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FBI逆向推理——另辟蹊徑
所有的原因都能導致相應的結果,所有的結果也都能顯示它真正的原因。
FBI的逆向推理法
人的思維可以分為正向思維和逆向思維兩種形式,一般情況下人們比較習慣用正向思維思考問題,比如聽說外麵很冷於是決定多穿衣服。如果並沒有聽說外麵很冷,而是在屋子裏看到馬路上的人都穿著很厚的衣服,從而推測出天氣很冷,自己也應該多穿衣服,這種思維方式就是逆向思維。
逆向思維與正向思維的不同之處不僅在於考慮問題的順序不同,還有處理問題的方式也不同。在一個關於“所羅門的智慧”的小故事中,兩位婦女爭奪一個不會說話的孩子,都說自己是孩子的母親,如果用正向思維來審理這起案件,所羅門應該去對兩位婦女分別進行審訊和調查取證,這要花費許多的時間、人力和精力,但是所羅門沒有這樣做,他隻是讓兩位婦女當著他的麵一起搶孩子,誰搶到了,孩子就是誰的。一開始,兩名婦女都用力拉扯孩子,想要把孩子搶到自己手中,後來一名婦女不忍心看著孩子大哭不止,便鬆了手,坐在地上大哭起來。最後,所羅門把孩子判給了鬆開手的婦女,他的依據是,親生母親愛孩子,一定不忍心孩子讓孩子吃苦,所以誰更心疼孩子,誰就是親生母親。所羅門的這種思維就是逆向思維,他的這種推理方法就屬於逆向推理法。
逆向推理法也叫回溯推理法,起源於古希臘,最早提出逆向推理法的人是亞裏士多德。這一推理法後來在美國皮爾士的推廣下得到了廣泛認可和重視。皮爾士認為,逆向推理是一種特別的推理,這是一種從結果到原因的推理。“逆”的意思是“反”,所以逆向推理說得直白些就是反方向推理,也就是根據結果推出原因的推理。
生活中的一切事情都有因果,這些因果關係看似簡單,其實複雜,並且環環相扣,任何一個原因都有其對應的結果,一件事的結果也會成為另一件事的原因。一切事情的發生都有因果,如果不斷向上追溯,那麼其起因可能要追溯到很久以前。很多情況下,人們往往能夠看清眼前的原因,卻看不清原因背後的原因,即最原始的原因,所以人們在對事情的認識上,有時會出現一些偏差或片麵。更多情況下,人們隻看到了一件事情的結果,卻看不到導致這個結果發生的原因。正如社會上很流行的一句話“你看到我給你一顆糖,卻給別人兩顆糖,你就感到不平衡,卻不知道他也曾經給過我兩顆糖,而你卻一顆糖都不曾給過我。”這就是隻看到了結果,沒看到原因的緣故。在收到糖的人眼中,給糖的人過於偏心,處事不公,而在給糖的人心裏,這隻不過是禮尚往來,投桃報李。付出了,才會有收獲,同樣,收到了,就應該有回報。
人們能夠根據原因推理出結果,就可以根據結果推理出原因。因果之間的關係很微妙,也很必然。就像有了空氣和水,世界上才會有植物生長,有了植物生長,草食動物才能活下去,肉食動物也就能夠活下去,如果沒有了空氣和水,植物幹枯死亡,草食動物也會因為沒有食物而死亡,連帶著肉食動物也活不下去,這是生態環境中的食物鏈,也是世上最基本的因果。
逆向推理法著重探尋事物間的因果關係,以這些因果關係為依據,從而根據結論推理出原因。想要明白事情的起因,隻有追根究底,可是很多人不喜歡這樣做,或由於懶惰,或由於恐懼,或由於其他的原因。於是,許多事情就在不了解原因的情況下不了了之。人們的心裏隻記得這件事的結果如何,卻不知道它的原因在哪裏。不過,還是有許多人希望能夠知道原因,這些人心中充滿了對未明事物的求知欲,也充滿了對事件了解的強烈渴望,這些人的存在促使了逆向推理的延續和發展。
一些人常常將逆向推理和假設推理弄混,事實上,逆向推理和假設推理有著本質上的區別。FBI指出,假設推理是一種從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所依據的前提都具有普遍性,而結論都具有特殊性。假設推理需要具有大小兩個前提,大前提是一個已經被認識的一般性命題,小前提是等待被認識的命題。逆向推理是一種從特殊到特殊的推理,進行推理的基礎是已有事實以及與事實相關的背景知識等。這兩種推理的方向完全相反,假設推理是從原因到結果,逆向推理是從結果到原因,所以與其說逆向推理與假設推理相似,到不如說它們是恰好完全相反的兩種推理。
