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甘肅其他少數民族風俗文化(2)(1 / 3)

(五)甘肅土族的民間文學

土族也是一個能歌善舞的民族,同時也是一個勇於創造和善於學習的民族。在長期的生活實踐中,土族同兄弟民族,尤其是與漢族、藏族、回族等民族的交往與交流中,創造了富有特色的民間文學,並通過口耳相授,代代相傳。土族民間文學的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包括了神話、傳說、故事、童話、寓言、民歌、頌詞、敘事詩等形式。

1.民間故事

土族的民間故事包括傳說、童話、寓言等形式。每個故事都有完整的情節,而且手法多樣,想象力豐富。其內容豐富生動,有反映土族曆史的故事,如《李晉王的故事》《單陽公主的故事》等;有揭露地主對農民的殘酷壓迫剝削的《氣殺狗地主》《紅水溝》;有反映土族人民用自己的勇敢和智慧同殘害人民的罪惡勢力作鬥爭的,如《黑馬張三歌》《花牛犢》等;也有表現青年男女為了追求自由幸福的生活,奮起反抗封建婚姻製度和倫理道德觀念的束縛的,如《孔雀》《阿丹尋妻》等。而其寓言和童話故事則以物喻理、含蓄、幽默、通俗、易懂、富有哲理性,影射出當時的社會現實,如《紅毛狐狸和黃眼狼》《鳳凰和麻雀》《饑寒歌》《兔兒和羊羔》《懶人必受窮》《饑寒哥》等。這些寓言和童話土族民間文學中廣泛地吸收了各兄弟民族的創作,漢族的《蘭橋相會》《秦香蓮》等,在土族地區較為流行。

2.民歌

民歌是土族民間文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可分為家曲和野曲(山歌)兩大類。

家曲又稱宴席曲,即可以在家中唱的歌,有問答歌、舞蹈歌、婚禮歌、讚歌、兒歌等。

(1)問答歌,又叫對歌或傳歌,土族語稱“道·斯嘎”。采取對唱問答的方式,一問一答。常見形式為三問三答體。著名的有《唐德格瑪》《幸木斯裏》《恰熱》《合尼》。內容涉及天文、地理、曆史、氣象以及生產、生活中的一切問題。

(2)婚禮歌,舉行婚禮時唱的歌。曲子和歌詞均是固定的,伴隨著婚禮的每一道程序,即什麼時刻、什麼場合、唱什麼詞、由誰來唱,等等。唱婚禮歌的緣由,傳說在很久以前,土族姑娘出嫁時,有妖魔自天而降,欲把新娘搶走。這時人們唱起了婚禮歌,生動的歌聲迷住了妖魔,新娘則安然進入洞房。以後便相沿成習。婚禮歌有《納信妥偌》《拉隆羅》《阿依姐》《那什錦斯果》以及《上馬曲》《下馬曲》等。

(3)讚歌,土族語叫“什多查”。是土族人民在款待貴賓時,賓主之間互相讚頌的歌。曲目有十多種,如《興阿浪列》《拉拉應格列》《阿生照拉列》《因西格列》《拉也列那》等。讚歌多以自然界的美好景物作比喻,以誇張、渲染的手法、華麗的詞藻、悅耳的旋律,主賓之間互相進行讚美。讚歌有固定歌詞,但更多是即興編詞。

(4)兒歌。語言活潑,形象生動,趣味性強,在土族兒童間長期口耳相傳。曲目有《阿斯果瑪》《俊納哥》(意為蜜蜂哥)等。

野曲又稱山歌,是山野間演唱的歌曲,多為情歌,分為傳統情歌與“花兒”兩類:

(1)傳統情歌。用土族語言唱,多為四句式,也有兩句或六句式的,對韻律的要求,有的嚴格,有的不嚴格。不要求韻律的為自由式,一句一個意思。其曲調有《阿柔洛洛》《幸加洛洛》《恰熱洛洛》《瑪森格》《阿吾列》等。

(2)花兒又稱少年。是土族青年喜聞樂見的一種山歌。土族語稱“外麵唱的歌”,即不能在家裏唱,也不能當著父母兄妹唱。花兒是由土族民歌《瑪森格》《蒙古爾孔尼阿姑》《阿柔洛洛》《阿甲喲》《阿吾列》演變而來的。曲調高亢嘹亮,節奏自由奔放。

