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近代 啟蒙時代——術語·人物·學說·名言(1 / 3)

哲學概念

唯理論

唯理論是西方近代認識論哲學中與經驗論相對立,片麵強調理性作用的一種認識論學說。又譯為理性主義。唯理論這個譯名一般用於狹義,它與經驗論或經驗主義相對立,主要表現在認識的起源和可靠性問題上。一般說來,唯理論者不承認經驗論者所主張的一切知識都起源於感覺經驗的原則。他們認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可靠知識不是、也不可能來自經驗,而是從先天的、無可否認的“自明之理”出發,經過嚴密的邏輯推理得到的。他們往往把這種“自明之理”,如歐幾裏得幾何學的公理,以及傳統的形式邏輯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等﹐說成是人心中與生俱來的“天賦觀念”。唯理論者認為,隻有依靠理性直接把握到事物本質的那種“理性直觀知識”,或依靠理性進行邏輯推理得來的知識即理性認識,才是可靠的,依靠感覺經驗得來的感性認識是不可靠的,往往是錯誤認識的來源。

西方近代唯理論哲學的開創者為法國的笛卡爾,主要代表人物有荷蘭的斯賓諾莎和德國的萊布尼茨。此外還有笛卡爾學派的馬勒伯朗士以及萊布尼茨哲學的繼承者沃爾夫。

經驗論

經驗論是西方近代認識論哲學中與唯理論相對立,片麵強調經驗作用的認識論學說,又稱為經驗主義。它與唯理論相對立,主要表現在認識的起源和可靠性問題上。一般說來,經驗論者不承認唯理論的“天賦觀念”說,而是把“凡在理智中的無一不在感覺中”這一原則當作任何科學知識的前提。他們認為,普遍必然性的知識,不可能來自理性的自身演繹,而必須從經驗出發,經由歸納提升到普遍必然的認識。和唯理論者相反,他們推崇的科學典範不是歐幾裏德的幾何學體係,而是牛頓力學。經驗論者認為,牛頓的力學體係不可能產生於人類理性的邏輯推理,而必須以觀察為前提,以實驗為依據,大膽地假設,小心地求證。

經驗論誕生在素有“經驗主義溫床”之稱的英國,代表人物有培根、霍布斯、洛克和休謨。由於經驗論者片麵強調感覺經驗,貶抑理性思維,以至於把感覺看作是唯一的實在,把經驗論推向極端,邏輯地走向唯我論和不可知論。唯我論的典型是貝克萊所提出的“存在即被感知的觀點”,而不可知論,則是休謨從經驗出發,並且最終得出了反對經驗的結論。

天賦觀念論

“天賦觀念論”是西方近代唯理論者提出的一種學說,以笛卡爾為代表。笛卡爾提出數學作為科學的典範,要求一切科學知識都要做到像數學那樣確切可靠。他指出一切知識都是由觀念構成的,這些觀念一共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通過感官從外界得來的,帶著個別性和偶然性,第二類是人們由理性直觀得到的,如數學的、形而上學的公理,清楚明白,無可懷疑,這是一切科學的基礎;第三類是人們憑空虛構的,如飛馬之類,沒有客觀有效性,當然不能成為科學。笛卡爾認為第二類觀念是普遍必然的,不可能來自個別的、偶然的感性經驗,隻能是理性自身固有的“天賦觀念”。

在笛卡爾之後,天賦觀念說為唯理論者所繼承,同時受到經驗論者的反駁。斯賓諾莎在認識論上深受笛卡爾的影響,非常重視科學知識的普遍必然性,把理性認識放在首位,認為真理是自明的,理性直觀到的清楚明白的“真觀念”,是一切科學的基礎。這種真理自明論強調科學觀念的直觀性、內在性,與反映論相對立。經驗論對天賦觀念說提出了批判,認為人生下來的時候心靈裏一無所有,好像一塊幹幹淨淨的白板,並沒有儲存著任何天賦的痕跡,一切觀念都是生後印到心靈上的。洛克說人們是通過感覺接受外界的描畫,或者通過反省攝取心靈活動的情況,才形成各種觀念的;感覺和反省都是經驗,經驗是人的知識的唯一來源。洛克的白板說斷言人在認識時純粹是被動的。萊布尼茲針對這一點提出反駁,指出認識主體並不是被動的,正好相反,是能動的。普遍必然的觀念本來潛在於主體中,隻是通過經驗由潛意識的狀態進入意識狀態。