逆向推理中也需要假設,但這種假設不是針對結果,而是針對原因。一個已經被觀察到的現象,放在逆向推理中就是用來倒推的結論,我們要根據這個已知,推理出導致這個已知的原因;同樣是這個已經被觀察到的現象,放在假設推理中就是用來證明另一個假設的參照物,我們要根據這個已知,推理出這個已知將要引起的其他可能。
生活中,我們也會經常使用到逆向推理,比如當我們見到一個人倒在路邊,手按著胸口,會由此推理這個人或許是心髒病發;當我們在夏天看到一棵樹隻有光禿禿的樹幹,會由此推理出這棵樹已經死了等。這些都是逆向推理的普遍應用,雖然嚴格地說,這些推理都不夠嚴謹,但它們的確是人們以一般常識為基礎,通過逆向推理得到的原因。
對FBI來說,逆向推理法並不是萬能的,由於因果關係具有時間性,所以這種推理法也具有時間上的局限性,隻能推理出過去的事情,而不能推理出將來的事情,也就是說,他們可能根據所觀察到的現象推理出導致這一現象的原因,或者根據許久以前的一些現象推理出導致那個現象的原因,但是他們不能根據眼前觀察到的或以前觀察到的現象推理出以後會發生的事情。比如一個人駕車撞傷了人,我們可以根據現場的情況以及他滿身的酒氣判斷出他會撞傷人是因為酒駕,但我們不可以判斷他以後還會酒駕,也不可以判斷他還會因酒駕撞傷其他的人。
逆向推理法是一種不尋常的推理法,它能夠幫助FBI透過表麵現象看本質,從而發現許多隱藏在表象背後的東西,對FBI發現案件真相有非常大的幫助。同時FBI也表示,這種根據結果推理原因的過程非常複雜,所以在具體操作時,要格外留意一些細節上的東西。
FBI眼中的真相隻有一個
為了確保推理的準確性和可靠性,進行逆向推理時同樣需要注意很多細節,依據的真實性、驗證的嚴密性、過程的可操作性、都是不可缺少的,隻有讓這些得到保證,才能夠讓推理成為一個有效推理。逆向推理的主要模式有兩種,分別是皮爾士—漢森模式和齊姆賓斯基模式,之後產生的其他模式都是以這兩種模式為基礎的。
皮爾士—漢森模式是最早出現的逆向推理模式,也是逆向推理模式的最原始模式,它奠定了逆向推理的基調。這一模式的表達原理是,如果人們在生活中發現了一個令人驚慌的現象P,並且根據之前的經驗能夠確定,當假設H是真的時,P就能夠理所應當地得到解釋,那麼由此可以推出H有理由是真的。齊姆賓斯基模式是逆向推理的基本模式,也是逆向推理的傳統模式,它是以皮爾士—漢森模式為基礎進行提煉和概括後得來的。在這種模式中,“當H是真的時,P就能夠理所應當得到解釋”這一前提往往被省略,隻有前提H和結論P。
無論使用這兩種基本模式或是後來人們延伸出的其他模式,對事情的因果分析都是非常重要的環節。隻有當前提和結論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時,才可以應用這些模式,而當許多前提與結論都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時,就要對這些前提進行一一分析,判斷出這些前提之間的關係,以及它們與結果分別是什麼關係。如果這些前提都是能夠導致結果的前提,並且結果是在它們的共同作用下產生的,那麼這些前提之間的關係就是合取的關係;如果這些前提中每一個前提都可能單獨導致結果的發生,但彼此之間並沒有明確的聯係,並且與結果沒有絕對性的聯係,那麼這些前提之間的關係就是析取的關係。
在合取關係的前提中,所有前提都是導致結果的原因,所以不需要分別研究。在析取關係的前提中,所有前提都可能導致結果,可隻有一個才是真正導致結果的原因,至於其他的前提,不過是幹擾人們思考的東西。事情的真相隻有一個,在析取關係的前提中,即使每一個都可能導致案件的發生,但最關鍵的那個原因隻有一個,而這個最關鍵的原因就是他們需要推理出的那一個。想要成功破案,找到這個關鍵非常重要。