3.敘事長詩

土族的敘事詩是一種說唱故事,短則幾十行,長則數行,用詩歌的形式來傳述一個故事的完整過程。長詩有《拉仁布與琪門索》《祈家延西》《登登瑪秀》《太平歌兒》等。其中《拉仁布與琪門索》是土族中流傳最廣、影響最大的民間敘事詩,被稱為土族的《梁山伯與祝英台》。這部敘事詩長達300多行,它用土族口語創作並演唱,是至今仍在傳唱的口頭文學。長詩以深沉悲壯的曲調、優美感人的詩句,道出了一個淒婉動人的愛情故事,老一代人都說它發生在互助土族自治縣丹麻鎮索卜灘村。人們傳說,在久遠的年代,貧窮牧人拉仁布和地主的妹妹琪門索在共同的勞動中產生了深厚的感情,但情愛成幻,天隔一方,兩人生不能相愛,死卻要相守。內心的相思之苦無法排遣,於是他們在青草澗水之間動情演唱自己的苦難遭遇和赤誠情懷。故事過去已經很久了,其人已逝,但其情永存,二人熾烈的情愛感動了後來的有情眾生,於是,一代代土族兒女用心將這首說唱形式的敘事詩傳承了下來,此曲演唱時曲調悠揚哀傷,唱者斷腸,聽者動容。傳說的內容大體是這樣的:

拉仁布是財主雇來的牧工,琪門索是財主的妹妹,在共同的勞動生活中,勤勞勇敢的拉仁布同美麗善良的琪門索相愛了。他們真心相愛,感天動地——“麵對著藍天發誓願/我倆死活不分散/四麵八方轉三轉/手挽著手兒下山邊。”可是,貪婪勢利的財主哥哥卻一心要用琪門索“換來金錢和抓牛羊”。於是,財主哥哥先是棒打鴛鴦不讓兩人見麵,後來看到用這種方法無法分離兩個相愛的人,於是,就想出了一個狠毒的計策。在一個黃昏,財主哥哥將琪門索的衣衫掛在拉仁布的氈房門口,放牧歸來的拉仁布不知是計,以為是情妹妹琪門索逃出家門來看他了,驚喜交加地進入氈房,惡毒的財主哥哥趁機殺害了拉仁布。聽到消息的琪門索悲痛欲絕,鄉鄰們在火葬拉仁布時,“木柴燒了一百零八馱/就是燒不著拉仁布哥/煉油澆了一百零八鍋/還是燒不著拉仁布哥。”看到心上人死不瞑目,琪門索便自投烈火舍身相殉:“五尺的肉身子舍給情哥哥/一塊燒到天荒和地老……五尺的肉身子投烈火/千年萬世和哥哥在一道。”可是狠心的財主哥哥卻把兩人的骨灰分扔到兩地,骨灰長成了兩棵參天的大樹,相依在一起,財主又把它們砍倒燒成了灰,灰燼中飛出了一對美麗的“翔尼哇”(土語,鴛鴦之意),它們展翅藍天,飛向遠方,終於過上了自由幸福的生活。

(六)甘肅土族的喪葬風俗

土族的喪葬習俗有著較大的地域差異,青海互助的土族多實行火葬,而青海民和及大通的土族除正常死亡和小孩夭折火葬外,均實行土葬。天葬形式和藏族也不大相同,既沒有固定的天葬台也沒有天葬儀式。水葬主要是在黃河沿岸的土族中實行,對象是早逝的少男少女,甘肅土族多實行火葬和土葬。

土族把火葬視為一種神聖的喪葬方式,隆重的火葬限於正常病故的老年人,而且必須有子嗣。非正常死亡或青少年早逝者,則采取火葬中最簡便的方式進行。土葬習俗與漢族基本相同,但也有差別。天葬對象是夭折的嬰兒和少兒。