社會契約論

社會契約論是一種宣稱國家和法律起源於社會契約的政治學說。它的兩個基本功用是:解釋國家的起源,規定政府和公民相互間的權利和義務。

社會契約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哲學,在中世紀也有表現。從文藝複興以來,特別是在16和17世紀,隨著歐洲各國新興資產階級反封建鬥爭的發展,自然法學派的一些早期思想家詳盡論證了社會契約說。到17和18世紀﹐社會契約說經由霍布斯、洛克和盧梭發展為完整的理論。一般稱他們為三大社會契約理論家。他們認為﹐隨著社會生產技術的發展出現了私有製和不平等,人類脫離了自然狀態而展開競爭與傾軋。於是,為了維護各自的利益,就締結契約,製定法律,把自己的一切交給集體,換取對個人權利的保障。這樣就產生了國家,出現了集中權力的君主和平等享有權益的臣民,社會由此就走向了文明。

社會契約說是針對“君權神授說”提出來的,它主張“從理性和經驗中而不是從神學中引申出國家的自然規律”。社會契約說一般是與“自然狀態說”緊密相連的,由於“自然狀態”中有種種不便,或由於人類天然的社會性必然導致組成社會和國家,人們通過訂立契約建立了國家,規定了君主和臣民相互間的權利和義務。盡管各種社會契約說的方法一致,並一般都承認私有財產權、人身安全等,但結論差別很大:有人用它支持資產階級的君主專製,有人用它為資產階級君主立憲製辯護,還有人用它為資產階級民主共和製提供理論根據。

三權分立說

三權分立,亦稱三權分治,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基本政治製度的建製原則,其核心是,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獨立、互相製衡。具體到做法上,即讓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權力分屬三個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機構,由三者互相製衡。這是當前世界上資本主義民主國家廣泛采用的一種民主政治思想。

三權分立,最早見於17世紀英國著名政治學家洛克提出的兩權分立,即行政和立法的分立,用以鞏固當時英國的資產階級革命成果。後來該學說不斷傳播,並被法國著名政冶家孟德斯鳩詮釋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形式,解決了在該種政治製度下可能出現的部分問題。該學說在當時被廣泛認為是民主製度的有力保證。

三權分立學說基於這樣一個理論前提,即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所以,國家權力應該分立,互相製衡。資產階級的思想家們希望據此建立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英法資產階級革命和美國獨立戰爭以後,三權分立成為資產階級建立國家製度的根本原則。在當代,盡管西方國家的政治製度發生了很大變化,但三權分立仍然是它的一個根本特點。

身心平行論

“身心平行論”是19世紀歐洲哲學中論述精神與身體關係的一種觀點。又譯為心物平行論﹑心理生理平行論。這個術語首先是由心理學家提出來的。這種觀點主張精神的(心理的)現象和身體的(生理的)現象發生在相互分離而又平行的兩個係列之中。認為一種精神現象隻處於與其他精神現象的因果關係之中。同樣地,一種身體現象也隻處於與其他身體現象的因果關係之中﹐而心身之間不存在著因果關係。

身心平行論是在笛卡爾的交感論和赫林克斯(1625~1669)的偶因論之後提出來的,是解決精神與身體關係的又一嚐試。斯賓諾莎認為,觀念的次序和聯係與事物的次序和聯係是相同的;觀念並不以觀念的對象為原因,而是以另一個觀念為原因;身體不能使心靈思想,心靈也不能使身體動靜。所以,在他那裏已經有了身心平行論的因素。萊布尼茨則是一個比較典型的身心平行論者。他同意赫林克斯的看法,認為靈魂和肉體就像上帝造的兩架十分精確的鍾表一樣,它們都按自身的規律工作而又與對方保持一致。這種一致既不是由於二者在相互作用,也不是由於上帝的隨時調整,而是來自上帝的前定和諧。現代科學已經證明,心理過程是以生理過程為基礎的,心理過程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影響生理過程,有能動作用。

