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方針

瑞典教育係統的一項基本方針是每一個人不分性別、種族、社會背景以及居住地都要受到同等的教育。

學前班、義務教育學校和高中都是綜合性的,能夠容納年輕一代的所有成員,並且所有學校都是男女同校。按不同學校形式而設置的課程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高等教育主要是公立的並且一般為免費。高等教育學院遍布整個國家,其宗旨是無論居住何處保證每一個人都受到高等教育。

瑞典的成人教育有很長的曆史,在全國範圍內選擇深造和繼續教育都能通過許多不同的形式達到目的。成人教育是公共學校係統的一部分,它相當於義務學校和高中提供的教育。這種教育使得每一個人都有可能補足義務和高中的教育並能重新獲得證書認證。瑞典的教育從結構上講從初級水平經過高中到成人教育是一個統一的教育係統。另外,不同的財政規劃使得在高中、成人和高等院校學習的學生們能夠資助他們的學習。

二、教育法規

在教育法案、高等教育法案和許多法令中陳述了教育係統的國家法令。學前教育、學齡兒童看護和學前班都是1998年在教育法案中規定的。早期的這些規定或者相似的條款是社會服務法案的一部分。立法是由政府提出法令交由議會通過。

三、教育資金

教育資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擔的。市政稅收是地區政府的主要收入。每一個市政府在其職責範圍內都由絕對的權利決定資源的分配和活動的組織。然而,國家資金是不直接與學校組織掛鉤的;市政府可以自由支配撥款用於教育服務或者其他的活動。委員會撥給每所學校一筆資金用於工資、教學材料和設備、房租等花費上。但是,如果市政府沒有充分的意識到教育法案規定的義務,國家政府有權幹涉。

另外,還有一筆特殊的款項用於科研和發展、學校職員的在職教育、智障學生的治療和一部分獨立的高中。

義務教育學校的教學資料和學校夥食是免費的,在許多城市,這也適用於高中學生。市政府必須為義務教育學校的學生提供免費的校車;但是,加入市政府計劃外的學校的學生不在服務範圍之內。所有年齡在16-20歲之間參加高中教育的學生享受國家經濟支持。這也適用於私立學校的學生,如果他們的學習在國家監督的範圍之內。

高中學生的經濟支持包括一般學習款,指得是一個孩子的持續津貼,從16歲開始支付費用,還包括根據需要撥發的學習和日常出遊的花銷。

高等教育由國家直接資助。向大學和大學學院撥款的款項是以政府計劃為基礎的,然後以一筆資金的形式從議會發往各院校。

在瑞典所有高等教育都是免費的。根據個人的經濟條件(家庭資助不包括在內),學生可獲得無須償還的資金和低利息貸款。

四、私立學校

20世紀80年代中期,獨立的組織者得到了一些機會可以用公共資金設立幼兒園。這樣的機會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更多了。從那以後,私立的提前教育學校(有市政府資金支持)的數量穩步增長。

將近一半的私立學校有自己的教學方法。例如,蒙台梭利和魯道夫·斯坦納教學法;其他學校則為不同派別或采取比較普通的教學法。根據法律規定,市政當局有義務向那些已經獲得認可的私立義務學校提供與市屬學校同樣標準的補助。接受政府補助的私立義務學校的教育是免費的。國家教育部門負責批準私立義務學校享受補助並對其實施監督管理。對於接受市政府補助的私立學校,市政當局有權對其活動進行檢查。所有私立學校都必須向全民開放的原則被寫進教育法。私立學校有義務提供學校保健和母語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