喪葬禮儀大致可分為停屍、吊唁、火化三個過程。

1.停屍

該村的老人落氣後(實際上這一階段可以用“奄奄一息”來形容,藏傳佛教稱之為“中陰階段”),人們將其尚有餘溫的屍體擺成蹲坐狀,兩手置於頭的兩側,形如胎兒,然後用死者的長衣服蓋住屍體,上搭各色哈達數條。之後將屍體停放在老人落氣時的床上(稱之為喪鋪),不再搬動。喪鋪上設有供桌,位於死者頭部的正前方,供桌上供有酥油燈、倒頭飯、千層餅、冰糖等供品。

2.吊唁

吊唁是對死者的祭奠,也是對死者親屬的安慰。該村的吊唁儀式基本上全村人都要參加,並且一般是送十二個蒸饃為禮。吊唁時間從人落氣後開始直到入葬前,但一般入葬的前一天來吊唁的人最多。這天,死者的靈轎(土語稱為“多康”,意即死人的房子)已請工匠做好,由死者的親屬在靈轎內放兩個蒸饃,轎頂放一函經卷,吊唁者由孝子磕頭迎入院中後,要對此靈轎磕頭,目的是給放在靈轎頂的經卷磕頭,死者不再接受這太多的以致無法償還的禮節,孝子們也要對吊唁者磕頭,以示替死者回禮。對每個吊唁者,主人都有兩角錢的回禮,意為替死者放布施。對死者的女兒、外甥等親屬,要回較重的禮,如布料等。更為重要的是,人已落氣後,親屬要從佑寧寺請來喇嘛念“引路經”,以引導死者的靈魂順利完成轉世投胎的過程。

3.火化

土族地區的葬俗有兩類:一類是土葬,民和縣的土族就多用這一方式;另一類是火葬,如互助縣的土族多用這一方式。霍村的土族就用火葬。其理由是他們認為這種葬法比較幹淨,並稱土葬為“生葬”,認為屍體被埋入土中後,會生蟲、腐爛,很肮髒。火化的時間由喇嘛根據死者的生辰、死亡的時間等因素來確定,所以當地停屍的時間並無一定。火化的那天,人們把死者的雙手從頭部推移到臉部,用大黃水浸泡成黃色的繩子把屍體紮起來,然後裝入一個同樣用大黃水浸泡過的布袋,再放入靈轎中,抬到事先砌好的火葬爐前(火葬爐呈上小下大的梯形狀,冬天在農田裏砌成,夏天在土坎上挖成),把屍體從靈轎中抽取到爐內,然後由一位有威望的老人把屍袋捋下,點火焚燒。同時把靈轎也砸碎後用作焚屍之物,屍袋可以由旁人撿走。屍骨焚燒三天後,孝子們在葬爐中撿取骨骸,從頭到腳,按順序在身體的各部位象征性地撿取一點骨骸,對成人形,放入骨灰匣中,拿回家中,在院子的後牆上挖一個洞存放,到清明節時,拿到山裏掘墳埋葬。火葬爐被打碎後歸於土地。有些經濟條件好或子女要顯示孝道的人家,往往用酥油來火化死者,一般需要四五十斤酥油,將其溶化為液體後,由喇嘛邊念經邊澆入火中,當地人認為這樣的火葬法,對生者和死者都有好處。

二、甘肅撒拉族風俗文化

(一)概述

撒拉族普遍信仰伊斯蘭教。衣食住行及風俗習慣,與附近的回族基本相似。據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國撒拉族人口10多萬人,主要居住在青海、甘肅兩省,雖無文字但有自己的語言,屬阿爾泰語係突厥語族西匈奴語支烏古斯語組,與維吾爾族、烏孜別克族等使用突厥語族的民族語言相近;同時,因與藏族、漢族等民族長期的文化交流,其語言中還吸收了這些民族的許多詞彙由此更加豐富了本民族的語言。民間基本能用漢語書麵交際工具。甘肅撒拉族人口1萬餘人,約占撒拉族總數的10%,主要聚居在甘肅省臨夏州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在甘肅省夏河縣等地也有少量分布。撒拉族自稱“撒拉爾”,在漢文史籍中還有“撒拉兒”、“沙剌”、“撒剌”等多種寫法,“撒拉”意為“到處揮動劍和錘矛者”。因信仰伊斯蘭教,又被稱為“撒拉回”,當地其他民族稱之為“撒拉”。

