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比利時人是個人主義者,但他們的家庭觀念相當強。在日常生活中,家庭發揮著中心作用,各種家庭活動都受到極大的重視。大多數比利時孩子在學校學習一整天之後都要回到家中,他們在家做作業,吃晚飯,幫助父母做家務,並和家人呆在一起。所謂和家人呆在一起往往意味著大家一起看電視或一起讀書。比利時的電視節目不是用荷蘭文、法文、德文就是用英文播放的,而且通常還會帶有第二種語言的字幕。由於比利時的電視台都是國有的,因此廣告很少。
在比利時,周日午餐通常是一周中最重要的一餐。周日午餐一般都在某位親戚的家裏固定舉行,居住在附近的所有家庭成員都會參加。如果夫婦二人居住的地方離他們各自的父母距離較近,那麼周日午餐就在兩個親家輪流舉行。
比利時的婦女一般都是有工作的。在比利時近300萬參加工作的人當中,大約90萬是婦女。在大多數情況下,婦女從事的工作都是適於婦女承擔的那些工作,如護士、秘書等。隻有為數不多的婦女受過大學教育或承擔高級管理職務。托兒所大部分是由國家資助的。
比利時家庭常常一起外出度周末或一起休假。短期度假一般是去比利時的海濱,較長時間的休假則去西班牙和法國。在夏季最熱的那幾個月,到阿登山區宿營往往會成為人們消磨時光的方式之一。
比利時姑娘一旦結婚,就要在自己原有的名字上加上丈夫的名字。比如一個名叫史密斯的姑娘同一個名叫瓊斯的先生結婚,那她的婚名就叫瓊斯一史密斯。在比利時,尤其是在瓦隆地區,男女同居是司空見慣之事,但是一旦女方第一次懷孕,男女二人便會回歸天主教傳統,在教堂舉行婚禮。由於天主教的影響,比利時離婚的現象極少,而且隻有在分居數年之後離婚才會被承認。比利時家庭的大小主要取決於經濟因素而不是天主教會的影響。在人們的眼中,一個合適的家庭應該由父母和兩個孩子組成,如果兩個孩子正好是一男一女,那將是上帝賜予的福分。
在家庭內部,最後的決策者一般是父親和大兒子。母親通常負責管教孩子和管理家庭事務。自1970年以來,比利時在婦女解放方麵取得了很大進展,通過了許多新的法律和政治決策。盡管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大多已經實現,但要根除多年來形成的觀念與偏見,還需要時間。另外,比利時至今仍有一半小學在實行男女分班製(主要是那些教會學校),這也強化了有關婦女作用的傳統觀念(韋雷昂,1987年,第182~192頁)。
在家庭以外,一般的比利時人在一生當中很少有真正重要的友誼。與通常能夠很快建立友好關係的美國人不同,比利時人需要很長時間才能使一種關係走向成熟。他們經常接觸的大部分人往往隻會成為一般的熟人,盡管他們可能已經相互認識多年。
比利時人一般都把保護個人隱私和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的。正如花邊編織工在穿梭引線、編結自己的作品時具有廣泛的行動自由一樣,比利時人在從事自己的活動時也是如此。但是他們一般很少遠離群體、采取某種極端的立場。總體上講,比利時是一個注重意見一致、注重妥協、注重合作的國家。念頭古怪的藝術家被認為是抗議之聲的體現,隻要他們不是有意采取敵視或對抗的立場。對於每一個比利時人而言,如果被排斥在群體之外,那將帶來孤獨與痛苦,而且往往也會帶來物質上的貧困(韋雷昂,1987年)
淩駕於比利時人個人主義之上的是一整套共同的政治規則,這套規則幾十年來一直指導著比利時的公共政治與社會生活。它們包括:君主製與布魯塞爾是不可觸動的,換言之,一切都可以改變,但君主製必須永遠保留,布魯塞爾也必須永遠是比利時的首都必須毫無保留地支持歐洲統一和歐洲聯盟北約的權威和美國盟友可以成為批評的對象,但與此同時它們也享有神聖不可侵犯的特權繁榮應該共享,而不應成為挑動階級衝突或階級鬥爭的借口不允許舉行破壞現存經濟秩序的罷工活動不能為個人隱私和個人自由設置障礙比利時居民所喜愛的職業體現出其自身的矛盾性。比利時有著悠久的農業生產傳統。該國的中心地區,即布魯塞爾周邊地區地勢平坦,土地肥沃,十分適於農業活動。然而,在比利時目前的國內生產總值當中,來自農業的產值還不到10%,而且居民也越來越集中於城市地區,並主要在工業和第三產業工作。盡管如此,比利時人卻十分慷慨地拿出大量資金來保護和資助他們傳統的農業基礎。而且,比利時雖然人口密度極大(每平方公裏332人),在所有國家中位居第16位,但是它良好的城市規劃卻使其大部分城市地區顯得舒適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