物體

霍布斯依據伽利略的機械力學原理,發展了培根的唯物主義,建立了一套以“物體”概念為核心的自然哲學。霍布斯指出,哲學研究的唯一對象就是物體。關於物體,他是這樣定義的:“就是這個東西,由於它有廣袤,我們一般稱它為物體;由於它不依賴我們的思想,我們說它是一個自己存在的東西;……可以說為感覺所知覺,並且為理性所了解。所以,物體的定義可以這樣下:物體是不依賴於我們思想的東西,與空間的某個部分相合或具有同樣的廣袤。”

按照霍布斯的觀點,物體就是不依賴於我們的思想而客觀存在的東西;它占有空間,能夠為人們的感官所感知,或被人們的理性所理解。霍布斯的物體定義概括了當時數學和力學的發展成果,克服了培根物質觀的樸素性,是歐洲哲學史上第一個明確的、完整的機械唯物主義的物質概念。霍布斯認為,物質是永恒的,既不能被創造,也不能被消滅,不能增加,也不能減少。世界統一於物質,除了物質實體以外,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任何非物質的實體。所謂世界,就是無數物質實體的總和。

偶性

“偶性”是霍布斯提出來的另一個重要的哲學範疇。這一範疇是從亞裏士多德那裏借用來的,但他對偶性的理解又不同於亞裏士多德。他認為,偶性不是事物可有可無的性質,而是指事物的一切性質。物體是主體,偶性則是物體的特性。他對偶性作了如下的解釋:“一個偶性就是某個物體借以在我們心裏造成它自身的概念的那種能力。”

按照霍布斯的觀點,偶性並非脫離開物體,在物體之外存在的東西,恰好相反,它存在於物體中,為物體自身所具有;它能作用於我們的心靈,造成觀念或概念;我們認識物體,隻有通過偶性才能達到,認識了偶性,也就認識了物體。因此,也可以把偶性看作是人們了解物體的方式。在霍布斯看來,按照偶性和物體的關係,可以把偶性劃分為兩類,一類是為一切物體所固有的根本特性,如廣延和形狀。這類特性既沒有變化,也沒有消滅,它同物體一樣是永恒的。與廣延和形狀不同,物體的另一類偶性隻為某些物體所獨有,是物體的非根本的特性,如顏色、聲音、滋味、冷熱,動靜等。它的特點是既可以產生,也可以消滅。比如,一個白色的東西,可以染成黑的,其中的白色就消失了,而過去不在其中的黑色產生了。又如,運動的東西靜止下來,運動消失了,則靜止產生了。他說,除了廣延和形狀以外,“其他一切不為一切物體所共有,隻為某些物體所特有的偶性,像靜、動、顏色、硬之類,則逐漸消滅,為別的偶性所代替”。

自然權利

“自然權利”是霍布斯提出的倫理政治概念。所謂的“自然權利”,就是今天所謂的裸體權利。霍布斯從機械論觀點出發,研究人的生理活動和心理活動,解釋人的感情和欲望。他指出,人同自然的其他事物一樣,是一個物體。當外界物體作用於人,有助於人的生命運動時,就會引起喜悅和快樂的感情;反之,當外界物體的作用有礙於人的生命運動時,就產生厭惡和痛苦的感情。前者被稱為善(good),後者被稱為惡(evil)。在他看來,人的本性就是自我保存,趨利避害,無休止地追求個人利益。他說:在人的本性中,我們發現發生爭執的三個主要原因。第一競爭,第二猜疑,第三榮譽。競爭使人求利,猜疑使人求安,榮譽使人求名。