根據民間的傳說,在中亞撒馬爾罕地方,有尕勒莽、阿合莽兄弟二人,因受國王迫害率同族18人,牽了一峰白駱駝,帶著故鄉的水、土和一部《古蘭經》,向東方遷徙。此後,又有45個同性者跟來。兩部分人經過長途跋涉,在甘肅夏河地區相遇,輾轉到達青海循化,因該地草場廣袤,水美林深,就在定居了下來。後來吸收當地藏、回、漢等民族成份,逐漸形成單一民族,迄今已有近800年的曆史。現在,撒拉族有韓、馬、沈、蘭、何、劉、王等20多個姓。撒拉人稱韓姓為根子姓,這說明其它姓都是外族之姓,後來與撒拉人融合為一族的,這一傳說與史料記載基本也一致。據史料記載,撒拉族是古代西突厥烏古斯部撒魯爾的後裔,唐代時住在中國境內,後西遷中亞。至元代時取道撒馬爾罕,經長途跋涉遷徙到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縣和甘肅省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境內定居,與周圍漢、藏、回、蒙古等族融合,逐漸形成了現在的撒拉族,其生活習俗也大致跟回族相近。撒拉族在元代時稱“撒拉”、“撒拉兒”,至元末時,撒拉人首領已被中央王朝封為世襲達魯花赤(長官)。明初,受任為世襲“百戶”、“副千戶”、“尕最”(世襲總掌教)、掌教以及“哈爾”(頭人),構成撒拉族內的剝削階級,並受到中央王朝的重視,這一時期的撒拉族被稱為“沙刻”、“沙刺簇”、“撒拉兒”等。到清朝時,政府一改過去的“羈縻政策”,實行階級壓迫和民族壓迫,從而加強了對撒拉族人民的統治。1954年2月24日,根據本民族的意願及兄弟民族對其采用的較為普遍的稱呼,正式使用“撒拉族”這一稱謂。

撒拉族基本的社會經濟單位是“阿格乃”、“孔木散”內的獨立小家庭。“阿格乃”是父係血緣關係基礎上的近親組織,由兄弟分居後的若幹小家庭組成。“孔木散”則是同族“遠親”的血緣組織。若幹個“阿格乃”組成“孔木散”,若幹個“孔木散”組成“阿格勒”(村莊)。“孔木散”有公共墓地,“阿格勒”有公共的山林和牧場。“阿格乃”內獨立的小家庭起初大都或多或少占有自己的土地。各小家庭之間在典當或出賣土地時,本“阿格乃”、“孔木散”有優先權,並在生產上有互助習慣。這種原始社會氏族公社的組織形式,為封建統治階級所利用,在撒拉族社會中一直存在很久,人民生活極端困苦。解放後,通過民主改革和社會改革,廢除了封建特權製,建立起了民族自治政府,還地給農牧民,實現了當家作主的權利。

撒拉族對住宅曆來十分講究,庭院建築非常別致。其房屋建築形式多是木泥結構平頂式建築,住房四周以土牆圍成“莊廓”。在院牆四角上分別放置一塊白石頭。

撒拉族熱情好客、講究禮節,見麵互道“色倆目”。做客時,主人沏茶時客人要把茶碗端起來,吃饅頭時要把饅頭掰碎吃,既不能拿一個整饃吃,也不能狼吞虎咽。在親族關係中,舅舅的地位最高,認為“鐵出爐家,人出舅家”,“舅舅是骨頭的主”。撒拉族人做禮拜時,禁止行人在麵前走過;忌在水井、水塘附近洗滌衣物,與人對麵談話忌咳嗽、擤鼻涕。

撒拉族以農業為主,兼有園藝業,多數人家都有大小不等的果園。以種小麥、青稞、馬鈴薯為主,還種玉米、蕎麥以及各種蔬菜,其中瓜豆、辣椒和花椒是撒拉族主要聚居區的特產之一。因此,在飲食上,撒拉族也以小麥為主食,輔以青稞、蕎麥、馬鈴薯和各種蔬菜。逢年過節或招待客人,則以油香、饊子、攪團、手抓羊肉、蒸糖包等慶賀節日或招待客人。

