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章 唐長孫皇後家訓(1 / 1)

“訓主簡介”

長孫皇後(601—636),係隋朝驍衛將軍長孫晟之女,唐太宗之妻,是曆史上的賢德皇後之一。她好讀書,言行必循禮則,深得唐太宗的器重。唐前期著名的“貞觀之治”的出現,她起了重要的輔助作用。撰有《女則》十卷。終年三十六歲,諡文德。

不要為所不當為

“原文”

死生有命,非智力所能移。赦者國之大事,不可數下。道釋異端之教,蠹國病民,皆上素所不為。奈何以吾一婦人,使上為所不當為乎?

——節錄自《女學》卷三第一一三章

“譯文”

人的生死由命中注定,不是人的智力能夠改變的。赦免罪人一事乃國家的大事,赦令不可屢次下達。道教和佛教是不合正統之教,蛀蝕國家、病害黎民,都是當今皇上向來不願做的。為何要因為我一個婦人,而讓當今皇上去幹不應當幹的事呢?

“評析”

“人的生死由命中注定,不是人的智力能夠改變的。”這顯然是唯心主義觀點,帶有曆史的、階級的局限性。但是長孫皇後指出,赦免罪人的赦令不能隨便下達,這卻是頗有見地的,表現了一個女政治家的氣度和遠見卓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