霍布斯認為,人們最初的生活狀況是,每個人都按照自己的本性而生活。他稱這種狀態為自然狀態。在這種狀態中,每個人都要實現自己占有一切的“自然權利”,從而導致“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爭”狀態。在這裏,不存在善良與邪惡,無所謂是非曲直,唯有力量與欺詐。在“自然狀態”中,人人自危,工農業無人治理,科學文化更無人過問,一個切都陷於混亂中。霍布斯認為,“自然狀態”不僅是對於遠古人類生活狀態的一種設想,而且凡是沒有國家權力或國家權力軟弱無力的地方都可能出現這種狀態。換句話說,所謂“自然狀態”也就是無政府狀態。

自然法

霍布斯的“自然法”概念是和他的“自然權利”概念緊密關聯的。後者是人在自然狀態下的權利,前者則是在理性的指導下確立的道德律令。

霍布斯認為,如果人僅在自然狀態下不顧一切地主張自己的自然權利,自然在實現自身權利的同時影響和破壞別人的自然權利,從而導致了“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爭”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下,每個人的自然權利反而都不能實現。特別要求保存自己的願望和對死亡的恐懼必然使人們產生求取和平,擺脫戰爭狀態的願望。在這種情況下,人的理性就站了出來,他教導人們:不能單憑自己的情欲去生活,隻有接受那些大家必須遵守的共同生活規則,即自然法,才能避免戰爭,使每個人都能達到保存自己的目的。理性所建立的自然法,第一條是,尋求和平,信守和平。第二條是,如果別人也願意這樣做時,一個人在為了和平與保衛自己的範圍內,會想到有必要自願放棄這種對一切事物的權利;他應該滿足於相對於別人而有這麼多自由,這恰如他願意相對於自己允許給別人的自由那樣多。自然法可以列舉很多,但歸根結底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霍布斯認為,自然權利和自然法之間是有矛盾的,前者要求無限製的自由,要求占有能夠占有的一切。後者則具有約束性。但是,為了大家都能生存下來,過和平的生活,隻好用自然法來約束自然權利,否則大家都不會得到安寧,都處於無休止的戰爭狀態。永恒不變的“自然法”是人們行為的準則,是衡量善惡是非的標準,是人們必須遵循的道德律。因此,自然法的學說,是真正的道德學說。遵循自然法,和平就有保障,有益於人們的生存和生命,就是善的。

白板論

洛克在批判唯理論者“天賦觀念”的基礎上提出了經驗主義的認識論原則,即著名的“白板論”。“白板論”是他的唯物主義經驗論的一個基本標誌。

洛克說:認識起源於感覺經驗,“我們的全部知識都是建立在經驗上麵的;知識歸根到底都是導源於經驗的”。這就重申了“凡是存在於理智中的,沒有不是先已存在於感覺中的”這一經驗論的基本原則。但是,人類心靈的觀念是怎麼來的呢?這些都是來自經驗。他把人的心靈比喻為一塊白板或一張白紙,上麵沒有任何記號、觀念,隻是由於後天的經驗,才在白板上留下了印跡,產生了觀念,有了知識。正如他所說:“我們的全部知識是建立在經驗上麵的;知識歸根到底都是導源於經驗的。我們對於外界可感事物的觀察,或者對於我們自己知覺到、反省到的心靈的內部活動的觀察,就是供給我們的理智以全部思維材料的東西。這兩者乃是知識的源泉,從其中湧出我們所具有的或者能夠自然地具有的全部觀念。”由此出發,他在心理學上第一個提出了“聯想”的概念,從而為聯想主義心理學奠定了基礎。洛克說,由感覺和反省得來的觀念,最初都是簡單觀念。而我們心中有很多複雜觀念,都是人的心靈用自己的力量把簡單觀念聯合而來的結果。

前定和諧

“前定和諧”是德國近代哲學家萊布尼茨哲學的重要概念之一。萊布尼茨認為,萬物由“單子”構成,而單子因其絕對單純而無部分,沒有“窗子”可供出入,因而彼此不能互相影響﹑互相作用;但宇宙萬物卻互相協調,構成一個和諧的總體。萊布尼茨認為,這是因為上帝在創造世界時就使每一單子具有這樣的本性,在嗣後的全部發展中﹐每一個單子都各自遵循自身的規律發展變化﹐又自然地與其他一切單子的發展變化保持協調﹐猶如一個樂隊的每一樂師都各自演奏作曲家事先為之譜就的旋律﹐而全樂隊就奏出和諧的交響曲。

