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式各樣的露、霜等化妝品給人們,特別是婦女增添了美麗,可有的化妝品不但沒給人美容,反而損害了容貌,給人帶來千古遺憾。湘潭縣齊某在雨湖區一化妝品商店購買了上海某化妝品廠生產的一套美容品,2002年9月底開始使用。第9天後,全身均出現了紅痘,紅腫、瘙癢,經治療,現臉上仍留有黑疤。3000多元錢換來的卻是永難消失的傷痛。同月,汩羅市周某在使用祛斑霜時,臉上斑點未祛,反而出現紅腫,起了水泡,麵部大麵積燒傷,手局部燒傷。
經典教訓:各種各樣的偽劣產品正在危害著人們的身心健康。大多數消費者是無法辨別產品的真偽,一旦買了偽劣產品,將會給生活帶來極大隱患。因此,消費者一定要到正規的商場去購買產品,一定要對產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才能有效地防止發生意外。
出門在外要小心防範 公共場所的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往往與疏忽同行。
林某是哈市動力區某工廠工人。2001年11月12日,林某在下班途中,經過一座天橋。當時天橋上冰雪很多,林某不慎滑倒,從天橋樓梯中間的斜坡上滑下,滑了十幾級台階後,衝向半圓形緩台。由於該緩台的護欄處丟失一塊玻璃,林某從缺口處衝出護欄,從2.9米高處摔下。林某當即昏了過去。被路人送到哈爾濱市第一醫院。經醫生診斷,林某為脾破裂、肺胸部挫裂傷、右眼結膜下出血、雙眼間歇性斜視。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林某傷情及形成原因進行鑒定,認為林某的脾破裂是由高墜形成,損傷為傷殘四級。林某將天橋的主管單位——哈市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以該公司對天橋管理不善,沒有對缺失的玻璃及時維修,認定該公司在此事件中負全責。
7歲女孩趙某與父親在哈市太平區某電子城內的地下室餐廳吃飯。吃完飯後,趙某由於著急上課,就自己一個人先上了樓梯準備在一樓等父親。當趙某上到一層營業廳時,竟從扶梯口旁的缺口處掉到了地下室。正在餐廳吃飯的眾人幫助趙某的父親將其女兒送到哈醫大一院。經檢查,趙頭上有皮下血腫,身體多處有擦傷及軟組織損傷。
湖北省的3歲女童芳芳隨母親到哈市看望在此打工的父親。芳芳與母親租住在太平區的一處民房內。2000年5月的一天,芳芳向母親要了5角錢與鄰居家的女孩一起出去吃糖。大約10分鍾後,鄰家女孩突然跑回告訴芳芳母親,芳芳掉廁所裏了。其母跑到公廁內,跳入糞坑撈出了芳芳,迅速送到市第七醫院搶救,但芳芳因缺氧已窒息而死。在出事的旱式公廁內,有的蹲板固定不牢,有的蹲板間距達40多厘米,足以掉入成年人。
消費者王女士走進某大商場購物。該商場的地麵完全是大理石的,而且擦得一塵不染,光滑如鏡。由於當時室外在下雪,王女士在走進商場時,腳上有許多積雪,剛進門就不小心在光滑的大理石地麵上摔倒了,腳腕部骨折。王女士認為,她是在商場內摔傷的,商場應負責。商場認為,王女士自己的防範意識不夠。王女士知道自己鞋上有雪,看見光滑的地麵就應該加倍小心。摔倒的消費者隻有她一人,說明商場沒有責任。為此,王女士將商場告上法院。王女士的律師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商場內購物,最根本的應該獲得安全權。而且室外下著大雪,商場應該預見到光滑的大理石會摔傷人,應該墊個腳墊或地毯之類防止消費者發生意外,而商場並沒有采取任何的防範措施。商場方麵的律師認為,商場鋪設這種大理石地麵,是為了給消費者一個良好的購物環境。而且法律上並沒有說不允許使用這種地麵。此事也不屬於《民法通則》106條的無過錯賠償的條件,法律上對此並沒有規定,商場不應賠償損失。法院人士認為,這是一個存在爭議性的問題,也沒有法律明文規定。後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經典教訓:公共場所的意外事故並非不可避免,對生命的傷害也並非必然,而關鍵在於我們自身。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和經營者要健全設施,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到公共場所的人們更要小心防範各種意外,隻有共同努力,才能保證安全。
粗心大意要不得 生活處處要小心
一不小心,災禍就會趁虛而入。
薑堰市蘇陳鎮一位駕駛貨車的年輕爸爸,竟一時大意將親生女兒軋死,一家人為此悲痛欲絕。中午1時許,從事搞卡車運輸的村民朱某剛剛出差歸來,午飯過後,他帶15個月大的女兒在門前嬉戲時,見自己的卡車停放位置欠妥,他想把卡車往自家門口靠一靠。粗心大意的他忘記讓人照應剛學步的女兒,倒車時將在卡車後側的女兒軋傷,後送至醫院搶救無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