撒拉族婚姻形式實行家族外婚的一夫一妻製,近親家族“阿格乃”和遠親“孔木散”之間禁止聯姻,但並不十分嚴格。婚禮由阿訇主持,包括“擠門”,即新娘在娘家人簇擁下要強行入屋,而新郎家閉門要禮;“對委”,即表演“駱駝戲”;“哭嫁”,新娘哭唱著走出家門;“擺針線”,即新娘到新郎家要出示針線活兒。

撤拉族人民信仰伊斯蘭教,主要節日有開齋節、古爾邦節、聖紀節三大節日。

撤拉族具有獨具一格的文學藝術。以民間說唱文學為主。說,包括故事、神話、傳說、寓言、諺語和笑話等。十分豐富,且語言幽默含蓄。唱,包括撒拉曲、宴席曲和花兒等民歌。“撒拉曲”是撒拉族人民用本民族語演唱的一種抒情民歌。由許多具有獨立意義的短體小詩組成。流行較廣的曲子如《巴西古溜溜》《撤拉爾賽西布尕》等。“宴席曲”是一種娶親時的傳統唱曲。撒拉“花兒”則是一種漢語演唱的山歌,歌詞一般為四句。受藏族的影響,其音調普遍帶有顫音,婉轉動聽。撒拉族最流行的舞蹈,是四人“駱駝舞”,一般在舉行婚禮時表演,動作簡單,節奏平緩。撒拉族唯一的樂器是“口弦”,一般用銅或銀製,形似馬蹄。為撒拉族婦女所鍾愛。

此外,撒拉族婦女的刺繡藝術,十分精美,剪紙、窗花也是婦女擅長的一種裝飾藝術。建築藝術主要表現於禮拜寺的建築裝飾上,受內地影響,它是飛簷式的中國古典廟宇結構。是清真寺建築與中國古典建築的結合體。

(二)甘肅撒拉族的服飾風俗

撒拉族的服飾演變而經曆了一個曆史的過程,撒拉族早期的服飾具有中亞遊牧民族的風格,例如男子一般都是頭戴卷簷羔皮帽,身著無布麵的羊皮襖或羊毛織的“褐子”,係飾有腰刀的紅腰帶,質地多用布或絲綢,褲子也多為非常寬鬆的大襠褲,腳蹬布鞋或牛皮縐成的“洛提”,即一種半腰皮靴。女子的服飾基本與男子相同,頭披絲織頭巾,著連衣裙、長褲、短統靴。之後,隨著遊牧生活的逐漸演變,服飾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從撒拉族民歌《阿裏瑪》《依秀兒瑪秀兒》中就可以發現一些明顯的變化,如《阿裏瑪》中有這樣一段唱詞:“她頭上(麼)戴的是(哎耶普魯魯魯魯魯魯魯的)綠蓋頭,她身上(麼)穿的是(哎耶)緊身的青夾夾”,這裏女孩子的服飾已經由長連衣裙變成了青夾夾了,短統靴變成了“阿拉鞋”,即繡花布鞋,等等,明顯反映出撒拉族生活由遊牧方式向農業生活轉變的痕跡。

現在隨著生活的發展和社會的變遷,一方麵,由於受信仰伊斯蘭教影響,其服飾與周圍的其他穆斯林民族相同的地方,因受居住地域的影響,撒拉族的服飾同時受到了藏族服飾的影響,但也正因為與周圍其他民族文化的交流與融合,撒拉族的服飾也形成了獨有的民族特色。

1.頭飾

一般男子都頭戴白色或黑色的小圓頂或者無簷六牙帽,這是禮拜時必戴的帽子,因而被為“號帽”。女性則普遍戴蓋頭,從前額披到身後,有如風兜一樣,遮蓋了整個頭部,隻露出眼睛和臉部。顏色因年歲而有所不同,一般少女和新婚婦女為綠色,象征朝氣蓬勃、欣欣向榮;中年或婚後生有小孩的戴黑色的,象征成熟練達、沉穩持重;年長者多為白色,象征白淨無瑕、自然樸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