單子

“單子”,是萊布尼茨哲學體係中標誌實體的重要概念。萊布尼茨認為,單子是構成世界萬物的基礎。特殊的事物可以一直被劃分下去,直到達到某些不可再分的的基本物理元素為止。這些元素就是“單子”。

萊布尼茨的“單子”近似於現代科學中的“原子”,隻不過他的“單子”是有意識的精神實體。單子沒有“窗戶”,彼此之間沒有影響和交往,但由“單子”組成的事物卻能和諧有序運行,這是由上帝預先設定的和諧。萊布尼茨認為,單子具有以下基本性質:1.單子沒有部分,是不可分的。它不能通過各個部分的結合而產生,或通過分解而消滅。單子的開始和終結隻能一下子發生,它隻能通過被創造而獲得開始,通過被消滅而告之終結。2.單子是非物質的精神性的東西。他認為,精神實體不具有形體,因而是單純的、不可分的。3.單子的數目是無限的,單子有質的區別,在性質上還具有多樣性。世界萬物之間樣式的差別就是來自單子的差別。4.單子有知覺,可以稱之為靈魂。單子的變化,就是在欲望的推動下,從一種知覺向另一種知覺的變化。

啟蒙運動

在法語中,“啟蒙”的本意是指“光明”。當時先進的思想家認為,迄今為止,人們處於黑暗之中,應該用理性之光驅散黑暗,把人們引向光明。他們著書立說,激烈地批判專製主義和宗教愚昧,宣傳自由、平等和民主。這就是“啟蒙運動”。啟蒙運動是發生在17、18世紀歐洲的一場反封建、反教會的思想文化革命運動,它為資產階級革命作了思想準備和輿論宣傳。

啟蒙運動的中心在法國。法國啟蒙運動的領袖則是伏爾泰。他的思想對18世紀的歐洲產生了巨大影響,所以,後來的人曾這樣說:“18世紀是伏爾泰的世紀。”啟蒙時代的學者亦不同於之前文藝複興時代的學者,他們不再以宗教輔助文學與藝術複興,而是力圖以經驗加理性的思考而使知識係統能獨立於宗教的影響,作為建立道德、美學以及思想體係的方式。

啟蒙運動的倡導者將自己視為大無畏的文化先鋒,並且認為啟蒙運動的目的是引導世界走出充滿著傳統教義、非理性、盲目信念、以及專製的一個時期(這一時期通常被稱為黑暗時期)。這個時代的文化批評家、宗教懷疑派、政治改革派皆是啟蒙先鋒,但他們隻是鬆散的、非正式、完全無組織的聯合。

功利主義

功利主義是以功利作為道德標準的倫理學說,又稱樂利主義。主要代表人物除了邊沁以外,還有J.S.密爾。功利主義思想早已有之。古希臘學家伊壁鳩魯就提出過人生的目的在於擺脫痛苦和尋求快樂,求樂避苦是人的本性,是人的最大利益。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愛爾維修用求樂避苦的人性主張來反對封建束縛和禁欲主義,並從理論上對利益原則進行了探討。後來,邊沁接受了這些思想,創立了功利主義倫理學說。

密爾繼承了他的觀點並最早使用“功利主義”一詞。功利主義繼承發展了曆史上幸福論和快樂主義的倫理傳統,認為:幸福就是免除痛苦,求得快樂,而利益則是幸福和快樂的基礎,個人幸福就是個人的利益,人的本性就是追求快樂和幸福,也就是追求個人的利益。因此,邊沁提出,追求利益是道德最高也是唯一的標準。功利主義以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為最高道德原則,提出為了增進個人的幸福和保障個人利益,也需要增進社會的幸福和利益。但功利主義把個人利益看成唯一現實的利益,而社會利益僅僅是個人利益的總和。所以,功利主義實質上是一種更為精致的利己主義倫理學說。

