫好;答對幽默滑稽的,將引起哄堂大笑;一次答對不來,就想藏奸弄巧的,勢必挑起眾人的“聲討”;而屢次失誤又能老實認罰的,或許反而得到大家的同情,準其“減、免、緩”。場麵之熱鬧,氣氛之熱烈,興味之盎然,彼此之毫無拘束,都是其他飲酒方式所不可比擬的。
二曰,形式別致,情調高雅。酒是興奮劑,三杯落肚,往往逞強好勝之心頓起,或自飲過度,或強灌人酒,或醉顏一現,醜態百出,或出言無忌,或當眾嘔吐,弄得主人不安,客人不快。而酒令一行,人人皆須遵令而行,不得亂來。投壺擲骰,可逞其技藝;吟詩拆字,可施其才學;分曹算籌,勝負自有公論;擊鼓傳花,酒戰饒有風味。敗者罰飲,飲之甘心;勝者觀飲,十分快意。由於酒令花樣翻新,具有一定難度,急切之間,很難答對或做得好,所以誰都有當場應付不來的時候,可謂勝負變化,出人逆料,既無常勝將軍,也無屢敗使者;既能開懷暢飲,又不至於酩酊大醉。像《詩經》中所說的‘賓既醉止,載號載呶,亂我籩豆,屢舞”那種狂呼大叫,手足亂舞,打翻器皿的混亂場麵是不會出現的。
三曰,陶情怡性,增進智力。即席賦詩,即景聯句,征引詩文曲賦、諺語俗語,成語典故,拆字貫句,說繞口令,講笑話等等,無異於“文藝聯歡會”,可以使人陶情怡性。又因為必須當場構思,且有時間限製,所以要求才思敏捷,學識淵博。這樣,久而久之,也就會促進人的思維能力,增進其學識與智力。
不過,要想行令成功,令官絕對不能濫用權力,應令的人也不得搞庸俗低級趣味。清人郎廷極《勝飲編》說:“古人宴會,必立觴政。其法……要在巧不傷雅,嚴不入苛。”其言頗有見地。
所謂“巧不傷雅”就是說酒令既要巧妙有趣,形式新穎,又不能有傷大雅,搞庸俗低級的東西。酒令本為飲酒時助興取樂而設,所以越巧妙越有趣,歡樂氣氛越濃;但如果一味廉價地逗樂,迎合某些人的低級趣味,甚至出言粗俗不堪入耳,像《紅樓夢》中所寫的薛那樣應令,則不但令同席者難堪,而且也有損於自己的形象。特別是男女同席時更應注意。
所謂“嚴不入苛”,就是說“酒令大如軍令”,對在席者不論長幼尊卑一律一視同仁。一令既出,大家必須共同遵守,隻有這樣,酒令才能行得起來。但又反對酒令出得刁鑽古怪,難度過大,以至在席的大多數人都應付不來,那就失去了行令的意義,變成“智力測驗”了,搞不好會引起眾人為之不歡。一般說來,酒令應以雅俗共賞為宜,有文化,沒文化,文化程度高的,文化程度低的,都能應對得來。總之,選擇哪一種酒令,其難易程度,都要根據在席的大多數人的具體情況而定,不可強眾人所難。另外,令官掌令也要靈活,即堅持原則,又不過於古板教條,例如說詩詞,如個別人確有困難,而又不宜傷其麵子,也可考慮讓別人代說;罰酒也是如此,如某人被罰的次數過多,為避免其醉,也可由別人代飲。
★酒令的格調
所謂詩詞曲文類酒令,凡詩詞、散曲、戲曲、諺語、俗語、成語、曲故、文章、文字的吟詠聯綴、拆合貫句等,都屬這一範疇。此類酒令具有一定難度,每令一出,都有切合題意及押韻、時間等方麵的要求、限製。舊時多行於士大夫、文人雅士之間。
作詩令
此令有兩種,第一種是要求在席者每人作詩一首,五言、七言、古詩、律詩、絕句不限,順口溜亦可。李白《春夜宴從弟桃花園序》曰:“開瓊筵以坐花,飛羽觴而醉月。不有佳詠,何伸雅懷?如詩不成,罰依金穀酒數。”講的就是行此令。
即席賦詩,一般要限定時間,規定韻腳,作起來並不容易。限定時間的方法,一般有兩種:一是刻燭,二是擊鼓。刻燭是把蠟燭刻成一寸的記號,要求燒掉時將詩作完。如“竟陵王子良嚐夜集學士,刻燭為詩,四韻者則刻一寸,以此為率。(蕭)文琰曰:‘頓燒一寸燭,而成四韻詩,何難之有。’乃與(丘)令楷、江洪等共打銅缽立韻,響滅則詩成,皆可觀覽。”銅缽,是銅製的食器。擊缽發聲,聲滅為止,時間要比刻一寸燭為短,難度更大。後來由擊缽變為擊鼓,鼓聲起時開始作詩,鼓聲停時,要求詩成。擊鼓的時間長短時間確定。如《紅樓夢》第五十回寶玉作詩時,遲遲作不出來,書中寫:“湘雲聽了,便拿了一支銅火箸擊著手爐,笑道:‘我擊鼓了,若鼓絕不成,又要罰的。’”湘雲是用手爐來代替鼓。規定韻腳,即要求詩押規定的韻。如梁曹景宗破魏凱旋之後,梁帝設宴行令,限韻成詩。當時韻已用盡,隻剩“競”、“病”二字。曹景宗操筆寫成:“去時女兒悲,歸來笳鼓競。借問行路人,何如霍去病!”梁帝及朝臣大為讚歎。前麵說的《紅樓夢》第五十回,寶玉、黛玉、寶釵、湘雲等人在蘆雪聯句之後,李紈看見櫳翠庵的紅梅有趣,罰聯句負者寶玉去拆梅花,並規定作詠梅詩,寶釵就出主意,用“紅梅花”三個字作韻,命邢岫煙作“紅”字,李紋作“梅”字,薛寶琴作“花”字。湘雲又命寶玉作《訪妙玉乞紅梅》詩,以切其行事,很有情趣。用於酒令,亦相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