在對前提進行分析時,對“習慣”的分析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許多人在為人處事時都免不了受到習慣的影響,做的事情都是由於習慣而為之。人們也在許多實驗中發現,產生的種種結果幾乎都是由習慣得到的。在分析時要把握好習慣的作用,以便得到更科學的結論。
警方在一幢別墅中發現一個死去不久的男人,死者身上有兩處刀傷。警方認為第二刀是凶手發現死者沒有死後補上的,因為如果凶手真的對死者非常仇恨,應該刺他不止兩刀,而是數刀,而如果死者是一刀斃命的,凶手則沒有必要再補上一刀。警方推測,最後導致死者死亡的是刺向他的第二刀。警方調查了與死者關係密切的人後,認為死者的繼女和繼室都有殺害死者的嫌疑。死者的繼女曾遭受過死者的侵犯,對死者心存怨恨,繼而將他殺害並非不可能;死者的繼室曾經是一名風塵女子,嫁給死者後揮霍無度,並時常向人抱怨死者有錢不給她花,所以也不排除她為錢殺人的可能。
警方從死者繼女的男友處得知,死者的繼女曾對他說過,是她殺死了她的繼父,因為她的繼父想要侵犯她,所以她拿起水果刀刺了繼父一刀後逃走了,再也沒有回到別墅。而死者的繼室說,她曾與丈夫發生過爭執,之後帶著東西離開了家,很久都沒有回去,直到接到警方電話才知道丈夫死了。從已有的證據和證詞來看,繼女是殺害死者的凶手,然而警方卻在供詞與實際情況之間發現了一些出入。根據繼女男友的口供,死者的繼女隻刺了死者一刀就逃跑了,並且這名女子性格懦弱,遇到突發事故從來隻會逃避而不會正麵反抗,而從習慣上來講,她不可能在逃跑後折回原處補上一刀,那麼在繼女逃跑後,一定有其他人進入過別墅,並且補上了第二刀,最終導致死者死亡。從現場看,室內並沒有被人翻動的痕跡,也沒有丟失值錢的東西,於是警方斷定刺了死者第二刀的人並不是為偷竊而來,而是故意要殺死死者。
警方將死者的繼室鎖定為重點嫌疑人,對她進行了緊密的調查和跟蹤,終於發現在死者身上找到的一顆碎鑽正是從繼室所戴的頭飾上掉下來的。有了這些證據,繼室不得不承認,案發當天她本想回去取東西,進屋後卻發現死者中了刀傷躺在地上。死者讓她幫忙叫救護車,她卻突然想到隻要殺死他就可以得到大筆遺產,並且能夠找到替罪羊,於是補上第二刀後離開。她認為平日裏她們幾人都用過這把刀,即使刀上有指紋也不會引起警方的注意,卻沒想到頭飾上的一顆碎鑽暴露了她的行蹤,如果她真的如她所說很久沒有回家,她的碎鑽怎麼可能掉在死者的衣服上呢?
在逆向推理時,最難的環節就是對多個可能性的作案動機以及多個嫌疑人進行分析。當每一個作案動機都很充分,每一個嫌疑人的嫌疑都很合理時,就要從中找出可能性最高的動機和嫌疑最大的人。在上麵的案件中,警方認為案件的起因可能有兩種,而當他們根據死者繼女和繼室的習慣分別進行了研究,並結合現場的環境和證據進行了分析後,他們才確定了死者真正的死亡原因,找到了真正的凶手。在這起案件中,繼女雖然也曾向死者刺過一刀,但她那一刀並沒有傷到要害,不能導致死者死亡,所以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她並不是凶手。繼室的那一刀正中心髒,無論死者之前是否曾受過傷,這一刀都足以令他死亡,所以繼室是真正的凶手。雖然死者生前對繼女的侵犯和對繼室的刻薄都是造成兩人對他心存怨恨的原因,並且這些潛在原因使推理出的兩名嫌疑人的作案動機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可信度,但並不能說明這些推理出的動機一定就是真的,真實情況還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