哲學批判

我們日常意義上“批判”,指的是對所認為錯誤的思想、言行進行批駁否定。但德國著名哲學家康德則是在另外一個意義上使用這個詞。他說:“我說的批判並不是對諸書本和體係的批判,而是從理性可以不靠任何經驗獨立取得的一切知識著眼,對一般理性能力進行的批判。”從這個意義上說,康德的“批判”其實是“審查”的意思,即對人的理性能力進行審查,考察其應用的範圍和界限。在什麼範圍內應用是有效的,而在什麼範圍內是無效的。如果僭越了自己的應用範圍,會出現什麼後果。由此,康德的哲學又被稱作批判哲學。

康德把人類理性區分為“思辨理性”和“實踐理性”。他認為,作為認識能力的思辨理性為自然立法,從而使科學知識成為可能;作為意誌能力的實踐理性為自身立法,從而使人能夠自由地按照理性自身的法則規範自己的行為。康德認為,人的認識能力雖然能夠為自然立法,但他自己卻仍然不得不服從他為自然確立的法則,因而人沒有超越自然的自由。但是,人畢竟又是有理性自由存在,不過這種理性不是思辨理性或理論理性,而是實踐理性。康德強調,實踐理性高於思辨的或理論的理性,因為隻有實踐理性才能使人超越自然必然性的限製,即超越感性領域和經驗的界限而達到無限的自由境界。為此,康德先後發表了他著名的“三大批判”。在《純粹理性批判》中,他把人的認識限製在現象的範圍內,論證了現象界即自然是受因果規律支配的;在《實踐理性批判》中,他論證了人的意誌是自由的,它能按照理性自身的法則決定和支配自己的行為;在《判斷力批判》中,他以“判斷力”為中介,實現了理論與實踐、自然與自由的統一。康德的批判哲學由此而成為一個完整的體係。

物自體

“物自體”是德國古典哲學家康德或哲學的基本概念,指的是一種存在於人們感覺和認識之外的客觀實體,又譯為“自在之物”或“物自身”。

在康德的哲學中,“物自體”是作為現象的基礎而存在的。他認為,人的感性認識是由於外物的影響作用才產生的,我們隻能認識外物作用於感官時所產生的現象(表象)。人們承認了現象的存在,也就必然承認作為現象基礎的物自體存在。在這個意義上,物自體是感覺的基礎。但是,人不可能超越感官去認識物自體,物自體對人來說,永遠不可知。物自體既是認識的基礎和源泉,也是認識的界限。人的認識隻能局限在現象界,如果想跨越現象而去認識現象背後的物自體,就會引起一係列的二律背反。可以說,“物自體”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對人認識能力的考察。

作為感覺認識來源的,是物自體。而作為人類主體知性能力來源的,也是物自體,康德稱之為“先驗統覺”。這種先驗統覺根植於人類主體先驗的自我統一性,也是無法認識的,我們隻能認識其作用於感覺材料的一係列範疇。因此,康德把主體方麵的“物自體”又看作是自由意誌、靈魂和上帝這些本體性的東西。它們雖然不是認識對象,但卻是道德實踐的依據。康德把現象和物自體割裂,使認識停留在現象的此岸,把彼岸的本體界留給信仰,突出地表現出調和科學與宗教的性質。物自體概念和康德哲學本身一樣,曆來受到來自左右兩個方麵的批判。

現象

“現象”是康德哲學中與“物自體”相對應的一個概念。康德的整個哲學就是建立在“現象界”和“本體界”二元劃分的基礎之上。康德指出:“我們要從兩種意義看待客體,即一方麵可視之為現象,另一方又麵可視之為自在之物本身。”康德所謂的“現象”,指的是“感性的表象”,即“物由之而向我們表現的樣式的表象”。也就是說,現象,就是物自體刺激我們的感官向我們呈現的感性材料。和經驗論者不同,這些感性材料不是外在客觀事物的直接反映。因為我們僅僅知道外在物體(物自體)通過感覺器官呈現出來的樣子,至於客觀物體本身,我們則是不能認識的。和唯理論者也不同,人的心靈中並沒有什麼“天賦觀念”。我們在心靈中的觀念都是出自主體的“悟性範疇”對感性雜多的材料綜合統一的結果。如果沒有從感官而來的感覺材料,所謂的“悟性範疇”隻能是空的。正如康德所說的:“概念無直觀則空,直觀無概念則盲。”

康德認為,人類的思辨理性隻能應用在現象界,而不能應用到本體界。否則,就會出現二律背反。因為一旦離開經驗,就不會有任何知識。比如,中世紀安瑟爾謨的上帝存在的本體論證明,就是理性擺脫經驗界進入本體界的例證。再比如,“宇宙是有限的還是無限的”這樣的問題,也不是人的理性所能回答的。因為你無論肯定回答還是否定回答都是不正確的,或者說都是正確的。說它是有限的,誰也沒有看到邊界,所有說是不正確的。說是無限的,也不對,因為我們無法確定其是否真的沒有邊界。所以說,超出了現象界,理性就為自己提出了自己無法回答的問題。這樣,得出的根本不是知識,而是“先驗幻相”。也就是說,看起來是知識,其實隻是幻覺。

二律背反

二律背反(antinomies),是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提出的哲學基本概念。指雙方各自依據普遍承認的原則建立起來的、公認為正確的兩個命題之間的矛盾衝突。康德認為,由於人類理性認識的辯證性力圖超越自己的經驗界限去認識物自體,誤把宇宙理念當作認識對象,用說明現象的方式去說明它,這就必然產生二律背反。通俗地說,這兩組命題可以同時為真,也可以同時為假,違反了形式邏輯上的統一律和矛盾律。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一書中列舉了4組二律背反:

①正題:世界在時間上有開端,在空間上有限;反題:世界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無限。

②正題: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由單一的東西構成的;反題:沒有單一的東西,一切都是複合的。

③正題:世界上有出於自由的原因;反題:沒有自由,一切都是依自然法則。

④正題:在世界原因的係列裏有某種必然的存在體;反題:裏邊沒有必然的東西,在這個係列裏,一切都是偶然的。

康德強調,這4組二律背反不是任意捏造的,它建築在人類理性的本性上,是不可避免的。理性在本性上總是提出自己無法回答的問題,而提出這樣的問題,就會陷入二律背反。康德還認為,在實踐理性和判斷力中同樣存在二律背反。在道德領域裏,康德認為道德的普遍法不可避免地要進入感性經驗,否則就沒有客觀有效性,於是在人的身上必然發生幸福和德行的二律背反,二者隻有在“至善”中得到解決。在美學領域裏,康德提出興趣和概念的二律背反,目的在於揭示美在本質上是“無目的的合目的性”。

先天綜合判斷

康德在其名著《純粹理性批判》中主要解答的問題就是普遍必然性的知識如何可能的問題。在康德看來,普遍必然性的知識是可能的,科學發展的曆程足以證明這一點。關鍵是如何可能。康德認為,所有的科學知識都是以邏輯判斷的形式出現的。根據判斷中主項和謂項的關係,他把判斷分為“分析判斷”和“綜合判斷”兩類。

所謂分析判斷,是指謂項的內容本已包含在主項概念中的判斷,如“黃金是黃色的”,“三角形是有三個角的”。分析判斷同時又是先天判斷,因為這類判斷不需要任何經驗就能作出。康德指出,分析判斷具有普遍必然性,但沒有給我們帶來任何新知識。因為這類判斷實際上是把包含在主項中的一部分內容獨立出來以說明主項,使主項的含義更清楚,而並沒有給主項增加任何新內容。

所謂綜合判斷,是指謂項的內容是從外麵加到主項上去的判斷,如“一切物體都是有重量的”。綜合判斷又是後天判斷,因為這類判斷必需依靠經驗才能作出。這類判斷給我們增加了新知識,因為這類判斷的謂項原先不在主項概念中,而是通過經驗加到主項上去的,所以給主項概念增加了新內容。但是,這類判斷卻沒有普遍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